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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发布 疫情最新通告,上海有疫情吗

一、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5号通告

11月27日0时至24时 ,南通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例,其中7例在隔离点发现,2例在核酸“落地检”中发现 ,1例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 ,4例在闭环管理中发现,2例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新增风险点位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陆某,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1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1龚某的密切接触者 ,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2:徐某,系外省来通人员,在“落地检 ”中发现 。

无症状感染者3:成某 ,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96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9顾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

无症状感染者4:张某,无症状感染者5:朱某 ,无症状感染者7:吴某,均系外省来通人员,来通后即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6:曹某 ,住海安市南莫镇黄陈村7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3号通告》确诊病例2孟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上海 发布 疫情最新通告	,上海有疫情吗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11月24日南莫镇沙岗“黑茶”店 、国芳饭店 。

无症状感染者8:郭某,住崇川区虹桥新苑8幢,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1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1沈某的密切接触者 ,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9:吴某,住如皋市白蒲镇姜北村15组,系外省返通人员 ,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5日南通西站、西站附近留兰小吃店;

11月26日南通西站公交站台、如皋市白蒲镇法宝寺公交站台 、华东油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外的停车场 、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 。

无症状感染者10:季某,无症状感染者13:龚某,在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无症状感染者11:郭某 ,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非闭环管理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11月25日海安市华兴压力容器公司、隆政街道核酸采样点、文峰超市三里闸店 、海安街道长江路资丰市场 。

11月26日隆政街道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2:王某,系外来返通人员 ,在跨区域协查中发现。

11月26日S225线_茶中燃加油站 。

无症状感染者14:杨某,住启东市秦潭村7组,系外省返通人员 ,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5日吕四港镇秦潭村二小区、秦潭医院核酸采样点。

无症状感染者15:任某 ,住南通中集安瑞环有限公司1410宿舍,系外省来通人员,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

11月24日鑫客隆超市、新居超市 、小韩拉面;

11月25日上海南翔汤包、重庆小面 。

无症状感染者16:卢某 ,住如东县外农虹元村48组,系《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4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20陆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5日掘港街道时代广场8楼太平洋保险公司装修工地、时代广场南侧电梯到一楼超级鸡排店 、通海社区核酸采样点。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 ,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提醒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 ”。

1、出行要谨慎。非必要不去风险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 。关注官方发布疫情权威信息 、国内疫情动态和风险地区变化,不信谣、不传谣 ,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支持配合防控措施。

2 、来通人员要报备。有高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来通人员,请向目的地所在单位 、社区或酒店报备或通过“好通码 ”小程序“入通登记”模块进行网上报备 。异地流动人员抵达目的地后 ,应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3天3检 ”,做好健康监测;在完成相应频次核酸检测前,非必要不外出 ,如确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 ,避免到人员聚集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进入公共场所要查验 。各类公共场所应严格落实测温、查码措施,督促市民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场所码”扫码入场。市民进入公共场所 ,应积极配合戴口罩 、验码测温。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戴好口罩、保持一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二 、安国疫情防控最新通知(安国疫情防控最新通知公告)

3月31日 ,保定安国市检出1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经专家组会诊,4月1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18日 ,盛大花园小区与西城镇 *** 活动,未去过其他地方。

3月19日,11时45分自驾到定州万达广场;12时30分定州市福瑞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修车;15时左右到焦庄小学附近短暂停留 ,后返回盛大花园小区。

3月20日 ,8时10分左右前往中医院及中医院旁边超市;9时47分在药王庙;10时左右在安国市 *** 西侧自助餐厅用餐;15时30分药都公园活动;16时左右至药都影院附近京东家电;16时30分返回盛大花园小区 。

