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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布29号公告,哈尔滨最新发布公告

一、哈尔滨购房补贴政策公告2022

1月20日,哈尔滨市人民 *** 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具有哈尔滨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 、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 、《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 、因城施策 ”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意见:

一 、多措并举,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一)具有哈尔滨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 、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 、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的,以及自主创业 、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 、《不动产权证书》等,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 *** 班 、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哈尔滨发布29号公告	,哈尔滨最新发布公告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三)非哈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的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交款票据 、《不动产权证书》,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 、线下新建商品房展销会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 、《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各区 *** )

符合之一项至第四项补贴条件的,可同时适用。

(五)单位或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商业 、办公、公寓),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票据 、《不动产权证书》,按实际购房款的3%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各区 *** )

(六)农业户籍的购房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农业户籍购房人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并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条件的,保障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确保“应入尽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七)取得省、市 、区(县)相关主管部门职业资格证明的教师 、退役军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

之一项至第七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委托发放部门代为扣缴 。分别享受第五项至第七项补贴政策的,不可与之一至第四项同时适用,且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 *** 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单职工贷款更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更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责任单位:哈公积金中心)

(九)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在市人社部门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人员作为主贷人在本市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在哈尔滨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更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责任单位:哈公积金中心、市人社局)

(十)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 、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

二、科学调配供给,推动房地产平稳发展

(十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增加用地兼容性,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比例灵活处置。在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基础上,将“按项目配比商业商务”调整为“按同等生活圈配比商业商务 ”。土地出让前,在核发规划条件阶段,可根据市场需求下调商住比例 。坚持因地制宜 、区域统筹,下调住宅类普通商品房、商业类建设项目、办公类建设项目车位配建标准 。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适当调整户型结构。(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二)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约定开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可不计入违约期,相应延长开竣工期限。(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三)对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在企业承诺按时完成整个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符合分期规划核实相关要求的,可按程序办理分期规划核实手续 。(责任部门:市资规局 、市住建局)

(十四)对拟出让的单宗面积较大的商住用地,可通过规划合理调整,形成多个单独地块,分别出具规划条件,按多宗地同时出让。(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五)自文件印发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六)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推动城市更新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探索 *** 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各区 *** )

三、拓展对外推介,规范市场宣传销售行为

(十七)结合哈尔滨市地域及气候独特条件,加强全国范围内媒体宣传,适时组织房地产企业赴南方等地开展省外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市住建局)

(十八)实施商品房 *** 销售合同备案制 。代销商品房的渠道商(含房地产经纪机构) *** 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 *** 销售合同,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禁止 *** 销售未取得合法销售手续的新建房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九)加强自媒体、新媒体监管 。鼓励自媒体、新媒体正向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弘扬正能量。禁止无从业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或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通过自媒体 、新媒体开展房地产经纪销售活动,严厉打击恶意评价房地产建设项目、以偏盖全唱低房屋销售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四、引导金融支持,促进行业发展

(二十)引导在哈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 。积极支持政策性银行 、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哈尔滨市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规模 。鼓励地 *** 人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大对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领域政务数据信息,依托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载体,探索建立房地产领域“政金企 ”信息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金融供给,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住房个人按揭贷款投放情况的统计和调度,根据银行机构排名情况在房地产金融合作领域给予优先支持 。进一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 *** 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业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20号)同时废止。

二 、哈尔滨市发布第74号公告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74号公告

(2022年11月23日)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数起前后叠加输入性疫情,多点多链多源持续传播 ,疫情防控形势极为复杂严峻。目前,在主城区全员核酸筛查中发现大量外地抵返哈关联病例,造成了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 。为快速果断有效处置当前疫情 ,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经省市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11月23日12时起 ,对主城区道里 、道外、南岗、香坊 、平房、松北等实施临时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人员非必要流动

(一)六区内人员非必要不出主城区,确需外出的需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 ”绿码通行。应急抢险 、疫情防控、重要公务、民生保障 、外出就医等相关人员和车辆不受出入限制 。

(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积极倡导网上办公 、居家办公。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 接待场所等窗口单位的业务,能够通过网上办、自助办的事项,全部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 ,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制,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类企业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落实落细“扫码 、测温 、戴口罩 ”、核酸检测、健康监测 、通风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健全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疫情防控处置预案,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排查,严格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 ,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 。疫情较重区域内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封闭管理。任何地方不得随意关停企业 ,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二、严格管控人员聚集

