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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单双号?河北单双号限行

一 、石家庄单双号限行表

每日限行时间:8月28日零时至9月4日24时

限行区域:石家庄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全部单双号限行

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8月28日(周五)限行尾号: 1、3、5 、7、9

8月29日(周六)限行尾号: 2、4 、6、8、0

8月30日(周日)限行尾号: 1 、3 、5、7、9

8月31日(周一)限行尾号: 2 、4、6、8 、0

9月1日(周二)限行尾号: 1、3、5 、7、9

9月2日(周三)限行尾号: 2、4 、6、8、0

石家庄 单双号?河北单双号限行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9月3日(周四)限行尾号: 1 、3 、5、7、9

9月4日(周五)限行尾号: 2 、4、6、8 、0

二、石家庄几月份开始单双号限行

2023年石家庄尾号限行时间是2023年01月02日至2023年04月02日,工作日07:00-19:00(节假日除外) 。

限行范围是石家庄市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客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 ,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调整为:5和0 、1和6、2和7、3和8 、4和9 。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客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车牌尾号轮流限行的方式。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范围

1、石家庄市赵县:国柏路以南(不含国柏路) 、工业四街以东(不含工业四街) 、稻香路以北(不含稻香路)、龙腾街以西(不含龙腾街) 。

2、石家庄市新乐市:东名街以东,南环路以北,东环以西 ,无繁路以南。

3 、石家庄市深泽县:东环路通武线国道(不含)以西,滨河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 ,北环路(不含)以南 ,县城主城区所有街道。

4、石家庄市灵寿县:东至建设大街(含),西至G234兴阳线(不含),南至S201省道-SL88高速连接线(不含) ,北至G234兴阳线(不含) 。

5、石家庄市井陉县:城外拓宽路口-陉山大道路口,河边路307国道路口-陉山大道路口,陉山大道路口-微矿路口 。

三 、石家庄限号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是什么意思

石家庄限号单号单日行 ,双号双日行指的是车牌后的最后一位数字是单数的可以在单号出行,双数可以在双日出行,如在1月21日 ,车牌号1、3、5 、7、9可以在当日出行,2、4 、6、8、0是不可以出行的。

根据《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 ***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三条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 、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 、双号双日通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

第四条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 、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 、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辆、执法车 、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殡葬专用车辆 、邮政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应当在确保安全 、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 、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 ,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参考资料来源:栾城区 *** ——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四 、石家庄机场小型车单双号限行吗

2016年石家庄限行通知:2016年1月4日起,石家庄实行尾号限行措施。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 、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石家庄限行规定

更多详情点击2017年石家庄限行规定()

1、每天5点到24点禁止所有重型 、中型货车近日三环路(不包括)以内行驶 ,24小时不能在三环路(不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 ,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2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 、道路设施维护车辆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 、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

3、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 、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 、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 、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4、每日7:00至19:00 ,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5 、全天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 、摩托车,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 、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 、珠江大道路段通行 。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6、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电动 、燃油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班线客运车、出租车 、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 。

8 、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 、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 、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

10 、每日7:00至19:00 ,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11、“黄标车 ”24小时禁止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区、栾城区 、鹿泉区、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

外地车限行规定

1、途经我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 、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 、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

2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 、17:00至19:00时段禁止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

3、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 ,禁止外埠号牌载客汽车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五 、石家庄单双号限行绿牌限行吗

该牌没有限行。

石家庄在实施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时,对于绿牌车辆并没有特殊的限行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用户的车辆在限行规定的双号日期内 ,用户的绿牌车是可以正常行驶的。

石家庄在实施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时,对于绿牌车辆并没有额外的限制。这意味着,当限行的双号日期到来时 ,只要用户的车辆符合规定,即使是绿牌车也可以在道路上正常行驶 。

六、河北单双号限行将增至哪3市

3市单双号限行:沧州、邯郸 、邢台

9市俩尾号限行: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 、唐山、廊坊、保定 、衡水、定州、辛集。限行日历如下:

最新通知!邢台市自1月21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市主城区 、县(市 、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期间,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 ,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我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对污染物稀释 、扩散和消除不利。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自2018年1月21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Ⅱ级)预警升级为红色(Ⅰ级)预警 ,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 、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 、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 ,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

⑤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市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 ,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 ,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 ,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 ,自觉调整生产周期 ,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 、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 ,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 、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

②停止室外喷涂 、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3遍 ,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5次以上机扫 、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 ,增加4次以上洒水频次。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运输和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 、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⑧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⑨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 、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 、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 、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 、消防、急救、抢险 、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 、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 、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 、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 、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 ,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 、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期间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

市主城区内 、县(市、区)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⑪钢铁、焦化 、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运输。

⑫除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外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停产 。

⑬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 、区) *** 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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