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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卫健委8月1日早间通报,7月31日0时至24时 ,云南省新增本土新冠确诊病例3例。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7例 、无症状感染者1例 。确诊病例治愈出院1例(境外输入)。新增确诊病例信息:
确诊病例1:女,72岁,中国籍 ,轻型;
确诊病例2:女,32岁,缅甸籍 ,轻型;
确诊病例3:女,32岁,缅甸籍 ,轻型;
上述3人于7月31日在瑞丽姐告严控区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4:男,33岁 ,中国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5:女,43岁 ,中国籍,普通型;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确诊病例6:女,21岁 ,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7:男,14岁 ,中国籍,普通型;
确诊病例8:女,30岁 ,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9:男,32岁,中国籍 ,普通型;
确诊病例10:男,30岁,中国籍 ,普通型;
上述7人近期居住在缅甸,7月27日-30日自陆路入境,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 ,7月31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5例、轻型2例,缅甸输入) 。
昨日新增确诊病例75例 ,其中本土53例
据国家卫健委8月1日早间通报,7月3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5例 ,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2例(云南7例,上海5例,天津3例,内蒙古2例 ,广东2例,浙江1例,河南1例 ,四川1例),本土病例53例(江苏30例,河南12例 ,湖南4例,云南3例,福建1例 ,山东1例,湖北1例,宁夏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 ,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4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15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670例(其中重症病例17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 。累计确诊病例7432例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6762例,无死亡病例。
以上内容参考界面新闻-云南新增3例本土确诊病例
3月30日0时至24时,云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在瑞丽市。
新增3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
无症状感染者1:男,24岁 ,缅甸籍
无症状感染者2:女,28岁,缅甸籍
无症状感染者3:男 ,27岁,缅甸籍
新增6例确诊病例信息:
确诊病例1:女,33岁 ,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2:女,35岁,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3:男,22岁 ,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4:女,30岁,缅甸籍;轻型
确诊病例5:女 ,42岁,中国籍;轻型
确诊病例6:女,33岁 ,中国籍;普通型
扩展资料
云南瑞丽市市区全员核酸检测,居家隔离
2021年3月31日,瑞丽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开展瑞丽市市区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通告指出:
从2021年3月31日8时起,全面开展市区全员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人 。检测费用由 *** 承担。
市区所有居民进行居家隔离 ,时间暂定一周,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需经所在社区同意后方可外出。
居家隔离期间,除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外 ,其他经营场所一律停业 。各类经营场所 、各行业恢复时间由市指挥部另行通知。
居家隔离期间,每户居民凭网格负责人开具的出行证明,可安排1名人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外出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减少非必要外出 。单位家属区、商品房小区等有集中管理的居住区,由小区门卫做好登记,体温检测、扫码出入。
运送医疗物资设备 、生活用品、农副产品等需要进入瑞丽的货物车辆 ,由入城卡点进行检查、测温后,凭国务院行程码或云南健康码绿码放行。
2021年3月14日0时后离开瑞丽的人员要主动向当地社区报告并做核酸检测 。
参考资料来源:海外网—云南昨日新增6例本土确诊病例,详情公布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 、X光透视、拍片、化验 、理疗、针灸、CT 、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 ,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017年云南省医保报销比例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 、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问答
问:我父母现在都住在安徽农村 ,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请问这种保险报销金额有没有封顶,最多能报多少?另外 ,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将来这这个险种报销时会不会有冲突?
如果在本省内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不能达到50% ,另外,医疗票据就一份,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没有办法再去保险公司报大病医疗保险?
答:新农合更高封顶为四万元每年 ,报销比例为除起付线以后镇级医院为更高80%依次为县级60%级和省级45%,和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各项资料复印件并让收你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盖他们的公章去报销商业保险 。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
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 ,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 ,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
另外,云南省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 。通过与“长三角 ”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2015年 ,云南省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并提高了医保的报销待遇。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 、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 *** 惠民政策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2015-2016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 。
云南省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 、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 ,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1.云南省住院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二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60030070%
二级医院40020080%
一级医院20010090%
异地就医60030050%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更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2 、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 。
●2.云南省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 、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 、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 、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 、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 、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 ,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3.云南省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更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更高报销限额为160元 ,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更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4.云南省生育费用补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5.云南省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 ,在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 、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 。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云南省医保报销办理须知
●1.本地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2.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填写《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 ,报云南省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云南省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 ,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3.异地就医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云南省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 ,报云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 ,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医保中心 *** 备案。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 。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
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 、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 ,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凭有效证件 、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报销比例
0~5万元(含)50%
5万元~10万元(含)60%
10万元~30万元(含)70%
30万元(不含)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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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小金于2026-04-07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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