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如下:
2、非居民用水价格
3、北京市再生水价格
再生水价格按 *** 更高指导价管理,每立方米价格不超过3.5元。
文件依据:京发改〔2014〕885号
扩展资料: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水价统一按每立方米6元执行,其中:自来水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3.07元,自备井供水的水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03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阶梯水价相应标准执行 。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向老年人 、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 、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 *** 设施用水; *** 扶持的便民浴池用水;园林、环卫所属的非营业性公园、绿化 、洒水、公厕、垃圾楼用水。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 *** 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便民浴池以市商务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文件依据:京发改〔2014〕865号
3 、自2015年1月1日起 ,非居民用户水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水费和水资源费标准保持不变 。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文件依据:京发改〔2014〕884号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水价
积分落户政策常用答复口径
1.
扩大积分落户规模
积分落户政策实施以来 ,本市确定了每年6000人的落户规模,并实行同分同落。
截至目前,已有2.
4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您的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建议固定积分落户年度分数线
北京市坚决贯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 、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市 *** 根据人口调控情况 ,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 ”。
即,积分落户是按照年度落户规模,由积分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因此不适宜采取固定分数的方式。
由于每年积分申报情况会有变化 ,落户分值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我委也将会同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年度申报情况 。
3.
推行积分高考制度的建议(达到一定分值或一定条件可在京才加中高考):我市教育主管部门为市教委,负责“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 ,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经与市教委沟通了解到:在2012年我市就发布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文件明确规定 ,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 ,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4.
建议十五年以上常住居民直接落户(或达到一定年限)
为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本市制定并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
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还要努力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
您的意见我们也将认真研究。
5.
政策保持稳定(建议政策稳定 ,咨询政策什么时候调整)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 ,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6.
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积分、家庭内已有北京户口成员则不受理参加积分落户 、仅给子女落户等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
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7.
建议将子女情况(子女就学情况、子女数量、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 、透明的原则 ,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 ,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积分分值是对申请人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情况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 、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政策针对个人而非家庭,因此不宜将子女就学情况(子女学籍情况、二胎情况、配偶情况)作为加分项 。
8.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申报积分落户、自由职业者社区申报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积分申报 。
其中“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这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同时按照政策规定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该用人单位应在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
9.
关于调整“连续七年社保 ”资格条件为累计十年或其他的建议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
政策出台过程中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 ,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是推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主要面向的是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通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逐步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的认定,在实际操作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为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存在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记录,如果您对此有意见建议 ,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10.
建议将补缴社保也作为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的认定依据 。
积分落户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审核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并在《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中明确“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 ,不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
涉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具体认定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 。
11.
建议将未取得房本的自有住所也能取得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加分依据。
(调整自有住所认定标准为网签时间、契税时间 、实际入住时间等)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即: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 *** 和消灭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现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操作管理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自有住所的确认需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 ,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 ,提前征求意见。
12.
在职学历学位扣除就学期间社保居住分值不合理(就学1年扣除3年社保等、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不合理)
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现行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年限的扣分规则。
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 ,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 。
按照现行政策,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 、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 ,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提高。
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平。
13.
职住区域指标设置不合理
2020年7月16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 ,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 ,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 ,每满1年加3分 。
以上情况,更高加12分 ”。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 ,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4.
职住区域指标落户后户籍迁移是否有限制(职住区域指标没有起相应政策导向 ,郊区有房未实际居住等)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 ,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每满1年加2分;
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更高加12分”。
政策强调取得职住区域指标需在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
落户后相关事宜应依照本市公安机关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15.
建议取消纳税指标
2020年7月16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 、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 ,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 ,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
我市积分落户政策重点面向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普通劳动者,设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性指标 ,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同时为落实城市战略定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计了系列导向指标。
考虑纳税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 ,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设置了纳税指标并予以适度赋分。
与此同时,市相关单位也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一旦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 ,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 。
16.
建议调整纳税指标积分规则(调整为连续3年纳税满10万可积分,设置不同纳税梯度积分,纳税更多予以更多分值等)
2020年7月16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 ,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距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更高加6分” 。
现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 ,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7.
增加工作居住证加分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 、透明的原则 ,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
积分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主要指标,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 ,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
二者在功能定位、适用对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宜作为积分落户的加分项 。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 ,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18.
增加职称加分项
2020年7月16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 ,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我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旨在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京就业居住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
在积分项目及分值设置上,以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居住作为主要指标 ,体现通过劳动累积申请落户的重要性,不同于人才引进政策。
近两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超大特大城市要进一步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值占主要比例。
针对您提到职称 ,鉴于获得时一般需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相关加分在指标体系中已有所体现,因此未作为加分项纳入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 ,不设有效期,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 ,提前征求意见。
19.
建议调整年龄指标
2020年7月16日,《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正式向社会发布。
政策出台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 ,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 。
试行政策中设置年龄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予以加分,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
现行政策与试行期相比 ,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避免了45周岁以上申请人分值出现断崖式下降。
现行政策将保持相对稳定,不设有效期 ,如遇国家和全市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市相关部门将及时研究,提前征求意见
北京积分落户的由来
其实 ,“积分落户”并不是一个新名词 。早在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2十四会议便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问题的建议》,正式提出了积分落户制。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的概念从被提出到公开征求意见 ,经历了一个并不算短暂的过程 。此前,在今年两会期间,北京市发布了一份《2015年北京市 *** 工作报告核心工作分工方案》,该方案称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的研究制定任务将在今年12月底完成。
据悉 ,北京通州将率先实行积分落户政策。今年12月7日,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对外发布,旨在要求全面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任务 ,集中力量在通州建设市行政副核心。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实施居住证制度 ,稳妥推进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的落户工作 。
持有《北京居住证》满10年以上.
在本区有住房或者租房满8年以上;
985工程或者中科院系统研究所毕业硕士(脱产)毕业;
持有《北京居住证》期间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0年以上;
国家中级职称以上;
无刑事前科;
以上为基本条件:附加分
学历博士以上
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成绩证明
外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个人所得税连续10年超过社会平均纳税水平50%以上;
直属亲属为本区户口的;
在职单位满足本区加分条件的;
北京通州试点积分落户政策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将北京通州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北京通州试点积分落户政策
。根据方案 ,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
通知称,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及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
按照通知,各试点单位将于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 ,将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 、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长期租房也纳入积分
根据日前下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通州将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出发,重点推进外来常住人口和本区农民市民化 ,并根据不同人群分别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方案明确了通州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其中之一,便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方案要求,通州将推进积分落户政策 ,制定通州区积分落户试行管理办法。
方案要求,积分落户试点应面向通州副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城市运营管理保障及产业发展方向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为北京及国内其他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
同时 ,强化居住证积分与公共服务待遇挂钩,
资料共享平台
《北京通州试点积分落户政策》()。
外来人口可实现市民化
根据方案,通州还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具体来说 ,一方面是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主要针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未享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常住人口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
方案指出, *** 将承担由于外来人口市民化带来的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扩容以及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负担社会保险 、职业培训等成本,个人承担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租金等成本。经初步测算,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10万元/人。
另一方面 ,是本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在全区范围内,通州要选择典型乡镇,试点期内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农转居问题 。
通州区 *** 主要承担交通、市政设施 、义务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就业培训支出等。企业或村集体承担农转居人口的社会保险、就业补助费用等成本。个人承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子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资金 。经初步测算 ,本区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25万元/人。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1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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