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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疫情通告 疫情信息

一、枣庄薛城区关于解除临时应急管控的通告

薛城区关于解除临时应急管控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发布解除临时应急管控的通告如下:

一、防范区。全员核酸检测4月7日暂停一天,4月8日再进行一轮,如无阳性 ,于4月9日14:00解除临时应急管控,恢复防范区管控措施 。居民自4月9日开始,逐步开放基本生活生产活动 ,非必要不外出 、不流动,不扎堆、不聚集,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宴会不办。

二、封控区、管控区。区内居民自4月7日起 ,隔天1次进行核酸检测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封控区和管控区符合以下条件予以解除:自最后一例病例转运后14天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 ,核酸检测为阴性;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2轮核酸筛查 ,均为阴性。

三 、人员聚集性场所。如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 、书店、网吧、舞厅 、酒吧 、KTV、公共浴室、足浴店 、理发店、美容店、健身房 、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人员聚集度高、相对密闭的场所暂不开放 。开放式游园 、广场、体育场严禁聚集性活动。商超、宾馆 、景点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流 、扫码 、测温等措施前提下,可有序经营 ,提倡非现金支付。

四、申领使用“场所码” 。各类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要按照使用要求 ,主动申领“场所码”,规范打印张贴使用,确保“场所码 ”应用落地落实。对未按规定申领“场所码”或查控不严 、使用不到位的 ,将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

五、其他 。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人员,包括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人员、医务人员 、公安干警、各网格社区帮包干部、卡口值守人员 、隔离点工作人员、送餐及物资配送人员、商店药店经营人员 、方舱医院及隔离点建设人员、志愿者等,于4月7日—10日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常态化防控规定的应检尽检人员 ,按有关规定执行 。

薛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6日

二、枣庄关于开展全市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枣庄关于开展全市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枣庄疫情通告 疫情信息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保障全市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经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核酸检测时间

2022年3月15日下午开始 ,3日内完成全部检测任务。

核酸检测范围

枣庄市域内全体居民。处于集中或居家健康管理期的不参加此次检测,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

注意事项

本次检测工作由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具体组织开展,请全体居民根据各区统一部署和镇街 、社区组织安排 ,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全员检测。

所有采样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 ,前往核酸采样时,请携带预登记二维码 、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各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于居住地采样检测安排 。

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核酸采样前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 ,不参加核酸检测。

如有发热、咳嗽 、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 、慢性病患者等人员,将由机动采样工作人员提供上门采样服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工作人员对接。

目前我市未发现本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本次全员核酸检测是一次实战检测 ,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不造谣、不信谣 、不传谣 。对干扰、阻碍样本采集,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5日

三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2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2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概况:11月9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外省来(返)苏州人员,在隔离中发现。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该人员从外省乘坐K463次列车(15车厢15号上铺)于11月7日到达无锡火车站 ,后转乘G7045次列车(座位号:06车厢008B)于当日11:05到达苏州火车站,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

目前,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情况稳定 。

防控措施:

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提醒广大市民 ,若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或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 、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 *** (信息),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 ”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 ,配合落实流调排查 、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

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 ,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 。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点人员报备要求:

请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 、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 ,特别是有新疆 *** 尔自治区, *** 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青海省西宁市,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 ,山东省枣庄市、青岛市 ,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 、邢台市,云南省昆明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 ,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市、邵阳市,湖北省武汉市 ,广东省广州市 、深圳市,重庆市,四川省南充市 ,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 ,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

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

住宿业单位责任:

宾馆 、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 ,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 ”和“3天3检” ,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之一时间报告。

市民防疫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 、勤洗手 、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 ,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如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鼻塞、流涕 、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 。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布单位与日期: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11月10日。

四、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94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94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概况:11月2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系外省来(返)苏州人员,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该人员乘坐K233次列车(15车厢0080号)于10月31日5:53抵达苏州火车站 ,核酸“落地检 ”结果为阴性。

住址为吴中区东方大道166号宿舍,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

相关场所和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

市民配合要求:

若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 ,或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 、密接、次密接等协查 *** (信息) ,需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流调排查、核酸检测 、健康管理等措施 。

报备后需落实个人防护,避免外出及与他人接触 ,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开展后续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人员报备要求:

需主动报备人员:

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 。

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

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特别是有新疆 *** 尔自治区 、 *** 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广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枣庄市/青岛市、山西省大同市 、青海省西宁市、陕西省西安市、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邵阳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南省郑州市 、河北省邯郸市/沧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

报备方式:

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 ”自主申报 。

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

核酸检测要求:

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 ” ,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将被赋“黄码”管理 。

住宿业单位责任:

宾馆 、酒店 、民宿、过夜浴场等需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省外来(返)人员落实“落地检”和“3天3检 ”。

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需之一时间报告。

市民个人防疫责任:

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 、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 。

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如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鼻塞、流涕 、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 、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需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布单位与日期: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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