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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分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

一、如何查询四川成都疫情分布情况

截至2月10日24时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2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6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新增确诊病例中,甘孜州4例 ,广安市2例 ,达州市2例,成都市1例,泸州市1例 ,内江市1例,南充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成都市3例 ,甘孜州2例,南充市1例。

截至2月10日24时,四川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17例 ,涉及21个市(州),125个县(市,区) 。417名确诊患者中 ,正在住院隔离治疗334人(其中危重17人),已治愈出院82人,死亡1人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388人 ,现有610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二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主要内容如下:

1.境外抵蓉人员定义

指抵蓉之日起前14日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 ,从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来(返)蓉的中国公民 、外国公民。2.申报与配合措施

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到达成都的境外抵蓉人员,必须之一时间主动向机场 、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 、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 、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 。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相应管控措施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PCR检测和14日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3.医疗费用支付分类处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 ,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困难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给予医疗救助。4.法律责任

成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分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境外抵蓉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5.联防联控机制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 *** 用 ,外事、海关、边检 、交通、卫生健康、公安 、机场 、铁路等部门要协作联动 ,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 ,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6.宾馆、酒店等登记报告义务

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抵蓉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 、社区(村)应按规定将境外抵蓉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抵蓉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维护和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疫情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市民防护要求:全体市民需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包括勤洗手、少出门 、不聚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居住区域管理:

全市城镇居住小区(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 、农村散居院落实行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的封闭式管理 。

人员进入应出具有效证件,并测量体温 ,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

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暂缓施工。水电气 、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后实施。

经营场所管理:

宾馆、饭店、餐饮 、超市 、农(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并定期进行消杀 。

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需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企事业单位与出租屋管理:

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 。

企事业单位 、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 ,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必须按要求立即报告重点疫区抵蓉人员情况 ,落实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履行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并配合 *** 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求: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格遵守防疫管理有关要求 。

公职人员需管好家人、亲属 ,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疫情发现与处理:

各类场所一旦发现确诊病例,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严格溯源排查,切断传播途径。

及时采取局部或全部封闭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

违规处罚:

所有机关 、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市民群众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单位与日期: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7日信息来源与联系方式:

编辑:王莞舒来源:成都发布锦江发布微信公众号:提供锦江大小事、权威声音,联系 *** :(028)86712865;投诉 *** :(028)86621713;投稿邮箱:754759218@qq.com

四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想知道的看过来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 ,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 ,可无发热 。

多数患者为中轻症 ,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2、如果出现早期临床表现 ,是否意味着自己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如出现发热 、乏力 、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发热(腋 *** 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 ,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诊治 。

3、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 ,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 、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 ,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4、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 、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 、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

5、为什么密切接触者要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 ,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 ,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6 、公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保持手卫生 。咳嗽 、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 ,必要时请佩戴口罩 。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4)良好安全饮食习惯 ,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

(5)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

7 、近期去过武汉,回到居住地后要注意什么?如出现临床症状 ,是否要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检查?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 ,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 ,不要随便外出 ,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 *** 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 、诊治 。

来源:综合世界卫生组织、中国疾控中心、湖北省卫生计生宣教中心 、武汉市卫生计生宣教中心

编辑:杨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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