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检察部是第五检察部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机构设置上 ,为了更高效 、专业地处理各类案件,将检察职能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分别归属到了不同的检察部中。其中 ,民事检察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被明确划分到了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民事检察监督: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的 ,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检察: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综上所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民事检察部作为第五检察部,承担着重要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责 ,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积极作用 。
上海法院最新管辖变动主要涉及跨行政区划及集中管辖、指定管辖与专门管辖两大方面,涵盖基层法院、海事法院、铁路中院 、知产法院、金融法院等多个法院类型,具体变动如下:
跨行政区划及集中管辖基层法院:所涉案件均为按级别管辖规则属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二审案件管辖法院按原上诉规则确认。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赔偿案件(国家赔偿和司法赔偿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但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涵盖民事、行政 、刑事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若约定管辖且符合相关规则,可按当事人约定 。
特色法庭:浦东、黄浦、虹口 、静安法院专设金融庭 ,审理本区金融案件;长宁法院挂牌互联网庭,审理本区涉互联网案件。
指定管辖与专门管辖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 、海事行政案件和其他海事商事纠纷等6大类108项。派出法庭管辖范围:连云港派出法庭:受理与盐城东台市弶港(含)以北江苏海域和通海水域有连接因素的海事海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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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港派出法庭:受理与盐城东台市弶港以南江苏海域和通海水域有连接因素的海事海商案件 ,连接因素包括当事人住所地、当事人协议管辖地、争议标的物所在地 、诉前保全实施地、船舶登记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合同履行地等。
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
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登记设立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洋山深水港、临港地区的海事海商案件。
受理发生在洋山海事局辖区内且由洋山海事局处理的海事事故所引发的海事案件 。
受理涉及上述区域内特殊监管政策或特许经营业务的海事海商案件。
受理涉及上述区域内重大功能性项目实施的海事海商案件。
但前述(1)至(4)项属于航运金融专业合议庭或海洋环境保护专业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外 。
铁路中院一审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极端主义犯罪的涉铁路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涉铁路刑事案件。
标的额1亿以上5亿以下且当事人均在本市的案件和标的额在5000万以上3亿以下且一方当事人在外地的一审涉铁路民事案件(法释(2012)10号)。
上海市北新泾监狱刑事减刑、假释案件(沪高法(审)【2013】8号) 。
二审案件:全市轨道交通刑事 、民事、行政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
全市高架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沪高法(审)【2013】9号)。
知产法院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一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
诉讼标的额在二亿元以下且当事人均在本市的专利 、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 、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之一审民事案件 。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之一审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之一审行政案件。
对区以上人民 *** 所作的涉及知识产权 、不正当竞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之一审行政案件 。
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之一节规定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下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之一审刑事案件。
上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或者提办的侵犯知识产权之一审刑事案件 。
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局、上海港公安局 、上海海事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立案侦查的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之一审刑事案件,上海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侵犯知识产权之一审刑事案件。
审理本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上诉案件以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抗诉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二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之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
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之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民事判决 、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金融法院民商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之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证券、期货交易、信托 、保险、票据、信用证 、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 、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
独立保函、保理 、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 *** 支付、 *** 借贷 、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
行政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之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指定管辖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之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二审案件: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之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 。
1 、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更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 、依法对本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 *** 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依法对本市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市公安 、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
4、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依法对本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6 、依法对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
7、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 、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9、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
10 、分析、研究本市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犯罪的动态 、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 ,提出防治对策;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对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2 、规划、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3 、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
14、负责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15、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之一 、第二分院分别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
其主要职责是:
1、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 、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 、县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 、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8 、答复辖区内区、县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11 、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3 、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之一、第二分院负责的其他
隶属法院之一分院第二分院铁检分院浦东区院黄浦区院卢湾区院徐汇区院长宁区院静安区院普陀区院闸北区院虹口区院杨浦区院宝山区院闵行区院嘉定区院金山区院松江区院奉贤区院青浦区院崇明县院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14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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