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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干得动,为什么不让我继续干下去 ”?对于最近推出的什么建筑业清退令 ,农民工肯定都有这样的疑问,我们家有很多亲戚干了一辈子建筑,我是深有体会 ,上面每天动动脑子出台几个文件就来清退农民工,而对农民工来讲,就是砸人家饭碗 。
大家可以看一下相关规定,现在建筑单位对60岁以上的男性 ,50岁以上的女性要求都是很严格的,这部分群体都是将要被清退的农民工群体。
先不说这个,你想一下为什么50多岁 、60多岁要来工地干活 ,对于这种事身为农村人应该深有体会,这个年纪基本孩子都结婚了,有孙子、孙女了 ,我想就是因为没钱,不能休息啊。
比如我们村,有一个老人65岁了 ,为什么要去工地干活?因为他儿子刚结婚,在城里买房、买车,关键儿子工作不稳定 ,学历也不高,结婚那会还问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加上手里的余款,前后花了差不多有100万 ,而且还背了几十万的房贷 。
这样的事城市人体会不到,农村结婚更大的开销就是房 、车、彩礼、办酒席。
如果你一辈子在工地干活,到了60岁 ,儿子结婚后工作不稳定,每月工资四五千块,基本够小两口开销 ,而且每月还有房贷。再加上一 *** 外债,没有办法,你只能到工地干活 ,因为你没有其他技能,而且工地工资高。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这就是现实情况,那为啥现在要开始清退建筑业60岁以上的农民工呢?我想有这么几个原因 。
第1个原因 ,工地大家都知道,危险性比其他工种要大,我本人曾经暑假的时候也到工地打过工,曾经就见到一个老人从二楼的木板上滑到了一楼 ,所幸没有大碍。你不要不承认,年纪大了,身体机能绝对会下降。工地本来就没有轻松的活 ,属于体力劳动 。所以工地60岁以上的人怎么跟年轻人相比,没有任何竞争优势,这点完全是从安全考虑的。
第2个原因 ,60岁以上的农民工基本都是从农村出来的,干了一辈子体力活,身体可以说早已不堪重负 ,身体好的不说了,一些人身体肯定有各种疾病,常年劳累成疾 ,60岁之后要是继续到工地干活,体力劳动不一定能吃得消,最后可能会出现各种并发症,等到住院的时候 ,家庭也会有很大的经济负担,这一点是从健康考虑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些60岁以上的农民工群体 ,到时候真的不能干了该怎么办?留在农村种地吗?我觉得不太现实,一是很多人已经不习惯在农村种地了,二是收成并不好 ,一年赚不了几个钱,有那个时间和精力,不如到工地干活 。
建筑业60岁以上的农民工干不了了 ,不代表这些群体没有价值了,不是没有工作可做。
其他行业也是可以的,我们村一个64岁的农民工不在工地之后 ,刚开始就在市里当环卫工,活还轻松。其实像保安、保洁这样的工作完全可以干,所谓职业无贵贱 。后来老人家不想留在城里工作,就回到农村找了一份工作 ,因为 *** 现在扶持三农企业。这些老农民工也可以到三农企业上班。还有一些农村搞旅游业,回乡后办民宿 、农家乐、养殖都不错 。还有50岁以上的女性农民工,也可以做保洁、环卫工等工作。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的 ,在我看来,农民工群体一直都属于一线工作,非常辛苦 ,这次清退农民工的政策只是把体力劳动进行转变,虽然挣的钱没有工地上那么多,但身体得到了休息 ,人就能更健康。
未来的城市和农村一体化程度可能更加明显,也可能有其他发展,农民工群体在新潮流中肯定能找到最适合的生存状态。
一、申请北京户口什么条件
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 ,博士后(提高当事人的学历即可)等 。
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
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
报考北京的公务员落户 。
投靠落户,可以夫妻投靠 ,也可以离退休后投靠子女。
劳模落户:凡在北京被评为全为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二、户口
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 ,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 *** 的 ,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1.外地老板办理北京户口至少三个条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 、在京经营的时间(3年以上)和吸纳北京市本地务工人员的数量等。
2.经国务院体改办审批,北京通州(社区网论坛商铺)区宋庄镇、昌平区北七家镇等8个镇被列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外地人在上述地区买房投资可办理北京户口 。
根据北京市人民 *** 制定的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实施的《北京市郊区小城镇建设试点城镇户籍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要想在北京实现买房办户口,要有三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在试点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外地人员
其二 ,得在试点城镇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
其三,受聘于试点城镇企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具有专业职称的科技、教育 、管理等人才。
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1、个人提出申请:夫妻二人亲笔签名的申请
2、公司批准:表现形式就是在各种表格上盖章《干部调京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 、海淀人才审核并证明是在海淀人才存档,存档年限超过两年:方式是通过两个表格:《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海淀区各类企业调入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
4、海淀人事局:初审所有材料,条件 ,开具商调函,
5、海淀人事局:初审档案并提交北京市人事局
6、北京人事局:做最后的审定。
北京户口有什么好处
孩子在北京上学方便(外地户口在京上学限制多) 。北京户籍在京高考机会大好学校多
自己在北京摇号和买房限制少(外地户口限制多)
北京社保待遇高·退休待遇高(外地户口不能在京个人缴纳社保·只能找上社保单位去缴费)
对于想永远留北京并在北京结婚生育养老的外地人来说北京户口很重要··如未来回家乡生活就无所谓了
但北京户口是不容易申请下来的··一般人没戏··就算单位给转户口也是北京集体户口(限制很多)
1毕业后直接进国家各部委。这些单位人事归国家人事部直接管理,不受北京市进京指标的数额限制
2让自己成为留京单列对象。目前 ,留京单列对象主要包括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中所涵盖的13个专业
3尽快打入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是进入“进京指标”相对宽裕的国企,然后跳槽。
当然 ,想进入国家部委那种单位,成绩优秀是远远不够的,要有相当硬的“路子 ” 。而后二者代价也相当昂贵 ,为了防止跳槽,很多企业规定了5年 、8年、甚至10年的合同期限和高额的违约金。而且一般来说,既然给你解决了户口 ,你就不要再想拿到较高的工资,鱼与熊掌是不可兼得的。“先户口、后单位”,“先工作 、后择业”的就业思路是比较稳妥可行的道路 。但对公司的前景和自己在公司的意义都没有把握的同学,签约还是要慎重一些。
还有一条灰色道路——买一个进京指标 ,从而获得北京户口。由于享受“进京指标”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市场化程度不高、规模有限但又需要新鲜血液,在单位本身的体制与管理机制不足以吸引人才的情况下,企业只能沦为提供北京户口的跳板 。于是 ,很多企业开始“认命 ”,把指标变成商品。每年3月到6月,高校BBS上都会有大量贩卖进京指标的广告。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百科名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 、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 *** 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 ,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目录
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老农保 ”的区别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一 、新农保试点“十一”前启动二、人保部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三、专家详解新农保试点方案四 、农民工如何参与新型养老保险五、如果你是农民,55元起
漫漫“农保”路
广东“新农保 ”
解释对比示例点评
会议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老农保”的区别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一、新农保试点“十一 ”前启动二、人保部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三 、专家详解新农保试点方案四、农民工如何参与新型养老保险五、如果你是农民,55元起
漫漫“农保”路
广东“新农保”
解释对比示例点评
会议
展开编辑本段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 ,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胡晓义表示,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 ,而新农保更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和 *** 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 。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此外 ,不同于老农保主要建立农民个人账户的模式,新农保借鉴了目前城镇职工统账结合的模式。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不过胡晓义强调了即将启动的新农保仍处试点阶段,“新农保政策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 ,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 。”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编辑本段“新农保”“老农保 ”的区别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到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这样几点:之一 ,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 。而新农保一个更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和 *** 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第二 ,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 ,就是中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编辑本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 ,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推动社会和谐 ,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编辑本段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 、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 ,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 、集体、 *** 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 *** 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 ,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 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 、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 、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专家详解新农保试点方案
