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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紧急状态法 关于马来西亚君主制的问题

本文目录

  1. 关于马来西亚君主制的问题
  2. 马来西亚军事
  3. 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目录

一、关于马来西亚君主制的问题

马来西亚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称“更高元首(Supreme Head of State) ” 。与其他君主立宪制国家一样,马来西亚的更高元首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在名义上拥有更高行政 、立法和司法权,是国家的更高统治者,是国家的更高代表。马来西亚更高元首并不掌握实际权力,权力在议会和内阁手中。不同于其他君主立宪国家的是,马来西亚的君主制不是世袭的,而是由选举产生的;不是终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个人君主制,而是集体君主制 。

(一)更高元首

1.更高元首的产生

马来西亚在历史上分为许多独立的苏丹国,而现在的马来西亚是由9个原苏丹国和4个州组成的,这样马来西亚便没有像一般君主制国家那样有唯一的、世袭的君主,而是以选举的方式产生君主 。更高元首只能从西马9个州的世袭苏丹中按年龄、就任年代轮流秘密投票选出,任期5年,不得连任且每位苏丹只能出任一次更高元首。

2.更高元首的地位及职权

宪法规定更高元首是更高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地位在联邦所有人之上,不得在任何法院对国家元首提起任何诉讼。更高元首的配偶称为元首夫人,其地位仅次于更高元首而在联邦所有其他人之上 。

更高元首拥有立法 、司法和行政的更高权力,是联邦武装部队更高统帅,有权委任武装部队参谋长 、警察总监及武装部队委员会成员;有权任命总理、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及高级法院的法官,任命审计长 、总检察长及马六甲、槟榔屿、沙巴及沙捞越四个州的州长;有权下令召开国会 、解散或拒绝解散国会;有权要求召开专门涉及统治者的特权、地位。荣誉和称号的统治者会议;批准国会通过的法案及拥有更高赦免权;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等。

尽管更高元首拥有上述权力,但他并不能独自行使 。宪法第40条规定:“更高元首在行使本宪法或联邦法律所赋予的职权时,应根据内阁或内阁授以全权的部长所提供的建议行事。”当然,更高元首亦有权要求内阁向其提供有关联邦 *** 的任何情况。国家元首有权任命总理,但不得任意挑选,而只能任命下院多数党的领袖;任命高级官吏,则要接照总理和内阁的意见 。

(二)统治者会议制度

马来西亚紧急状态法 关于马来西亚君主制的问题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由吉打、吉兰丹 、丁加奴、玻璃市、彭亨 、霹震、雪兰泰森美兰和柔佛这9个州的世袭苏丹,以及马六甲、槟榔屿 、沙巴和沙捞越这4个州的州长组成“统治者会议”。统治者会议无固走开会时间,凡经更高元首或会议成员3人以上请求,都应开会。在更高元首任期届满前四星期,以及当更高元首职位或更高副元首职位空缺时,即使无人提议,也必须召 *** 议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统治者会议人数过半数。统治者会议有统治者玺一枚,由掌玺大臣掌管,该大臣兼任统治者会议秘书。

根据宪法,统治者会议行使下列职权:统治者会议中的9位世袭苏丹有权选举或解除联邦更高元首和副更高元首:决定是否同意将任何宗教活动 、仪式、典礼推广与全联邦;对任何法律表示同意或拒绝;对宪法所规定的需要经统治者会议同意、或征询统治者会议意见后才作出的任何任命提出意见;有权审议国家政策问题(如移民政策的改变),但审议时,应请总理及各州首席部长(即州 *** 首脑)或他们的代表出席;未经统治者会议同意,不得制定任何直接影响到统治者特权 、地位、荣誉或尊严的法律;更高元首任命联邦法院院长及大法官、审计长 、选举委员会委员、公务委员会委员等职位时,须与统治者会议商议;有关代行更高元首职务的法津,须经统治者会议同意;更高元首离开联邦15日以上,须经统治者会议同意;批准任何变更州疆界的法律等 。