3月21日,8时20分至西城镇卫生院;10时至流罗新村工地;18时左右至人仁超市购物,后返回盛大花园小区。

3月22日 ,8时40分祁州路街道办事处卫生院;10时左右在韩某某家中配眼镜;13时30分前往西街村烧饼店;17时30分怡和园购物广场购物,后返回盛大花园小区。

3月23日,15时至祁州路街道办事处;16时至西城镇 *** ;17时30分到生态环境局安国市分局;19时左右李辉饭店就餐;21时就餐完毕后返回盛大花园小区 。

3月24日 ,8时至祁州路街道办事处北工业城早餐摊用餐;15时30分在韦记桃酥店,后驾车返回盛大花园小区。

3月25日,9时51分到西城镇卫生院对面超市 ,后至西城镇卫生院;12时左右在西城镇派出所;18时步行返回盛大花园小区;19时步行至渝尚斋吃饭。

3月26日,盛大花园小区家中未外出 。

3月27日,10时35分至马固村大队部;10时50分至南堡村大队部;11时38分至北堡村大队部;18时7分前往人仁超市购物;18时30分左右至盛大花园小区内超市 ,后返回家中。

3月28日,8时在祁州路街道办事处附近小吃摊就餐,后在西城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11时30分至东城村村外短暂停留;17时59分至祁州路街道办事处贾村水果摊购物 ,后步行返回盛大花园小区。

3月29日 ,8时07分在交警队十字路口乘坐16路公交车;8时17分在西城镇派出所下车;12时20分至12时40分在西城饺子馆用餐,用餐后到西城镇同华超市购物;18时左右返回盛大花园小区;18时30分左右步行到特美易购超市购物,后返回盛大花园小区 。

3月30日 ,8时至祁州路街道办事处河边早餐摊;12时左右到药王大厦饺子王东边胡同肉夹馍店用餐;12时36分至旁边小吃凉皮馄饨店;13时至市卫健局;16时步行至市综合执法局;16时40分至市住建局;17时40分至市医院东侧十字路口北粗粮馆用餐;20时至保衡路中石化安国加油站加油;后返回盛大花园小区。

3月31日在市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异常转入集中隔离点,复核阳性后连夜转运至保定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全域封控管理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 ,现就我市实行全域封控管理通告如下:

自4月1日下午13时起,落实全域封控管理 。封控管理期间,除核酸检测、防疫保供以及应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外 ,所有人员保持足不出户、相对静止,做好居家健康监测 。每个村 、小区只留一个出入口,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

以上措施 ,将依据核酸检测情况以及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封控管理期间 ,希望大家对出行和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市委、市 *** 将举全市之力保障广大居民日常生活,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并积极配合,做到不流动 、不聚集、不串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安国市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组发布紧急提醒

近期 ,我国疫情呈现点多、面广 、频发的特点,尤其是上海 、吉林等地,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不容乐观 。3月28日0—24时,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293例。其中本土病例1228例。我省6例,其中廊坊市5例、保定市1例 。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剧增 ,隐匿性传播极强,潜在风险极大。

同时,国内多地相继报告大货车司机核酸检测阳性。鉴于货车司机职业性质特殊 ,往来各省市频繁,导致对货车司机进行协查、联系 、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疫情外溢风险极高 ,尤其我市境内有两条高速和三条国省干道 ,常有途经我市进行货物运输的车辆及人员,疫情输入风险极大,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

为严防新冠病毒输入和传播 ,守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安国市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组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尤其是货车司机 ,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

一、有市外旅居史人员,务必主动报备

来安返安人员主动报备是疫情防控的最关键一环 ,请有市外旅居史的人员,尤其从事运输行业的大货车司机,务必主动向所在村、工作单位报备 ,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大货车车主及货车司机务必配合交通部门和乡镇做好调查摸底,主动报告运输物资及行动轨迹 。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接触新冠病毒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邮件等物品 ,有被感染风险的人员 ,应立即主动向所在村、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二 、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各位货车司机要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尤其是外出归来后 ,更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具有发热、干咳、乏力 、嗅觉减退、味觉减退、鼻塞 、流涕 、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不带病上班 、不参加社会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打网约车,立即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及早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按规定就医,配合开展核酸检测 、流行病学调查,向医生告知活动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 ,不自行购药、服药 。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聚餐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 、人流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来安返安人员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所有来安返安人员须遵循我市疫情防控政策 ,务必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持健康码绿码到安,并在各高速及主要路口、交通场站等入安卡口进行核酸检测。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人员,非必要不来安返安;确需来安返安的人员 ,须在各高速及主要路口、交通场站等入安卡口采集核酸并登记基本信息 ,方可离开,抵安后于48小时内主动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 、早筛查 、早就诊、早管控 。要持续关注自己的河北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 ”,必须之一时间向所在村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 、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四、积极配合社区排查,不主动报备者将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村排查 ,有外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报备,之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不主动报备者,将自行承担相应检测和落实管控措施费用;个人不主动报备、单位不报备的 ,将由个人和单位各级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安国市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组

