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审核审批和领取新户口本等步骤。
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首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 、身份证以及迁入地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迁入 ,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文件。此外,根据哈尔滨市的具体政策,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请
准备好材料后 ,需要前往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交户口迁移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 ,并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 、审核审批
户籍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审批 。审核过程中,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并查看是否符合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果审核通过,会给予申请人相应的批复;如果审核不通过,会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可能要求补充材料或重新申请。
四、领取新户口本
在获得审批通过后 ,申请人需要前往指定的户籍管理部门领取新的户口本 。领取时,需要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核对。领取新户口本后,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将正式迁入哈尔滨市。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综上所述:
外地户口迁入哈尔滨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户口迁移申请,经过审核审批后领取新户口本。在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需要关注哈尔滨市的户籍政策变化,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迁户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 ,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 ,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 、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符合阿城的离开的防疫政策,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同时个人的健康码和行程卡都是正常的。
第2个条件就是到达哈尔滨之后需要提前报备,并且按照要求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乘客可以自由活动 。
尽量避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 ,会导致行程卡带星号。
如果觉得有用,请采纳,谢谢。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 ,2022年8月16号从海拉尔去哈尔滨需要办理手续
1、外地市抵返哈人员需提前2天向所到社区(村屯) 、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
2、进入哈尔滨需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报告证明、健康码绿码,无48小时以内核酸报告阴性证明,可免费进行一次落地检测,即检即走 。
外地转学到哈尔滨需要的手续如下: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 ,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
3 、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 、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 ,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限制;
4、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农村跨乡镇 、村屯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转学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可办理转学手续。
一、哈尔滨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父母、配偶 、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 、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
6、父母 、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 ,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 、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 ,附结婚证。
4 、迁入人户籍证明 。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 ,报分 、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 、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 、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 、通过省、市“毕分办 ”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 ,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 ,签发《户口准迁证》 。
2 、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 ,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 *** 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 、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 ,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 、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 、具有法人资格 ,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 ,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 ,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 、《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
5 、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
8 、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
(七)干部 、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 ,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 、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 、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 、县 *** 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 *** 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 ,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 ,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 。属异地安置 ,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 ,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二、哈尔滨户籍新政策
1、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意见》规定,哈市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户籍人口不改变其原村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身份,不改变其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原有的权利义务 。
2、二环以内区域落户出台新政策
哈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异化落户登记制度。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和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对在平房区 、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 、双城区等城区和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建制镇中,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 ,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
考虑主城区人口密集程度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当控制主城区人口规模 ,对道里、道外 、南岗、香坊区二环以内区域(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除外),适当控制新增转移人口登记落户。对已购置住房的,或者国民教育中专以上毕业生 、技术工人 ,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以及转业干部、家属随军、夫妻投靠 、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可以在四个主城区二环以内落户。对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落户政策比照非主城区执行 。
3、建立完善居住证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市域内城镇(包括林场、农场)居住半年以上的 ,可在居住地申请居住证。
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六大服务(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七大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等权利 。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优惠。符合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4、引导外来人员来城市落户
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 、规范有序推进 ,还同步推出了配套措施 。一方面,合理引导人口流动。通过“消化存量”、“促成增量”,最终形成和释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能量 ”。积极引导外来人员来城市落户 。保障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人员落户,鼓励劳动年龄阶段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落户。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重点保障新生产业项目所需各类管理 、技术人才落户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城市发展新区落户。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做好人口发展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 ,加强人口集聚区水、电 、气、路、通信以及商业网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学校、医院 、文化场馆、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融合;主城区推动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吸引高素质人力资源落户;非主城区和小城镇通过发展主导产业 ,扩大就业机会,增强产业支撑和农业转移人口吸纳能力;充分发挥城市新区、开发区 、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的载体和引导作用,实现人、产、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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