是君主立宪制,国王叫米赞阿比丁 ,2007年4月26日加冕的 。

马来西亚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称“更高元首 ”。由七个马来州属——柔佛、雪兰莪 、吉打、霹雳、吉兰丹 、彭亨、登加楼的苏丹(Sultan),加上森美兰的严端和玻璃市的拉惹中轮流担任 ,每任为5年。与其他君主立宪制国家一样 ,马来西亚的更高元首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在名义上拥有更高行政、立法和司法权,是国家的更高统治者 ,是国家的更高代表 。马来西亚更高元首并不掌握实际权力,权力在议会和内阁手中。不同于其他君主立宪国家的是,马来西亚的君主制不是世袭的 ,而是由选举产生的;不是终身制的,而是有任期的;不是个人君主制,而是集体君主制。

二 、马来西亚军事

陆军

历史

马来西亚陆军的前身是成立於1933年3月1日的马来志愿兵团(;) ,1938年3月1日,志愿军团被提升为马来之一军团(英语:First Battilion Malay Regiment;马来语:Batalion Pertama Rejimen Askar Melayu),并在1941年12月1日(二战前夕)成立了马来第二军团(英语:Second Battilion Malay Regiment;马来语:Batalion Kedua Rejimen Askar Melayu) 。战后不久 ,马来亚半岛陷入紧急状态,陆军部队的规模扩大至7个军团。1952年9月1日,之一支联邦装甲兵团(英语:Federation Reconnaissance Squadron;马来语:Skuadron Kereta Perisai Persekutuan)成立。独立以后 ,陆军部队开始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

军团

目前马来西亚陆军分为4个师团 ,第1师团部署在东马;第2 、3、4师团部署在马来亚半岛;特种部队(Grup Gerak Khas)、第10伞兵旅(10th Parachute Brigade)和陆军航空兵部队(Pasukan Udara Tentera Darat)则由陆军司令直接指挥。

马来西亚陆军又分为17个军团,这17个军团被编为作战部队 、作战支援部队和支援部队三个部份:

作战部队

皇家马来兵团(Rejimen Askar Melayu DiRaja)

皇家步兵团(Rejimen Renjer DiRaja)

皇家装甲军团(Kor Armor DiRaja)

特种部队(Rejimen Gerak Kh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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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支援部队

­

皇家炮兵团(Rejimen Artileri Diraja)

皇家传令兵团(Rejimen Semboyan Diraja)

皇家宪兵部队(Kor Polis Tentera DiRaja)

皇家工兵团(Rejimen Askar Jurutera DiRaja)

皇家电子与机械部队(Kor Jurutera Letrik dan Jentera DiRaja)

皇家情报部队(Kor Risik DiRaja)

国土防卫兵团(Rejimen Askar Wataniah)

陆军航空兵部队(Pasukan Udara Tentera Darat)

­

支援部队

后勤服务部队(Kor Perkhidmatan Am)

皇家军医部队(Kor Kesihatan DiRaja)

皇家后勤部队(Kor Perkhidmatan DiRaja)

皇家弹药补给部队(Kor Ordnans DiRaja)

陆军宗教师部队(Kor Agama Angkatan Tentera)

