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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绿化养护规范?绿化一级养护标准

一、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的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及公园绿地特级、一级 、二级养护管理要求和山林绿地养护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青岛市规划市区公共绿地中的乔木、灌木、藤本 、竹类 、花卉、草坪、地被 、行道树等的城市绿地、城郊城镇绿地以及青岛市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 2.1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2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 、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

2.3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青岛市绿化养护规范?绿化一级养护标准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2.4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 ,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2.5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

2.6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

2.7主枝

自主干生出 ,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2.8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2.9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 、排涝、修剪、防治病虫 、防寒、支撑、除草 、中耕 、施肥等技术措施 。

2.10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2.11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2.12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

2.13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2.14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2.15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 ,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

2.16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 ,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17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 *** 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4.1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4.1.1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 、植物立地条件、小气候特点、养护管理条件 ,有针对性的制定灌溉 、排涝、修剪、防治病虫 、防寒、支撑、除草 、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实施科学管理 。

4.1.2养护管理档案

养护管理日志记录完整、系统,各项措施实施情况记录具体 ,对天气状况等客观情况记录详细。

4.2园林植物

4.2.1生长势强。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

4.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 ,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 、数量适宜 、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无歪株、死株、缺株,分支点整齐 ,规格一致。须扶架植物支撑方式合理,扶架方向整齐一致 。

4.2.3园林树木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 、颜色正常。除彩叶、皱叶等本身具特殊性状植物外 ,生长季节内 ,无黄叶、焦叶 、卷叶。

4.2.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 。草坪内无杂草,高度保持在5—8cm之间。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3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50天。花坛、花带轮廓清晰、美观 ,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一 、二年生草花更新及时。宿根花卉开花及时 ,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4.2.5水生植物植株健壮,花、叶色泽艳丽 。无残花败叶。

4.2.6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 ,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

4.2.7病虫害控制及时 ,对园林景观无影响 。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 、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植物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草坪叶色正常 ,单块病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 ,且颜色变化不明显,未造成斑秃 。病斑面积不得超过草坪总面积1%。

4.3园林植物配置

4.3.1.1按照设计意图强调 、突出绿化美化效果,达到黄土不露天。

4.3.1.2通过更新 、调整、伐树等手段科学处理种群间互生、共生 、抑制等相互作用关系 。

4.4卫生保洁

绿地整洁 ,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 、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 ,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4.5园林设施

栏杆 、亭廊、园路、桌椅 、井盖、牌示及路灯、喷灌等园林设施整洁 、安全,使用正常 、维护及时 。

4.6场地管理

绿地完整 ,无堆物、堆料、搭棚,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 、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5.1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5.1.1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植物立地条件,能制定灌溉 、排涝、修剪、防治病虫 、防寒、支撑、除草 、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实施科学管理。

5.1.2养护管理档案

能建立养护管理日志,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记录比较详细 。

5.2园林植物

5.2.1生长势较强,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5.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 ,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 、修剪合理 ,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 、色块枝叶正常 ,整齐一致。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分枝点基本一致,无死株、缺株,歪株数量不得超过1%且偏斜角度小于10度 。须扶架植物支撑方式合理。园林树木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5.2.3园林树木新梢生长正常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 、焦叶、卷叶和带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 ,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

5.2.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高度在5cm~10cm之间。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1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30天。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 ,适时开花 ,无残缺 。一 、二年生草花更新比较及时。宿根花卉开花及时,花后修剪比较及时。

5.2.5水生植物植株健壮,花、叶色泽正常 。秋冬季枯叶清理比较及时。

5.2.6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 ,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 ,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5.2.7病虫害控制及时,对园林景观基本无影响 。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 、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 ,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草坪叶色基本正常,单块病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 ,未造成秃斑,总病斑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2%,对景观效果影响不明显。

5.3园林植物配置

5.3.1利用植物特点强调、突出绿化美化效果 ,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

5.3.2通过更新、调整 、伐树等手段较科学地处理种群间互生、共生、抑制等相互作用关系 ,未产生不良影响。

5.4卫生保洁

绿地整洁,无杂物 、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 ,做到保洁及时。无焚烧垃圾 、树叶现象 。

5.5园林设施

栏杆、亭廊、园路 、桌椅、井盖、牌示及路灯 、喷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每周检查、维护一次。

5.6场地管理

绿地完整,无堆物 、堆料、搭棚。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 、搭棚设摊 、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 6.1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根据绿地不同建设时间 ,制定灌溉、排涝、修剪 、防治病虫、防寒、支撑 、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基本实施科学管理。

6.2园林植物

6.2.1生长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

6.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分枝点合适 ,修剪比较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歪株数量不得超过2%且偏斜角度小于15度 。花灌木株形丰满 ,开花及时,花后修剪比较及时 。绿篱 、色块等修剪比较及时,基本整齐一致。园林树木树干上基本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6.2.3园林树木新梢生长基本正常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 、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

