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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区人民法院 *** ?去裕华区法院坐几路车

一 、石家庄人民法院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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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家庄裕华区劳动监察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服务。其联系 *** 为0311-86578697 。办公地点位于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塔南路169号 ,裕华区 *** A座109房间。

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周末休息。

投诉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投诉对象需在2年内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投诉人需明确被投诉的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权益受损系由该单位违法造成;投诉事项需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投诉人需准备投诉书及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中需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 、年龄、职业、工作单位 、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还需写明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

投诉人还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

投诉流程包括:递交投诉书 ,初步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受理条件则立案,不符合则告知 ,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可延长30个工作日),若调查因某些原因无法进行且不符合撤销立案条件 ,则案件可以中止调查,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若调查结果表明违法事实不存在,经审查撤销立案并归档;若认定存在违法事实 ,则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或责令限期整改。

若被处罚单位主动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或经过陈述、申辩、听证 、复议、诉讼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处理),则进行结案审批并归档;若被处罚单位逾期六个月不履行处罚(处理)决定,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样进行结案审批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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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 *** 侵删)

三、裕华区劳动局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叫什么部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归口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达成有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 ,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 、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 、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 、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 ,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 ,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通讯地址和联系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联系 *** 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 、日 、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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