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三河发布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石某某行动轨迹
广大市民朋友:
2021年10月30日 ,我市收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告知新冠病例密切接触者石某某曾在我市活动 。为寻找石某某在我市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10月24日17:48乘882路公交车 ,于18:43星河皓月小区南门下车。
10月25日6:40在星河皓月小区乘坐882路公交车,于7:22下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 ,特此提示,请曾在提示时间段同乘的市民注意:
之一时间与三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 。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定点筛查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 ,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廊坊8月新冠肺炎病例密接者最新消息:
大城县一例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秦某某行动轨迹的公告
8月2日我县接张家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推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确诊病例张某平和曾某的密切接触者在我县活动,经流行病学调查对其行程轨迹进行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密切接触者秦某某7月28日中午11:25至11:35前往东环路利八方超市购物。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请在上述时间和地点与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尽快就近核酸检测 。同时,主动向社区报告,接受相关管控。
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情况 ,一旦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和防控工作大局,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戴口罩、勤洗手 、多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
同时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 、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全力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联系 *** :
县防控办:0316-5585712
县疾控中心:0316-5522148
大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香河县一例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李某某行动轨迹的公告
广大居民群众:
2021年8月3日0时,我中心接到廊坊市疾控中心转发的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 ,告知暂住我县的李某某已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为寻找李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7月31日12时左右,该人员与妻子、儿子、女儿前往香河县“煎饼卷大葱"饭店就餐 ,就餐时间大约1小时。
该人员8月3日经香河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目前该人员已完成全剂次新冠疫苗接种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
特此提示 ,请以上时间段内与李某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 、之一时间与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 ,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定点筛查门诊就诊 。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人:李兰
联系 *** :0316-8330318
关于我市一例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贾某行动轨迹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2021年7月28日我市疾控中心接到山东省淄博市疾控中心协查函 ,告知居住我市的贾某已被判定为新冠密切接触者。为寻找贾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2021年7月28日贾某乘公交893路,于14:09分在燕郊意华小区站下车,步行回到家中 。15:00左右 ,贾某步行到明润广场物美超市购物,停留约20分钟,购物后回到家未再外出。贾某此前已完成两剂次新冠疫苗接种。
目前贾某已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28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 ,特此提示,请以上时间段内与贾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 、之一时间与三河市防控办或三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 。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请立即拨打120到定点筛查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关于香河县一例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吴某某行动轨迹的公告
广大居民群众:
2021年8月1日21时,我中心接到廊坊市疾控中心转发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告知居住我县的吴某某已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为寻找吴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7月28日17时30分左右,该人员由北京生命科学园地铁站乘坐13号线转7号线到朝阳区大郊亭站下车,通过手机拼乘出租车返回香河,车内共计5人,19时30分左右在香河县山水田园小区附近下车,而后步行前往朋友家中。
7月29日8时左右 ,该人员前往香河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9时左右前往香河县妇幼保健院咨询新冠疫苗接种情况,而后返回香河家中,返家后未外出 。
7月30日 、31日,每天6时左右至8时左右 ,该人员在香河县新广场篮球场打篮球。
8月1日6时左右,该人员在香河县新广场篮球场打篮球,8时左右路过公园壹号小区对面小吃店吃早饭 ,就餐后骑共享单车返回家中,10时左右乘坐滴滴出租车前往香河县安抚路宝成沙发材料店,在店内时间大约十五分钟,结束后乘坐滴滴出租车返回香河家中 ,返家后未外出。
该人员7月29日由香河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目前该人员已完成两剂次新冠疫苗接种。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以上时间段内与吴某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之一时间与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
2、如已经有发热 、咳嗽等症状 ,请立即拨打120到定点筛查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人:李兰
联系 *** :0316-8330318
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8月2日
注意: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汇总
广大居民朋友:
2021年11月26日,我中心接到廊坊市疾控中心转发《宁夏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 ,告知新冠肺炎复阳病例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徐某在我县。经疾控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
11月22日19时50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乘坐出租车由天津市前往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 ,21时30分左右到达酒店并办理入住,入住后未外出。
11月23日至25日每天8时30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由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步行前往香河县昆仑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办公 ,19时左右步行返回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 。
11月23日19时10分左右和11月25日20时20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在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楼下的华欣24小时便利店购物,购物大约5分钟。
11月25日13时45分左右,密切接触者徐某由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乘坐出租车前往香河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14时10分左右到达 ,而后排队做核酸,14时45分左右乘坐出租车返回香河县昆仑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办公,15时10分左右到达公司。
11月26日8时30分左右 ,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由香河县安平镇桔子酒店步行前往香河县昆仑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办公 。
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已在集中隔离点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密切接触者徐某与同事张某以及居住场所 、办公场所的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 ,特此提示,请以上时间段内与徐某行程交叉人员注意:
1、之一时间与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关注自身健康状况 ,暂不要外出。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等待居委会的管控通知 。
2 、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县人民医院定点筛查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 ,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 *** :0316-8330318
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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