2022年3月29日

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紧急提示

各乡镇 、市直各部门、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国内疫情持续攀升,呈局部聚集、多点散发态势 ,全国范围内迎来了一波境外输入病例与本土病例叠加的严峻考验,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更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再次提醒:

一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或者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区等涉疫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特别是涉疫地区存在接触史、旅居史人员;接到外省各级疾控中心或防疫办 *** 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必须之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 、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 ,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二、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 ,及时了解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调整。如无必须,近期不要前往有感染风险的地区,确需前往的 ,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报备,返回后要之一时间进行报告。来安返安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各交通卡口 、车站等现场采样并登记基本信息后方可进入我市 ,抵安后48小时内请主动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请大家持续关注自己的河北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 、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 ,必须之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请广大群众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 ,一旦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 、鼻塞、流涕、咽痛 、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 ,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请广大群众继续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个人防护意识 ,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 、不聚集 、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三 、上海市 *** 发布三项通告,事关进博会!防疫须知也来了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参会人员防疫须知为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上海市制定发布参展参会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防疫须知。

一、来沪前

(一)基本要求

1.所有人员在抵沪前48小时内需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并取得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自境外入境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以及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 。结果均无异常,方能参展参会。

3.如有以下任一情形,禁止参展参会:

(1)在进入展区前10天内 ,有国内疫情高、中 、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

(2)在进入展区前10天内,有其他国内本土疫情(尚未划定疫情风险区或采取区域静态管理等措施的)地区所在县(市 、区、旗)旅居史。

4.在进入展区前10天内,如有国内本土疫情风险区所在的地级市旅居史的 ,非必要不参展参会 。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参展参会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持有所在地级市或以上疫情防控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并提前3日来沪;

(2)抵沪后每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异常症状;

(3)经第五届进博会主办方审批同意。

(二)疫苗接种要求

1.在进入展区前14天 ,所有人员(特邀嘉宾另行规定)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2.因接种禁忌等原因未能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的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参展参会,应严格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 ,并附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或有关就诊记录;

(2)由个人所在单位或邀请方、派遣方 、组团方等,对其相关情况以及参展参会必要性进行充分审核并确认;

(3)个人所在单位按原邀请渠道报送至进博局、组委会秘书处等单位备案,并由上述单位报进博局和上海市公安局激活相应通行权限 。

二、抵沪后

(一)核酸检测要求

1.严格落实“落地检”要求。所有外省市来沪人员 ,应在抵沪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严格落实“三天两检 ”要求 。所有人员在之一次进入展区的前3天内应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 。

(二)证件激活基本要求

在满足安全保障要求基础上,所有人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落地检”和“三天两检”要求,并按要求完成以下健康信息申报后 ,方能激活人员证件。

1.至少提前48小时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 ”申请和注册。

2.在首次进入展区前48小时内,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健康信息采集系统 ”(通过进博会官方APP 、微信小程序首页或证件注册系统进入,以下简称“健康信息采集系统”)准确、完整提供健康信息 ,并履行个人承诺 。内容主要包括(具体详见健康信息采集系统):

(1)填报首次进入展区前10天内的旅居史 ,如常住地、工作地 、在沪居住地等;

(2)上传有效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上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人员需具备加强免疫接种记录);

(4)履行自我健康承诺,填报包括既往感染史、严格健康管理、每日体温自测 、自觉身体有无异常症状等信息。

如经核实以上任一一项填报信息的内容有缺失或不真实,将导致人员证件不能被激活 ,无法进入展区。

(三)健康管理要求

1.每日开展自主健康监测,相关情况应主动填报至“健康信息采集系统” 。

2.如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 ,并按照要求及时到进博定点医院就诊 、排查。

3.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应做好每日“发热零报告 ”工作。

4.所有参展参会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

(四)在沪住宿管理要求

1.自首次进入展区前7天起 ,以及参展参会期间,所有参展参会人员应自觉落实“住宿地-工作地”“住宿地-展区”相对闭环管理要求。

2.有国内本土疫情风险区的国内省(区、市)人员,抵沪后应按照要求在组委会指定的专用宾馆住宿。

三、参展参会期间

(一)展区内要求

1.每日首次进入展区时 ,所有人员应持有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2.所有参加开幕式的人员,按照开幕式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