陆军武器装备

坦克和装甲车辆约1220辆。

1.坦克6辆 。全部为轻型坦克:英制“蝎 ”式。

2.装甲车辆1210辆。

①装甲侦察车394辆:比利时制“西布迈斯”式162辆,法制AML—60型和AML

—90型140辆 ,英制“白鼬”式92辆 。

②步兵战车111辆:“韩国步兵战车 ”式 。

③装甲输送车705辆:美制“突击队员”式184辆,英制“突击队员”式25辆

,德制“秃鹰 ”式459辆 ,法制“庞阿尔”式37辆。

火炮 629门以上。

1.榴弹炮127门:105毫米意制M—56型驮载式75门,l05毫米美制M102A1型4

0门,155毫米德—英—意合制FH—70型12门 。

2.迫击炮300门:8l毫米。

3.无坐力炮150门以上:84毫米瑞典制“卡尔·古斯塔夫”型若干门 ,106、

毫米美制M40型150门。

4.高射炮52门:35毫米瑞士制“厄利空 ”式16门,40毫米意制L40/70型(双

管)36门 。

导弹

1.反坦克导弹若干枚:法制SS—11型(重型)。

2.防空导弹发射装置60部:英制“标枪”式和“星光”式48部,英制“长剑

 ”式12部。

陆航飞机直升机10架:法制SA—316型“云雀”式 。

海军

马来西亚皇家海军(RMN)是由英国殖民时期1934年4月27日在新加坡成立的具有雇佣军性质的“海峡殖民地海军志愿兵预备队”发展而来 ,现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海军陆战队及海军航空兵部队等组成,编有东 、西两个海军军区。其中,东部海军军区司令部驻扎在纳闽岛 ,西部海军军区司令部驻扎在关丹。另外 ,在宜兰角也建有海军基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根据《军队20年(1990至2010年)发展计划》,按照“质量优先 ”的原则 ,加速推进海上力量建设,力争到2010年建成一支在东南亚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现代化海军。近年,为了提高其完成使命的能力 ,马海军不断从国外引进先进武器装备,努力提高其现代化水平,马海军实力建设可以说一点也不含糊。

2001年10月11日 ,马来西亚同英国签约采购“海上大鸥 ”反舰导弹系统 。据悉,该导弹系统将配备马海军的6架“超级大山猫300"型舰载直升机 。这些“超山猫”将部署在新近人役的“莱库”级护卫舰上。“超山猫 ”直升机可携带大量的“海上大鸥”反舰导弹,并能够进行单枚发射 ,或迅速地在一个短间隔内,将导弹全部发射出去。“超山猫”直升机是马来西亚国防部在1999年同英国签约订购的,合同价值总额为1.67亿美元 。英国奥古斯塔·威斯特兰直升机制造厂于2003年开始向马海军交付6架“超山猫 ”舰载直升机。“海上大鸥”和“超山猫”的加盟 ,大大提升马海军的反舰作战能力。

2002年6月5日 ,马来西亚同法国舰艇建造局(DCN)和西班牙Izar公司签署了一项价值约10.8亿美元的军购合同,购买由这两家公司合作生产的2艘“鮋鱼 ”(Seorpene)级常规潜艇和一艘经过大修的法国“阿戈斯塔”一70型潜艇 。根据合同,之一艘“鮋鱼”级潜艇将在法国瑟堡船厂建造 ,而第二艘则在西班牙卡塔赫纳造船厂建造。据DCN称,这两艘排水量1 700吨的“触鱼 ”级潜艇上,将安装SU *** ICS综合指挥、武器控制和声纳系统 ,武器方面将安装6具533毫米鱼雷管,共可装载18枚武器(“黑鲨”重型鱼雷、 *** 一39“飞鱼”反舰导弹)。另据透露,两艘“蚰鱼 ”将暂不安装AIP动力系统 ,待今后改装时视情重新安装AIP模块 。据最新报道,之一艘“鮋鱼 ”将在2009年初交付使用,6个月后交付第二艘 ,这比最初计划的日期晚了约2年。“鮋鱼”可执行包括反潜 、反舰、特种作战和情报收集在内的多种任力,是当今世界更先进的常规潜艇之一,它可以说是近年马海军装备建设的一大亮点。

2005年4月 ,人们开始注意到有一艘新型巡逻舰现身马六甲海峡 ,只见马来西亚国旗在舰上迎风飘扬 。它是马海军最新装备的德国造近海巡逻舰“吉打”号(KEDA)。原来在1998年,马来西亚 *** 与国内槟榔屿海军造船厂签订了建造6艘近海巡逻舰的合同。后来该船厂又于1999年2月转包给以布洛姆·福斯公司为主体的德国海军船舶集团公司,拟订购6艘德国MEKO—A100型近海巡逻舰 ,转包合同金额14亿美元 。合同规定,6艘中的头2艘由德国方面制成模块,并舾装 ,然后运到马来西亚组装和海试,最后4艘将在布洛姆·福斯公司或德国海军专家的指导下,由马来西亚槟榔屿海军造船厂建造 。2003年4月 ,首艘MEKO—A100型舰“吉打 ”号由德国运抵马来西亚。目前,该型舰已建成2艘,余下4艘正在建造中。

