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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最新新闻事件今天(最近一周新闻大事)

一、聊城疫情防控进展新闻发布会(聊城疫情动态)

聊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最新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3月17日,聊城市人民 *** 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 ,通报疫情防控最新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感染者情况:

3月17日凌晨3时,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现4例新冠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均为3月10日从外市返聊人员,均在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流调管控、核酸检测 、基因测序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以上人员已全部接受隔离观察 ,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生命体征平稳。

工作开展情况: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迅速开展流调和重点人员管控。截至17日上午12时,已初步摸清了4名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 ,涉及开发区 、高新区、东昌府区、阳谷县,目前排查出风险点位21个,已对4人活动过的场所进行全面消毒;追踪隔离密切接触者374人 ,次密切接触者1378人 ,其他人员正持续追踪调查中 。

二是及时启动封控管理。根据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和人员接触情况,设定封控区3个 、管控区6个、防范区4个。封控区严格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服务上门”,逐户排查 ,做好物资保障、情绪安抚、区域消杀等工作;管控区严格执行“人不出区 、严禁聚集 ”措施;防范区已采取关闭易发生公共聚集的社区活动场所 、暂停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暂停所有早市夜市等活动、暂时停运各类公共交通 、所有学校一律线上教学等措施,更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 。

三是迅速开展核酸检测。对密接人员以单采单检方式检测,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其他人员以混采混检方式检测。截至17日上午12时 ,共出动医护人员356人次,采集核酸18905人次 。

四是加强隔离点和物资供应保障。聊城市目前可用集中隔离点157家,隔离房间12203间 ,已使用1678间,未使用10525间。消杀用品 、医疗防护物资和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充足 。

下步工作打算:

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 ,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防疫情外溢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

聊城最新新闻事件今天(最近一周新闻大事)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着力加强重点地区入聊返聊人员排查管控 ,全面深入开展流调,以最快速度找到所有密接、次密接,迅速转运隔离 ,确保不漏一人;

分步有序启动全员核酸检测,大幅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密切关注封控区 、管控区情况,全力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物资储备;

以更严标准加大学校、医院、隔离点 、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力度 ,坚决守牢防疫底线。

二 、张集镇半山村新闻事件

中新江苏网徐州8月8日电(拾冠之)连日来,众多网民在微博 、微信中先后发布徐州遭 *** 袭击、村民玉米地内被挖肾抛尸等虚假图文信息,当地警方迅速辟谣并追查根源。8月7日晚9时 ,徐州市公安局证实称,已经抓获 *** 被击毙的散布谣言者,而玉米地案造谣人仍在追查 。

8月6日 ,网传《徐州市铜山张集镇一男子在玉米地浇地时肾被挖走》,文中注明“家是农村的请互相转告一下,云南有一批犯罪分子来到铜山作案 ,主要手段是在玉米地附近伏击等小孩或妇女通过时 ,拖去玉米地麻醉后挖肾!在铜山张集镇半山村逮到一名犯罪分子,通过审讯得知同来人员共有60人……”。针对该消息徐州市公安局证实称,铜山警方没有接到类似报案并未抓获挖肾嫌疑人 ,同时,通过警方微博@平安徐州辟谣称“同样内容谣言被更换为在沧州、灵璧 、聊城等多地发生后传播。微博举报后谣言信息已删,再次提请网友共同 *** *** 谣言 。”针对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造谣者 ,目前,徐州公安机关正在追逃造谣传播嫌疑人,呼吁当事人主动自首、依法接受处理。

时隔一天 ,8月7日,徐州一些市民从微博、微信 、朋友圈、 *** 说说等 *** 平台上收到“徐州第二附属医院门口,三个爆恐分子手提 ***  ,被特警当场击毙! ”的虚假图文信息,许多不明事理的网友纷纷转发、跟帖。徐州云龙公安分局子房派出所所长徐国飞从手机上看到该转发消息后,原来是云龙辖区内的居民在网上散布谣言 ,于是之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 。徐州市副市长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建友引起重视并坐镇指挥 ,一边要求网监部门追查造谣、传播者,一边通过官微网上呼吁网友们不要轻信谣言,不要转发影响民族团结的图文信息。

8月7日晚上7点左右 ,子房派出所副所长刘德可根据掌握的线索,率民警前往位于朝阳冷库北门附近一居民楼内,将正在家中上网的男子李晨带回派出所。“我也是看到朋友发了帖子 ,半信半疑 。因为在 ***  、微信上的都是关系很近的朋友,为了提醒别人出门注意安全,我就顺手在 *** 、微博、说说一起发布了。”据李晨介绍说 ,自己平时开网店,这回为了吸引人气和关注度,没想到冒然传播恐怖信息后会越演越烈 ,又被众多网友大肆转发。

另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8月7日下午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 ,广大微友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要做 *** 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在该事件中,李晨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随便散布谣言 ,警方将对其实施行政拘留 。

