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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要求 高风险作业分级标准

一 、高风险作业一般是指

高风险作业一般是指那些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潜在危险或安全风险的工作 。高风险作业包括以下事例:

1、高空作业:如在高处悬挂、登高维修建筑物 、电线杆或高架设备等。

2、电焊和电切割:使用电弧或明火进行金属焊接或切割的操作。

3、化学品操作: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操作 ,如处理有毒物质 、化学品泄漏处置 、危险废物处理等 。

4、挖掘和爆破工程:进行土方工程、爆破拆除建筑物或岩石等。

5 、深水作业:如在海洋环境中进行潜水、潜水器材操作、油井施工等。

6 、高温作业:涉及高温环境、高温设备操作等 。

7、特种设备操作:如起重机 、吊车、高空作业平台等特殊设备的操作 。

高风险作业具有以下特点:

1、潜在危害性:高风险作业涉及的任务或操作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这些危害可能是突发的,如爆炸、火灾或机械故障,或长期累积的 ,如有害化学品的暴露。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控要求 高风险作业分级标准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2、复杂性:高风险作业通常涉及复杂的工艺 、设备或环境条件 。

3 、不可逆性:高风险作业往往涉及不可逆的过程或决策,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迅速恢复或修复。例如 ,核电站的操作或高空作业等 ,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会非常严重。

进行高风险作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安全规定与程序: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程序是高风险作业的首要要求 。熟悉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程序,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遵循操作步骤 、配备紧急救援设备等。

2、风险评估与管理:在进行高风险作业前 ,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和风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管理。确保风险级别被降到更低 ,并及时更新和调整控制策略 。

3、培训与资质: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确保从事者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理解和应对高风险作业中的挑战和困难。

二 、煤矿高风险作业及管控措施

法律分析:1、遵循“安全之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事故可防可控 ”的理念 ,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以生产系统要素为基础 ,以组织保障管理为支撑 。2、以信息化系统为运行平台,以“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 ”为手段,以“人、机 、环、管”协调统一为目标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 、系统无缺陷 、管理无漏洞 ,最终实现杜绝已知规律的煤矿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目标。3、矿井应当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 、台帐及文字说明 ,及时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三 、高风险作业的基本原原则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者适用的领域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

我国民法通则之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过错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该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的雇主责任 、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 。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 ,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 ***  ,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 *** 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 ,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

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 ,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 ,赋予特别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度危险作业

四、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煤矿高风险作业包括哪些内容

煤矿高风险作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重庆局及通用管理要求分类如下:

一 、云南局划定的15项核心高风险作业

设备与工程类:煤矿大型设备运输和安装 、井筒大修、井巷维修、大型设备检修(需制定专项方案) 。地质与生产调整类:巷道开口 、采掘作业过地质构造带、工作面安装及初采或回撤、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 、巷道贯通。危险作业类:检查煤仓或溜煤(矸)眼及处理堵塞、排放瓦斯、石门揭煤 、井下动火(需审批并监护)、采空区密闭与密闭启封、爆破(需专业人员操作)。二 、其他常见高风险作业类型

高空作业:需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并确保固定点可靠性 ,防止坠落 。井下作业:必须配备通风设备(如局部通风机)及防爆电气设备,控制瓦斯浓度。挖掘作业:设备需符合安全标准,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防范坍塌或机械伤害。有限空间作业:需提前进行风险辨识(如缺氧、有毒气体),落实双人监护制度 。动火作业:除井下动火外,地面维修等场景也需审批 ,并配备灭火器材及监护人。三、重庆局岗位风险管控清单覆盖的作业针对凿岩工 、爆破工 、通风工等21个主要岗位,明确具体风险场景:

凿岩工:需防范断钎伤人、粉尘危害,操作前检查设备稳固性。爆破工:需控制炮烟熏人风险 ,严格按规程装药、连线及撤离 。通风工:需确保通风系统稳定,防止瓦斯积聚或风流短路。核心场景总结:煤矿高风险作业覆盖设备操作 、地质条件变化、通风系统调整、危险作业等核心环节,需通过专项方案 、人员资质、监护制度等措施管控风险。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主要有哪些措施

一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的意义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 ,既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 ,又是加强事故预防和源头治本的重要举措 。

二、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

(一)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 。各地区要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域开发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 ,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要加强规划设计间的统筹和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 、同考核 。各类开发区 、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二)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各地区要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 、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 。要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 ,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 。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 、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线建设用地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完善工程管线设施建设规范,健全油气管线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从严控制人员密集区域管线输送压力等级。鼓励各地区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把加强安全管控贯穿于规划 、建设、运营全过程 。要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四)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高铁线路两侧建造和设立生产 、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 ,要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

三 、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

(五)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各地区要根据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 。

(六)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制度。从严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设计 ,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严格督促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粉尘 、化工毒物危害严重项目,水运建设项目 ,水利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

(七)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严格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审核)、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 。推动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的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防 ”(防爆 、防火、防雷、防静电)和“三库”(中转库 、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建设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 ,不予颁发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 、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

(八)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 。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业技术与装备的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或计划进行淘汰 。对限制类 、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 、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的原则,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完善基于区域特征、产业结构 、煤种煤质、安全生产条件、产能等因素的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 。综合施策 ,引导和推动煤与瓦斯突出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有序退出。对现有技术难以治理灾害的区域禁止开采。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

(九)加快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根据行政执法要求 、事故原因分析、新工艺装备和新材料应用等情况,及时制修订并公布相关工艺技术装备强制性安全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企业等率先制定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地方 、行业、企业标准 。支持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加快与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的对标接轨步伐。

(十)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 。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仪器仪表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改造。提倡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采掘机械化。落实地下矿山老空区积水超前探测 、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制度 。推广尾矿干堆、尾矿井下充填技术和尾矿综合利用 ,努力建设绿色矿山、无尾矿山 。加快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 ,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实现关键危险场所机械化操作和智能化监控。推动冶金企业安装煤气管道泄漏监测报警系统 。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中推广使用湿式除尘工艺。

(十一)提升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提高大型客车 、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制造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配置标准,强力推动企业采取防碰撞 、防油料泄漏新技术 ,强化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 。提高客船建造、逃生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严禁在客船改造中降低标准。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工作 ,推动海洋渔船(含远洋渔船)配备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 、北斗设备终端等安全通导设备。

(十二)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 。加快更新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加强对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 、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 、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

五、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

(十三)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严格控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 。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工业 ***  、工业雷管 、剧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 ,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

(十四)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 ,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 。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制度和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实时监测 ,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 ,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六 、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十五)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 。从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年龄 、身体状况等方面制定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 、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

(十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 、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上运输 、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 、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 、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职业要求,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 ,进一步加大客货运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 。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力量,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 *** 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落实进度 ,协调解决跨部门 、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

(十八)加强改革创新 。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结合贯彻实施《 ***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弥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的短板和监管盲区。

(十九)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要加快涉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及时清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准入规定,把实践中有益做法和有效措施上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法规制度体系 。

(二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加强督促检查 ,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纳入地方 *** 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强考核奖惩,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

(二十一)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 *** 、微信等媒体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和具体要求,大力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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