MEKO是德文“多用途标准舰”的缩略语 。MEKO系列舰由德国布洛姆·福斯公司设计 ,1980年到今已发展了4代,其更大特点是采用模块化开放式体系结构。马海军MEKO—A100舰长91.1米,满载排水量1 650吨 ,采用COSYS一110M1指挥控制系统 ,武器装备包括4枚MM40反舰导弹,以及可以兼容模块化的RAM短程防空导弹系统。

目前,马来西亚皇家海军拥有兵员1.5万人左右 ,装备有肋余艘作战舰艇和10多艘辅助舰船 。其中,主力战舰有“莱库”级护卫舰2艘、“卡斯图利 ”级护卫舰2艘 、“拉克萨玛纳”级轻型护卫舰4艘、“吉打”级近海巡逻舰2艘。

海军武器装备海军各型舰艇约250艘。

水面作战舰艇14艘 。

1.导弹驱逐舰2艘。

——“莱吉尔 ”级,装备“飞鱼”式反舰导弹8枚 ,16单元“海狼”式舰对空

导弹垂直发射系统l座,324毫米鱼雷发射管6具。

2.护卫舰4艘 。

——“卡斯图里 ”级(满载排水量1330吨)2艘,装备双联装反潜深弹发射炮2

门 ,双联装“飞鱼”式反舰导弹发射装置2座,100毫米舰炮1门,英制“黄蜂”式

反潜直升机1架。

——“汉都亚 ”级1艘 ,装备3联装“地狱 ”式反潜深弹发射炮1门,双联装l

02毫米舰炮l门,英制“黄蜂”式直升机起降平台1座。

——“拉玛”级1艘 ,装备3联装反潜深弹发射炮l门 ,114毫米舰炮1门,带直

升机起降平台 。

3.导弹艇8艘 。

——“角宿一星 ”级(满载排水量230吨)4艘,装备“飞鱼”式反舰导弹4枚 ,

57毫米舰炮1门。

——“柏达那”级(法制“战士 ”E级,满载排水量430吨)4艘,装备“飞鱼”

式反舰导弹2枚 ,76毫米舰炮1门。

两栖战及扫布雷舰艇200余艘 。

1.坦克登陆舰3艘。

——“邦基”级(美制LST—511级)2艘,载士兵200名,坦克16辆。

——“英德拉普拉 ”级(美制LST—1192级 ,满载排水量8450吨)1艘,装备双

联装76毫米舰炮2门,直升机起降平台l座 ,载士兵400名,坦克10辆 。

2.登陆艇33艘:机械化登陆艇5艘,通用登陆艇13艘 ,人员登陆艇15艘。

3.突击登陆艇165艘。’

——“达曼”级(属陆军) 。

4.近海扫雷艇4艘。

——“神山”级(意制“莱里齐 ”级 ,满载排水量500吨),装备20毫米“厄利

空”舰炮1门。

其他舰船33艘 。

1.外海巡逻艇2艘。

——“穆斯塔里”级,装备loo毫米舰炮1门 ,直升机起降平台1座。

2.近岸巡逻艇27艘 。

——“食人鲛 ”级:6艘 。

——“基达 ”级3艘。

——“沙巴”级4艘。

——“克利斯”级14艘 。

3.辅助船4艘:补给油船2艘,情报侦察船l艘,潜水供应船l艘。

海航飞机反潜直升机12架:英制“黄蜂 ”式。

空军

马来西亚皇家空军马来西亚联邦武装力量军种之一 。主要担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 、提供作战勤务和后勤保障等任务。

前身为1958年6月2日成立的马来亚联合邦空军。1963年9月成立马来西亚联邦 ,改称马来西亚空军 。成立初期,组织指挥 、行政管理和教育训练等都山以英国为主的外籍人员控制。进入70年代,马空军推行“马来化” ,至1975年,军官全部由马来西亚人担任。70年代中期开始,马空军加紧扩编部队 ,至1989年底,兵力达到1.3万人,拥有飞机250余架 。之后 ,马空军加强质量建设 ,重点是更新装备,加强训练,陆续从英国、美国、俄罗斯联邦购买“隼”式 、F/A—18、米格—29等型战斗机 ,并引进防空导弹和防空预警系统,组建相关部队。1993年9月,马空军组建空降部队。2003年8月 ,俄罗斯与马来西亚两国签署了购买18架苏-30MKM多功能战机,这是目前马来西亚拥有的更先进战机 。

