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郑州市疫情防控部分重要通告汇总如下(持续更新):
14号通告:调整入郑政策及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
针对入郑人员管理措施及特定区域风险等级进行优化调整,具体细则依据疫情形势动态更新。
13号通告:1月10日金水区等9个城区开展核酸检测。
覆盖金水区 、二七区、中原区、管城 *** 区 、惠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 、高新区、航空港区 ,要求辖区内全体居民按通知要求参与检测 。
12号通告:1月9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全市范围内启动全员检测,涵盖所有行政区及功能区,确保“应检尽检”。
11号通告:调整封控区域 。
根据疫情传播风险 ,动态划定封控区、管控区 、防范区,明确不同区域管理措施,如封闭管理、限制聚集等。
10号通告:全市暂停堂食 ,暂停线下教学。
餐饮场所暂停提供堂食服务,仅允许外卖或自提;各级各类学校(含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转为线上教学 。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9号通告:1月8日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再次启动全市全员检测 ,强化疫情筛查力度,要求居民配合完成采样。
8号通告: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及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对高、中风险区域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升级防控措施,如加强社区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 。
7号通告:对二七区 、管城区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二七区、管城区内疫情重点区域 ,实施封控区、管控区分级管理,明确人员出入 、物资供应等规则。
6号通告:开展全市全员新冠病毒肺炎核酸检测 。
全市统一部署核酸检测工作,覆盖所有居民 ,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5号通告: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对部分街道 、社区的风险等级进行上调或下调,并同步调整防控策略 。
4号通告:离郑需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市民离郑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3号通告: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启动首轮全市全员检测,要求居民按社区通知分时段参与采样,避免人员聚集。
2号通告:对中原区、二七区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中原区、二七区内疫情高发区域 ,划定封控区 、管控区,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
1号通告: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初期根据疫情风险划定重点管理区域,明确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及管理要求。
温馨提示:
关注“郑州本地宝 ”公众号 ,回复【疫情】可获取最新疫情动态 、出行政策、风险等级调整、核酸检测点位等信息。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随疫情形势变化调整,请以官方最新通告为准 。
郑州东站来郑人员,进入本市时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来郑人员健康登记表》。有发热症状的相关人员 ,有义务配合接受隔离观察等传染病防控措施。
外地人进郑州最新防疫规定:1 、加强提前报备 。启程前应主动了解郑州市目前的疫情防控政策,可关注“郑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政策。来(返)郑人员需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备,并登录“郑好办”APP——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未按要求提前登记报备人员须在抵郑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填报。凡未按要求提前报备的来(返)郑人员,郑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推送提醒短信 ,收到提醒后须在24小时内完成报备,并落实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 。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个人防护责任,郑州健康码将赋“红码 ” ,被赋“红码”人员,应立即联系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告健康码状况和提醒短信内容 ,按社区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在个人风险未解除前,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
2、加强健康监测 。抵郑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并自行健康监测14天。期间要尽量减少外出和到人员较多的地方。如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从事职业,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由于各交通方式入郑规定不同,我们根据往期通告及各交通方式发布的规定 ,汇总了自驾 、火车/高铁、飞机入郑防疫规定:
1、自驾:根据目前郑州市最新防疫政策,河南省内牌照入郑车辆,仅对1名司乘人员查验行程码 ,绿色且不带星标可直接通行;带星标继续逐人查验健康码,经测温无异常放行;省外牌照入郑车辆,对所有司乘人员查验双码(行程码 、健康码)和一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火车/高铁:目前没有发布火车和高铁返郑具体规定相关通告 ,大家可以参考郑州市发布的第39号通告,省外人员和省内发生疫情的地市人员入郑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飞机: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省外到达郑州机场的旅客,仍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电子版均可) ,扫描入郑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后出站。无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旅客可在机场设置的临时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后正常出站,但核酸检测结果明确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 、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1号)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全市上下全面动员、全力应对、周密防范,已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 、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良好态势。截至3月5日,全市连续14天确诊病例归零 ,连续13天疑似病例归零,确诊的157例患者治愈152人,治愈率96.8%。但是 ,随着多个国家疫情的快速扩散传播,全球疫情“高烧”不退,作为交通枢纽城市,面临境外疫情输入的严峻风险 ,严防“外来输入 ”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就切实做好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视同仁”措施
境外入郑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由属地 *** 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入境方式包括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
二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措施
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必须慎终如始、如履薄冰 ,对疫情的警惕性、防控要求、防范意识不能降低,坚持严防输入策略,优化防控手段 ,全面排查境外入郑人员,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村(居)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公共场所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 ,对输入性疫情风险隐患做到之一时间发现 、之一时间响应、之一时间处置,有效阻断疫情传染源、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
三 、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部会同海关、边检、机场 、高铁站、火车站、外事 、卫健、公安、公路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专班 ,强化信息获知,统筹做好信息通报、身份登记 、健康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管理、严把关口 、严守防线。
四、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凡境外入郑人员,一律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其中:
1、来自 、停留或途经疫情严重国家的 ,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其他国家入郑并在郑有固定居所的,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实施居家隔离措施;
3、其他国家入郑并在郑有稳定单位的 ,由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场所,实施隔离措施;
4 、其他国家临时来郑短期公务或商务活动的,须在 *** 指定接待酒店入住 ,由接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之一责任;
5、来自其他国家在郑无固定住所或单位的,须在 *** 指定酒店集中医学观察,由所在酒店和属地全程负责监督管理;
6、来自其他国家经停郑州中转的 ,经检测检查无异常情况,由机场 、高铁站、火车站等检测点,将其安排在场站临时隔离区域暂时滞留 ,安全妥善安排离郑,并通报目的地疫情防控机构 。
五、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
境外入郑人员,必须主动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措施。对不如实申报应集中隔离者 ,以及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此所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来源: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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