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地 *** 的意见 ,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高帆,曾接受《半月谈》记者专访,就相关具体问题作了解答 。基础养老金或超55元记者:“新农保”的缴费基数、费率 、基础养老金各是多少?高帆: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 ,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 *** 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更低限标准 ,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 ,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 。“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农民工也可以参保记者: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吗?高帆:对于农民工参保问题,我们是这样考虑的:现在农民流动很频繁 ,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 ,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 ,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 ”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缴费年限更低15年记者:“新农保”缴费年限是多久?高帆:更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每月大概能领多少养老金?从什么年龄开始领取?高帆:《指导意见》确定了一个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如果参保农民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多进行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标准 。我们测算 ,如果按更低费率4%,更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一年可以拿到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养老金从60岁开始领 ,不分男女。人保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一位专家据此推算:2008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761元 。如果按该标准测算,符合条件的农民一年可以领到1190元养老金 ,“当然,届时农民人均收入肯定要高于现在的水平。 ”
四、农民工如何参与新型养老保险
农民工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之前基本领不到 ,因为公司负担不起,能逃就逃。就算办了的,一换地方就取不了,所以农民工纷纷退保 。今年初出了个《办法》 ,要求公司改为交12%,又给了一个异地接续的 *** ,再不许办退保。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两个办法答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之际 ,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就两个办法中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记者:首先请谈一谈为什么要制定这两个办法?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有2.19亿人。但同时也要看到,30年来 ,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打破,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务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跨地区流动就业成为常态 。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并以城镇企业职工为重点,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大规模流动状态,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跨城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因此,党中央 、国务院明确提出 ,在加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的同时,制订适合现实需要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从根本上讲,制定实施两个办法 ,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变化和运行特点的状况,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记者:农民工和城镇职工都有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为什么不能制定统一的办法 ,而要制定两个办法?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两个办法所针对的人群及其流动特点,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共同点在于:之一 ,都是跨地区流动就业;第二,都有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因此,两个办法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并大体平衡。比如 ,在各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应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都要全部转移,养老保险基金都转移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 。不同点在于:之一,城镇职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 ,最后在城市养老,而农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间转移外,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 ,其中一部分要返乡养老;第二,职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一般有确定的目标地,而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没有明确的下一个就业目标地 ,因而中断参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需要在总体原则一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政策措施。记者:据了解 ,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近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约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约0.9亿人 ,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目前各地反映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不少矛盾。请问主要问题是什么?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 ,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综合各方面反映 ,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有两难:一是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 ,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二是转移难。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而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 ,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 ,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 ,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记者:怎么解决这“两个难”的问题?现在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主要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新的政策、措施?养老保险司负责人: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就提出“低费率 、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是解决农民工参保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按照这样的原则 ,在统一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制定适应农民工特点的政策,目标是使广大农民工都能实际进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还要使跨地区就业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通过接续和累计得到切实保障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 ,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以更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 ,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 ,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 ,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 ,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 、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 。记者:按照上述办法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权利?