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 、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
二 、所有外省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并主动配合交通站场及入城口落地核酸检测、健康查验等防疫措施 。入长后主动落地核酸检测1次,第3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 ,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参加聚集性活动的,按照活动主办方的要求做好核酸检测 、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
三、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 、5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五 、出现社区传播疫情、外溢疫情的区县或多起、较大范围社区传播疫情的市旅居史人员:
1.近7天以来,疫情发生地出现一定范围社区传播或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 ,对自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区流入人员,采取7天隔离医学观察 。在第1 、2、3、5 、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国家防疫新二十条规定: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5个“调整 ”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尺戚搭健康监仔铅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 ”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 、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更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陵拿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陵拿离 ”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尺戚搭监测”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 ,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 、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之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仔铅精准防控要求 ,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 ,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 ,也不得加码管控。
1.14天内有国内已经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返人员,一律就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 、4、7、10 、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2.14天内有国内已经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 、中高风险地区未解除前其所在县(市、区、旗)抵返人员 ,抵返前需先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告,抵返后中转地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即可放行,到达居住地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分别于第1 、4、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抵返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返后中转地市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即可放行,到达居住目的地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第1 、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抵返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居住目的地之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24小时内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 ,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
5.经哈尔滨市直接入境隔离期满后的抵返人员,严格“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属地,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入境人员居住条件不达标(居住条件差、通风不良等)的需实行集中健康管理。所有入境抵返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健康码赋“黄码 ”,不得外出,期间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家庭内不聚餐、不聚集,第2 、7、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外省之一入境地解除隔离抵返人员按规定时限补齐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相应天数和核酸检测次数 。
6.省外涉疫城市抵返的高校学生,如持有学校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返乡函(证明) ,证明一直处于低风险区域并始终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当地多次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点对点”返回居住地 ,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第1 、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7.省内各地市间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持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流动 ,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或进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8.需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本地无居所或居所不符合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需要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至隔离期满。需要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非必要不外出,期间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不聚餐、不聚集 ,并按社区要求报告健康状况。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除入境返回人员健康码需赋“黄码”外,其他人员如属地指挥部具备上门采样条件可赋“黄码 ” ,各市地可自行研判实施,赋“黄码”人员不得外出 。
9.国内报告1例及以上本土病例的县(市 、区、旗)尚未调整和公布风险等级的,经专家评估如有社区传播风险 ,视为中高风险地区;如涉疫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排查管控政策自动终止。
10.经疫情发生地协查推送及本地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时空伴随者及重点区域驻留人员按原有管控政策执行。
个人防疫措施:
1.科学佩戴口罩:外出时全程戴口罩尤其是有呼吸道症状时,不建议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佩戴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且不可复用,咳嗽或打喷嚏时不应脱卸口罩,口罩一旦潮湿必须及时更换 ,短时脱下时应避免内层的污染,脱卸口罩不要碰口罩前面。
2.保持社交距离:尽量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空间;排队及乘坐公共交通时,应尽量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 ,至少保持1m以上 。
3.讲究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如未戴口罩,应用纸巾或肘部衣袖覆盖口鼻;外出时尽量不要接触各类把手,一旦接触后应即刻进行手卫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 ,如无手卫生条件可用无接触方式(如纸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人民 *** 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 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 、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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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疫情指挥部 *** 号码:0731-88666312。
湖南省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1、外省和本省有疫情发生地市的入(返)衡人员,在抵衡前至少提前1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 ,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进入“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 ”主动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 、汽车站、机场、码头 、高速公路查验点、国省道等之一入衡点进行现场报备 。与官方公布感染者活动轨迹重叠、有相关疑似症状等疑似风险人群请主动报告;
2 、对未按要求主动报备、报告的需要集中隔离人员和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 ,其集中隔离和医疗救治费用一律自行承担。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入(返)衡人员:
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 、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
4、所有外省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衡人员:
(1)“五天四检” ,即抵衡后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 1次核酸检测;
(2)抵衡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 、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 、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 、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 、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有其他确需外出的 ,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 *** 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 ,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15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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