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01、严格做好自主申报
2月14日以来有上海市旅居史、2月22日以来有温州市旅居史、2月28日以来有杭州市旅居史 、3月1日以来有嘉兴市旅居史、或其它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人员、2月28日至3月5日期间到访过杭州新杭派服装市场人员,须之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 、村报告 ,或扫描下方“绍兴防疫申报平台”或“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 ”二维码,如实进行申报,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主动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 ,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02、主动落实核酸检测
每日通勤上海及频繁往来上海的人员,倡导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近期按每周两次的频率主动落实核酸检测。14天内到过疫情发生省份低风险地区的来虞返虞人员按要求开展一次落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能返岗。请市外来虞返虞人员做好防护主动前往我区愿检尽检点开展两次核酸检测 ,即第1天和第4天各一次
03 、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 、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主体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员工及进入人员佩戴口罩、亮码、测温 。
04 、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出行 ,近期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省份或地区。外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旅途感染风险。
05、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请符合条件但未完成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的市民尽快完成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 ,尤其是60岁以上人员请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
06、做好个人防护及自我健康监测
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 、常通风、不聚集,非必要不组织、不参与聚餐聚会活动,家庭私人聚会控制在10人以内,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加强健康防护;提倡“红事缓办 、白事简办、宴会不办”。请广大市民主动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07 、尽量避免购买国际商品
当面签收从境外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快递包裹前一定要戴好口罩,尽量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开密集人群 ,在当面签收过程中,应和快递员以及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建议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的快递在户外拆件,并使用75%医用酒精或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喷洒消毒外包装。拆掉的外包装盒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不可随意丢弃及二次使用。处理完包裹后,应摘下使用过的口罩和手套,妥善处理 ,再用肥皂或洗手液洗手 。
附件:
1.“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二维码
2.绍兴防疫申报平台
3.上虞区“愿检尽检”检测点一览表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1.“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 ”二维码
2.绍兴防疫申报平台
3.上虞区“愿检尽检”检测点一览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居民来虞的绍兴籍人员 ,下同)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凡是来虞的新居民,均需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虞的新居民 ,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申报居住登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乡镇街道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按照“谁用工 、谁负责 ”“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 ”的原则 ,严格落实新居民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新居民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在宾馆酒店 、旅店、学校、培训机构 、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 *** 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 。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
三 、严格落实租赁房屋登记责任。房屋出租人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之一责任人 ,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办理居住出租房屋登记 。居住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发生变化时,房屋出租人应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 ,将房屋出租人以及房屋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新居民信息,在3日内报送公安机关,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 。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社区、公安机关开展新居民 、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 ,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新居民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隐瞒不报 、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 ,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居住登记申报途径。新居民本人 、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信息申报可进行网上办理。申报方式:下载“浙里办”APP,进入“流动人口专区”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房屋登记,也可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居民办证窗口咨询办理 。用人单位报送用工人员信息、房屋中介机构报送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出租房屋及新居民信息 ,可联系辖区新居民专协管员进行报送。
绍兴市上虞区新居民服务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亲爱的市民朋友:
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我区周边多个地市已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 ,疫情传播风险和防控压力持续加大。现就相关防控要求进行再提醒:
一、来虞返虞主动报备。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和边境城市,尽量不邀请上述地区的客人来虞 。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政策,市民本人和告知来上虞的亲属朋友及时在“绍兴防疫申报平台 ”主动报备 ,配合社区落实管控,不需管控的,主动到愿检尽检点做2次核酸检测。
二 、减少出行。尽量不去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 ,若确需前往的,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防控措施 。
三、切实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或腹泻等症状 ,不要自行购药、服药,立即前往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 ,就医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积极主动接种疫苗 。符合条件但未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60岁以上人员应主动接种,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附:
1.绍兴防疫政策获取方式
下载“越牛新闻”App→进入首页滑动模板中“从严从实!打好疫情防控战 ”模块→“重要提示”
2.绍兴防疫申报平台二维码
3.重点人员来返虞登记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2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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