3.所有人员进入展区 、展馆内必须全程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应注意手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应随时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

4.如出现体温≥37.3°C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 ,应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 ,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应处置 。在没有明确诊断结果前,不再进入展区 。

(二)餐饮及食品管理要求

1.所有人员在进入专用就餐区域和堂食区域时应自觉扫“场所码 ”或“数字哨兵”等。

2.所有人员不在展馆区域内用餐。

3.所有人员在进入提供试吃的展位前应提前预约;进入时应扫相应“场所码”或“数字哨兵 ”等,确保信息留痕;排队等候时 ,应自觉保持排队间距 。

4.展区内不零售进口冷冻生鲜食品,不试吃未经“熟制加工”的冷冻生鲜食品。

四、离沪时

所有要离沪的人员,在离沪时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 、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各单位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明确疫情防控分管领导和专职联络员,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与进博局 、国家会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更新进博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全面掌握本单位、组织及团体人员名单及健康核心信息(如核酸 、疫苗、旅居史等) ,督促所有人员按要求落实注册登记、健康信息申报 、自主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要求;

3.负责告知并督促所属人员严格遵守进博会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个人防护要求,明确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重要性以及违反的后果(包括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4.负责协调配合防控部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主动提供应急处置要求的有关信息材料 ,协调督促所属相关人员配合完成流调、健康管理等工作 。

六、法律责任

所有人员应按要求在“健康信息采集系统”如实 、完整填报相关信息。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 、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措施等情形,一经发现,一律禁止进入展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

七 、动态调整

进博会疫情防控措施与要求 ,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与要求,结合国内外和本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相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上海发布 ”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等官方渠道发布。

市 *** 发布三项通告加强第五届进博会期间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即将拉开帷幕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 ,市 *** 发布《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进一步加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加强枪支弹药、爆炸、剧毒 、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上海市人民 *** 关于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

进一步加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现就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进一步加强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及其随身物品的安全检查通告如下:

一、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检查措施 ,在常态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临检抽查。对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应当做到必问、必查 ,防止乘客携带易燃 、易爆、有毒、放射性 、腐蚀性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

二 、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公交车、长途客运车 、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主动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发现他人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积极劝阻或者立即向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三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乘客携带危险物品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坚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 ,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同年11月12日。

上海市人民 *** 关于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

加强枪支弹药、爆炸 、剧毒、放射性易制毒等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 ,现就加强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本市范围内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 、2022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停止民用枪支弹药配售、配购(含行政审批)。11月4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停止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营业性射击场等民用枪支使用单位实弹射击训练 、经营活动 ,停止影视 *** 单位道具枪拍摄活动,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入库封存;停止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项目 。

二、2022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车辆运输危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委托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保安公司进行押运:

(一)在本市范围内,运输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 、剧毒化学品 、一类放射性物品的。

(二)在嘉松南路-嘉松中路-G2京沪高速-S20外环线-漕宝路-沪松公路-泗陈公路-嘉松南路合围区域内,运输二、三类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运输盐酸、 *** 、丙酮、高锰酸钾四种易制毒化学品中一种或几种的。

三、2022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 ,运输危险物品车辆进出本市的,应当从14个指定道口(洋桥公安检查站 、G15朱桥公安检查站、葛隆公安检查站、安亭公安检查站 、G2京沪公安检查站、大盈公安检查站、西岑公安检查站 、G50沪渝公安检查站、G60沪昆公安检查站、枫泾公安检查站 、亭枫公安检查站 、G15沪浙公安检查站、新联公安检查站、东海大桥公安检查站)通行 。

四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予以处罚。

上海市人民 *** 关于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

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地区低空空域安全 ,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 、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 、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 、动力伞、热气球、飞艇 、民用无人机 、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 、2022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 、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的除外 。

三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 ,进行实名登记;其他“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飞行、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 ,并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五 、对违反上述规定 ,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 ,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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