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 ,就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 ,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 ,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家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 ,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记者:这个办法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 ,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 ,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除了农民工外,还有一些参保的城镇职工也反映跨地区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请谈一谈这方面情况,突出矛盾是什么?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总的说来 ,与农民工相比,城镇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规模比较小。据调查统计,2007年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数占全部参保人员的1.14% ,其中跨省转移的只占全部参保人员的0.26%。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但在实际执行中 ,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基金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 ,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自行出台了户籍、年龄限制条件,或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等,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后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这种现象虽然是少数情况,但也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必须尽快解决。记者:现在制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什么叫“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随着省统筹的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在本省的各城市流动就业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因此,当前的重点是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随着将来全国统筹的实施 ,解决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也会有更好的基础,因此,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记者: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应遵循哪些原则?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我们认为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以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为基本出发点;二是统筹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平衡关系,明确各地养老保险事权责任;三是考虑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力,防止道德风险;四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 ,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 。记者: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主要政策是什么?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 ,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 。统筹基金的转移量 ,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另一方面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 ,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张)益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 ,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 ,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记者:我注意到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对一些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时规定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这是怎么考虑的?能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吗?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 ,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这样规定 ,即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记者:两个办法实施后 ,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 、转移接续手续是不是很麻烦?比如说,跨地区流动就业是不是要自己往返两地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司负责人:配合两个办法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 ,加强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作,使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更方便,而不是更麻烦 。两个办法都规定,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 ,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 ,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减少个人的责任和负担。记者:不再实行“退保 ”政策后 ,怎么保证农民工对自己的累计权益看得见 、摸得着、能放心?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我们正在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查询系统 。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而且规模大,因此首先从农民工做起 ,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量多少钱(积累了多少权益) ,让参保群众放心。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三点意见农民工退休养老的地点应该是可选择和可调换的,他们的退休金就由他们选择的“退休养老地 ”发,待遇水平按各“参保地”的省级平均水平和缴费年限(具体到月)计算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开始征求意见。对一些在设计上似乎还会使人产生疑虑的地方 ,个人提出3点浅见:其一,在“(农民工)办法”关于“转移接续 ”的规定中,没有涉及资金怎么走。农民工带走的是“参保缴费凭证” ,此凭证是“有价证券”吗?其实,按照此前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不许“转移接续 ”的规定 。在2001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但是 ,因为对资金的“转移接续”没有个明确的说法,甚至还有这样的匪夷所思的规定:“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搬迁,……资金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机构……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意味着转入地接收的是“个人缴费部分” ,而支付的是“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而且还要保证“按时足额” 。从这项规定也许可以推及全面,正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诸侯割据 ”而且资金转移受阻 ,所以到后来各地一般都不会接受“转移接续”。“(农民工)办法”中对这一点的表述仍然是含糊不清的。其二,“(农民工)办法 ”要求农民工要有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是合理的。但是 ,规定“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享受相关待遇 。”这就令人费解了。首先,截至2008年底,全国只有30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占全国3000多县(市、区)的1/10。所以,至少是近几年,“没有参加”的居多,而“没有参加 ”的只能“比照城镇同类人员 ,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这就不合理了 。累计缴费不到15年的,可以减少养老金金额 ,但千万不要简单地“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有个更低限度也是合理的,譬如美国《社会保障法案》初建时,规定参保3年以下的一次性支付 ,但是支付的是包括雇员、雇主缴纳的保险费以及利息。其三,“(转移接续)办法 ”中关于“退休地点”的规定似乎也很令人费解 。这涉及“户籍所在地”和“最后参保地 ”两个概念,“办法”规定 ,在“最后参保地”要有10年的参保记录才能按此地的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否则就要找上一个有10年参保记录的地方,按那里的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如果都不满10年 ,要按户籍所在地的待遇水平领取养老金。为什么要这样计算呢?在一个地方工作若干年,那段时间就按那里的退休当时的待遇水平计算,这样不是很明确吗?如果这个“最后参保地”和“户籍所在地 ”按省级单位计,那还好说 ,要是具体到市 、县,岂不麻烦 。更为合理的办法可能是,农民工退休养老的地点应该是可选择和可调换的 ,他们的退休金就由他们选择的“退休养老地”发,待遇水平按各“参保地”的省级平均水平和缴费年限(具体到月)计算。这对解决“异地养老 ”问题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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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小金于2026-03-26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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