三 、乳母杀人事件看法作文

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 ,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 ,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 ,捂在苏银霞的脸上。他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路过的工人看到了这一幕 ,选择报警 ,警察来到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随即离开 。看到警察离开 ,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下。暴力上演,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

舆论

舆论的哗然,估计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想到的。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说这些话不合适,但是我还是想说: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 ,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法官在判案时,除了坚持法律之外 ,也应当注意防止判决与大多数人心中的底线正义相违背。本案中的母子实在令人同情,法律不应如此冰冷! ”

写下这话的,是某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 。他的观点 ,代表了网上的众多舆论。

不少人看完新闻后的之一反应 ,也是“只能去杀人”。相比这种无奈的表达,一名网民在读完新闻后,写下了这样的文章——《当他的鸡鸡蹭到你母亲脸上时 ,你会不会怒起杀凶?》 。

这是一种很容易想象的同理心,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子,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 ,在目睹母亲被极端方式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就离开时,是什么样的心情?如果你身处其中 ,手头碰巧有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 ,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 。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 ,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 ,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 ,捅死那些 *** ,绝不宽恕。”一名网友写下了这样直白的话,并得到了数以万计的点赞 。

法院的判决 ,更是触怒了网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头对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母亲…… ”更多人则在反思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司法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是本案更大的法律争议 。

法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持尖刀捅刺多人 ,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 ,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 ,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是法律上的专门表达,理论上称“防卫正当时 ”,通俗解释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因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才存在实施防卫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成立“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属于“于防卫不适时” ,不具有正当性。

面对法院的判决 ,有学者发现了一个吊诡的细节,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是典型的持续犯,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 ,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这相当于承认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某种程度上也属情理之中。一方面,于欢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三伤 ,存在法律上认定的社会危害性,且影响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为 ,没有造成于欢和苏银霞的人身危险,即没有“防卫的紧迫性” 。

不过,这样的解释 ,显然不能服众 。

在大众的认知中 ,这种不法伤害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的,杜志浩们限制了于欢和母亲的人身自由,辱骂 ,抽耳光,向他们播放黄色录像,用男性生殖器当着儿子的肆意 *** 母亲。这不但是对生命健康权的剥夺 ,更是对人格尊严的挑衅。

于是,民众支持于欢拿起水果刀,特别是在警察介入无果后……

警察

警察的身影 ,在本案中一闪而过,看似微不足道,却成为重要转折点 ,成为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

监控显示,22时13分,一辆警车抵达非法拘禁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 ,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 ,随即离开。

4分钟后,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 ,于欢的姑姑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她回忆说,“警察这时候走了 ,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

对此 ,警方给的说法是,他们是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未解释,为何屋里关着人 ,他们要先到院里了解情况)

无论如何 ,警察的出现,并没有解除于欢母子被有黑社会性质的催债团伙非法拘禁的事实。实际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纵的嫌疑 ,这也成为舆论和专家认定警方不作为的重要依据 。

警察的毫无作为,让杜志浩们看上去肆无忌惮,原来连警察也奈何不了他们。或许 ,正是这个草率至极的处置行为,让于欢陷入绝望,也更加气愤。

案件显示 ,于欢杀人的时机,恰恰是在经受了母亲的奇耻大辱 、警察丢下一句话离开之后的几分钟内 。无疑,警察的过错 ,或者警察的过失,成为了杀人导火线之一 。

甚至有人提出,讨债的人非法拘禁 ,本身就是违法的 ,警察不闻不问,也就是渎职,检察院应当立即立案。

上诉

于欢已提出上诉。其上诉 *** 人、律师殷清利表示 ,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

上诉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 ,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 、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 律师的理由得到不少同行的赞同 。一方面 ,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执法方式 ,并没有达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危险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救济无望的被告人情绪失控 ,以暴力制止侵害 ,符合“不得不为 ”的正当防卫要求,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 。

实际上,一审判决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苏银霞被催债 ,是因为陷入了高利贷陷阱。她向杜志浩的雇佣者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 ,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了。从法律上来说 ,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国传统的情理社会 ,精神侮辱带来的“防卫的紧迫性”,其实不亚于生命健康权 。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径是突破人伦底线的侮辱 。手段之卑劣 ,性质之恶劣 ,超出绝大多数人的想象,严重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

再次 ,长期以来大众对警方表现的失望,一并裹挟到了本案中 。当于欢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方身上时,他们内心是期待警方帮助他们脱困的 ,哪怕是暂时的。但是,警察既没有带走杜志浩们调查,又没有将于欢母子解困 ,其处置缺陷和实际后果,与于欢杀人间是否构成因果联系,一审法院选择性地忽略了。

最后 ,就“正当防卫 ”的立法精神来看,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 。但是 ,如果司法实践中,将“防卫的紧迫性 ”标准定义过高的话,很容易消解公民对抗违法行为的勇气 ,这与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更何况,这是一个自我的防卫,也是一个为母亲的防卫。

安提戈捏说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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