6.2.4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 ,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高度在5cm~12cm之间。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 ,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 、整齐美观,无残缺 。一 、二年生草花更新比较及时。宿根花卉开花及时,花后修剪比较及时。

6.2.5水生植物花、叶色泽正常 。主要地段秋冬季枯叶清理比较及时。

6.2.6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

6.2.7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 ,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草坪病斑单块面积不得超过200cm2,总面积不得超过5% ,对草坪整体景观效果影响不明显 。

6.3园林植物配置

园林植物配置比较合理 , *** 土地不明显 。

6.4卫生保洁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 ,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基本及时。无焚烧垃圾 、树叶现象。在不影响景观的情况下,绿地内落叶可不清理 。

6.5园林设施

栏杆、亭廊、园路 、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安全 ,每月进行检查 、维护一次。

6.6场地管理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 、堆料 、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 7.1绿化养护管理措施

根据季节,制定抗旱、防火、防治病虫等措施 ,实施安全管理。

7.2植物

7.2.1生长势正常。新栽植各种植物按能自然生长,乔灌木存活率达到85%以上 。

7.2.2山林内无枯倒木,死树清理及时。

7.2.3山林绿地新建范围内 ,杂草不得遮盖新植树木妨碍其正常生长,高温 、干旱季节及秋、冬季枯草清理及时。

7.2.4山林道路两侧新建草坪或地被成活面积不小于85%,空秃位置不显著 ,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400cm2 。无明显病虫害。

7.2.5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 ,乔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0%;在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5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10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0%。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

7.3卫生

山林道路两侧无明显杂物 ,基本无白色污染(树挂),无外来建筑垃圾等堆物 。

7.4安全

断崖 、陡坡处等危险地段警示标志醒目。林木防火措施完善,路口等重点部位禁烟、禁火标志醒目。全年火警控制在五起以内 ,做到“有火不成灾 ”,建筑、古树名木无火灾 。

二 、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涵盖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此标准详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 ,以及不同等级的养护管理要求。适用于对规划市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包括城市绿地、城郊城镇绿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 。

在养护管理工作中,术语和定义部分清晰地指出了“树冠”的概念 ,指的是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此外,“生长势”这一术语也被定义,指的是植物生长的总体趋势和健康状况。

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类别及等级划分 ,标准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为特级 、一级、二级等不同等级 ,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绿地的需求 。特级养护管理要求更高,包括定期修剪 、病虫害防治 、土壤管理等,确保植物健康生长。一级养护管理次之 ,包括日常修剪、病虫害监测和防治、施肥等基本养护措施。二级养护管理则更加注重日常维护,如修剪 、病虫害检查、清除杂草等 。

对于公园绿地,特级养护管理要求更为严格 ,注重植物多样性、景观美观性和生态保护,确保公园绿地功能的充分发挥。一级养护管理则关注植物生长状态和日常维护,保持绿地整洁美观。二级养护管理则更加注重成本效益 ,确保绿地基本功能的实现 。

对于山林绿地,养护管理更加侧重于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 。特级养护管理注重森林资源保护 、生态修复和森林防火,确保山林生态系统的稳定。一级养护管理则关注森林资源监测、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 ,保持山林绿地的健康状态。二级养护管理则更加注重成本效益,确保山林绿地的基本维护 。

综上所述,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为不同类型的绿地提供了一套系统、全面的养护管理指南 ,旨在通过科学 、合理的养护管理 ,提升绿地景观质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三、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

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章关于养护与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养护责任:

城市公共绿地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养护。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由权属单位负责养护 。各单位庭院绿地和门前责任区内的绿化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居民庭院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养护 ,未实行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维护。资金安排与监督:

养护责任单位需根据养护任务量和标准合理安排绿化经费,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街道办事处对单位 、公民养护城市绿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绿化工作。养护标准与病虫害防治:

养护单位需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进行浇水、施肥 、除草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发生病虫害时 ,养护单位应及时报告并防治,无能力防治的可委托专业单位 。禁止行为:

禁止在城市绿地内进行钉 、拴、刻划树木、擅自折枝摘花 、倾倒垃圾等行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需按规定领取准伐证或准移证。树木砍伐与移植管理:

严格控制砍伐特定区域和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申请砍伐或移植需提出补植计划和养护措施,并确保树木保活三年 。事故处理与临时占用:

因事故造成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赔偿经济损失。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需办理审批手续 ,并缴纳绿地占用费。树木所有权:

城市绿地内义务栽植的树木所有权一般为使用土地的单位或集体单位所有,另有协议或合同的按协议或合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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