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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线索举报通知绍兴市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本文目录

  1. 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线索举报通知绍兴市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2. 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绍兴疫情防控措施)
  3. 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新居民服务管理通知

一、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线索举报通知绍兴市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上虞区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 ,构建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区防控办研究 ,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重点人员线索

1.凡提供“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 ,每条奖励200元。

2.凡提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按《工作提示》实施管控措施的来虞返虞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

3.凡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和次密切接触者 ”线索的 ,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800元。

4.提供以上信息后,经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人员的追加奖励5000元。

上虞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电话(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线索举报通知绍兴市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重点场所线索

5.凡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放的公共场所”线索的 ,经核实确认后 ,每条奖励200元 。

6.凡提供“在各类退热药品禁售期间存在销售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7.凡提供“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体性聚集活动 ”线索的 ,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8.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经核实确认 ,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各类风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视情况予以奖励 。

二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防控办举报 ***  ,或其他途径向属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内容须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 、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等详细情况。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 、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 ,公安部门将从严打击。

2.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接报后要进行实地查证 ,经查证属实且属于乡镇街道和杭州湾综管办未掌握 、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由属地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负责落实。

3.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 ,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一人向多个乡镇街道举报同一对象的,由被举报人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核实确认,不重复给予奖励 。

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 ,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

5.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 ,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由区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四整改闭环

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在查实举报线索的同时,必须之一时间对问题进行整改闭环 。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终止期限由区防控办另行通告。

希望广大市民继续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 ,戴口罩 ,少出门 、少聚集,并肩战“疫”,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 ***

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二、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绍兴疫情防控措施)

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复杂严峻 ,国内疫情多头发生,德尔塔、奥密克戎变异株交叉出现,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确保大家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将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加强主动申报 。从绍兴市外,特别是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的来虞返虞人员务必提前向目的地所在村报备 ,或通过扫描“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 ”或“绍兴防疫申报平台”二维码自主申报,并按照防疫要求到区“应检尽检”点或“愿检尽检 ”点接受核酸检测。返虞后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不走亲访友 ,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配合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二 、主动开展人员排查 。各乡镇要立即对杭州市及其他重点地区来虞返虞相关人员开展摸排登记,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 ,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曾到上述地区情况 ,并向所在乡镇报告。

三、严控聚集性活动 。严格执行“白事简办、喜事缓办 、宴会不办”的防控政策,企事业年会、宴会一律不办。提倡群众居家过年,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

四、做好"守小门"工作 。出入医疗机构 、养老院、旅游景点、影剧院 、车站、码头、商场 、宾馆酒店 、各类市场等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配合接受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 。

五 、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出省、少出市 ,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必须前往的,需提前向村、单位报备 。倡导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尽量减少流动,鼓励区外在虞群众留虞过年。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积极配合“测温 、亮码、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 ,应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

六 、加强零售药店和门诊管理。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在实名登记的同时 ,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 ”可疑症状患者。

七 、加快新冠疫苗接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未接种新冠疫苗尤其是12-17岁及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就近接种 ,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尽早完成剩余剂次接种,加强针到期未种的要尽早前往接种 。通过大家的努力,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附件:

1.“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 ”二维码

2.绍兴防疫申报平台

3.上虞区“愿检尽检”检测点一览表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附件1.“重点地区来返虞登记”二维码

附件2.绍兴防疫申报平台

附件3.上虞区“愿检尽检 ”检测点一览表

三、2022绍兴上虞疫情防控新居民服务管理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 ,筑牢“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居民来虞的绍兴籍人员,下同)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主动履行申报义务 。凡是来虞的新居民 ,均需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本通告发布后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虞的新居民,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申报居住登记 ,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或乡镇街道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 、谁负责 ”“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新居民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 。新居民居住在出租房屋的 ,由房屋出租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在宾馆酒店 、旅店、学校、培训机构 、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 *** 场所寄宿、住宿的 ,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

三 、严格落实租赁房屋登记责任 。房屋出租人为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之一责任人,必须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必须办理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居住出租房屋及承租人发生变化时 ,房屋出租人应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以及房屋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及新居民信息 ,在3日内报送公安机关,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

四、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配合社区、公安机关开展新居民 、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 、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新居民本人等 ,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对隐瞒不报、漏报 、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居住登记申报途径。新居民本人 、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信息申报可进行网上办理 。申报方式:下载“浙里办 ”APP ,进入“流动人口专区”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房屋登记,也可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新居民办证窗口咨询办理 。用人单位报送用工人员信息、房屋中介机构报送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出租房屋及新居民信息,可联系辖区新居民专协管员进行报送。

绍兴市上虞区新居民服务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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