(一)除农贸市场、商场(不含商场内的餐饮 、休闲、娱乐等项目)、超市 、药店、加油(气)站、汽修汽配门店 、餐饮类企业(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等民生基础保障类经营场所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暂停营业 。

(二)允许经营的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 、测温 、戴口罩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执行错峰、限流措施 ,瞬时接纳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更大承载量的50%。

(三)暂停举办大型会议 、培训、论坛、演出 、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暂停游园、庙会、民俗 、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暂停宗教场所对外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

(四)暂停中小学、托幼机构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活动。具体管控措施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五)暂停各种线下健康讲座、健康体验 、会议促销、旅游体验等聚集性活动。

(六)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举办丧事活动要及时向属地社区(村)报备。

(七)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执行“扫码 、测温 、戴口罩”(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无需测温)和消毒 、通风、限流等措施,司乘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车内乘客不得超过额定载客量的50% 。

(八)倡导市民群众“宅家”生活 ,不聚集、不聚会 、不聚餐。禁止农村小卖店等室内扎堆聊天、打牌、聚餐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

三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

(一)强化机场、火车站、公路交通卡口管理,严格执行核酸查验 、落地即检、高风险人员和货运车辆闭环管控等措施 。

(二)市域外抵返哈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向目的地所在街道、社区(村) 、宾馆酒店报备 。外地人员抵返哈后 ,实行落地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三天三检 ”(每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和健康监测,抵哈满五天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期间不得进入正在经营的购物中心(含百货店) 、超市卖场、菜市场等公共场所 ,倡导不聚集、不聚会 、不聚餐。

(三)高风险区和间接入境抵返哈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居家隔离,其共同居住人员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

四、严格管控重点场所

(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及在建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具体防控措施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哈达、龙园 、润恒等农批市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所有入园车辆司乘人员执行“入园即检”、闭环管理、无接触交易 ,只批发不零售 。从严落实园内从业人员台账管理和健康监测,严禁从业人员跨园区交叉作业。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 、严格管理居民小区(村屯)

(一)强化居民小区(村屯)自我管理 ,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小区,非本小区(村屯)居民非必要不进入小区(村屯),确需进入的严格登记审核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不受限制 。

(二)严格实行无接触配送,严格限制快递 、外卖等人员进入小区(村屯)。

(三)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保障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统筹做好社区外来人员排查管控 、物资供应、生活服务、外出就医 、政策宣讲、心理疏导等工作。畅通社区干部与小区居民联系渠道,及时解决困难家庭、独居老人 、困境儿童、患病居民等特殊需求,突出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特别是外地抵返哈人员“三天三检”管理工作 ,织密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

六、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

(一)各级党委 ***  、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 、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 ,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细落实“四早”措施和“早快准 、严细实”工作标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即查即改 ,坚决整治“一刀切 ”“层层加码 ”等问题。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认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积极响应“口罩行动”,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咽干、咽痛等症状 ,需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本公告发布实施后,视疫情形势变化 ,适时调整相应防控措施 。

三、哈尔滨69号公告内容

一 、除棋牌室(麻将馆)、洗浴、歌厅 、舞厅、酒吧、游戏厅 、网吧、剧本杀、桌游吧 、密室逃脱等空间密闭场所和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 、个体诊所、宗教场所、夜市暂缓开放外,其他各类商业门店和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各类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有序恢复堂食。

二 、所有复商复市的场所、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严格落实错峰限流、两米线 、清洁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定期监测评估等各项防控措施 ,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要配齐视频监控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 ,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 、测温、戴口罩”,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大型会议 、活动、论坛、培训 、演出 、展销促销等有序恢复举办,要严格控制线下活动规模 ,举办超过50人(含)以上的活动须报属地区县(市)指挥部批准,举办超过100人(含)以上的活动须报市指挥部批准。要对所有参加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 ”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凡14天内有国内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城市(地级市为全域、直辖市为所在区县)旅居史和入境未满35天的人员不得参加以上活动。游园、庙会 、民俗等活动暂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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