空军司令部是空军更高指挥机构,驻吉隆坡 。空军总长是空军更高指挥官。空军司令部以下按照战时和平时分为两个系统。战时系统按照职能划分 ,下设4个空军师,师下设大队,平时不配备飞机 ,战时或执行任务时,根据需要临时部署相关中队,平时系统按照地理位置划分 ,下设第l空军区(驻关丹)、第2空军区(驻拉布安) ,分管西马和东马的各个空军基地 。属平时管理编制。空军师和空军区编制等级相同,不存在隶属关系。此外,还下辖空军飞行训练中心(驻亚罗士达) 、防空司令部(驻吉隆坡)、空军通信控制中心〔驻关丹) 。

截至2001年 ,空军兵力1.25万人。编有3个攻击机中队、4个战斗机中队 、7个运输机中队,1个侦察机中队。装备各型飞机310余架,其中作战飞机98架 ,主要为米格—29、F/A—18D、 108/208等机型,机载武器为AIM—7 、AIM—9、AA—10、AA—11 、AA—12等型空空导弹,AGM—65 、AGM—68D等型空地导弹 。运输机73架 ,空中加油机2架。地面防空部队装备“西北风 ”式地空导弹。

目前,由于俄罗斯苏霍伊公司的生产管理混乱,马空军的18架苏30MKM长期得不到零部件供应 ,所以正打算转向中国寻求维护帮助 。

空军武器装备空军各型飞机230余架。

作战飞机68架。

1.强击机27架:英制“隼”式 。

2.战斗机39架:F—5型13架,苏30MKM18架,MDF/A—18D“黄蜂”式8架

。

3.战斗侦察机2架:RF—5E型。

支援保障飞机 166架。

1.海上侦察机7架:C—130HMP型3架 ,B200T型4架 。

2.空中加油机8架:A—4型6架 ,KC—130型2架。

3.运输机82架。

①固定翼飞机39架:C—130型11架,DHC—4型13架 。BAe—25型2架,“隼 ”

—900型2架 ,“塞斯纳”—402B型飞机11架。

②直升机43架:S—61A型33架,法制SA—316型“云雀”式10架。

4.教练机69架 。

①固定翼飞机56架:意制MB—339型9架,瑞士制PC—7型37架 ,MD3—160型1

0架。

②直升机13架:法制SA—316型“云雀 ”式8架,贝尔47G型5架。

马来西亚不是君主制,但是部队名称上经常加上皇家两字 ,如皇家海军,皇家空军,皇家装甲兵团 ,大概是被英国人统治了几百年之后,产生了奴性 。

三、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目录

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概览

马来西亚的司法制度由丰富的历史和多元化的法律体系构成,以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核心。

法制史

自1824年前的时期开始 ,马来西亚法律经历了英国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引入 ,包括马六甲海峡地区和各半岛州,如沙巴州和沙捞越州,都有其独特的法律发展。

宪法与权力分配

宪法是法律基石 ,包括联邦宪法,以及统治者会议、立法机构和宗教自由等公民权利的明确规定 。马来半岛的土著居民权益也在宪法中得到保障 。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多元,包括 *** 教法 、英国法的残留、法院判例和法律报告等 ,这些共同塑造了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

*** 教会法与多元化法律

*** 教法在特定领域起作用,与个人身份法、华人和印度人习惯法以及土著人法院的法律并存。

立法与司法

立法过程严谨,法律解释和司法解释对制定法进行补充 ,紧急状态期间的特殊司法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持平衡 。

公民权利

公民享有基本自由,包括宗教信仰 、言论和 *** ,以及在紧急状态下的特殊条款 ,如未经审判的拘禁和人身自由保护。

司法体系

司法权独立,法院组织包括联邦总检察长和特殊裁判机构,法律援助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公正对待。

后记与附录

这部目录总结了马来西亚司法制度的关键点 ,后记和附录提供了深入研究和理解的进一步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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