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增的这两例确诊病例曾经去往甘肃嘉峪关等地旅游 。
陕西新增2例新冠本土确诊病例现在人们听到疫情的时候都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如果疫情发生在身边 ,还是会觉得很可怕。陕西新增的两个本地病例中,他们曾去了甘肃的嘉峪关和张掖,还坐了火车。此外 ,还去了兰州旅游,17日才返回到了陕西 。后期检测呈阳性,目前正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旅游是高发阶段我感觉只要是旅游或者度假 ,都会有可能感染新冠的。因为这个时候人流量很大,但是没有人知道谁身上有病毒,谁是安全的 。而且在旅游的过程中,大家的防范意识比较弱 ,或者说没有那么大的警惕心,总认为自己是幸运的那一个,不会那么轻易中招。
做好自我防范和自我隔离再次提醒大家 ,出去旅游回来一定要隔离,再做一次核酸。如果有任何不适,立即去医院。就医期间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因为这可能会给其他人的生命带来一定的威胁 。其次,出门一定要戴口罩,回家一定要及时洗手。还应该清洗和消毒你的衣服 ,以避免病毒的传播。当前疫情相当反复,提醒大家可以尽量不要出门,在自己家里附近随便逛逛就可以了 。
连日来 ,多地区疫情再次反弹,多地区出现新增确诊病例。在这种情况下,更好不要出去呆在家里,这样更好。疫情期间 ,要少出门,勤洗手,不信谣 ,不传谣 。此外,一旦出现咳嗽 、发烧等症状,应及时就医。疫情期间 ,非必要不要外出。如果要出门,一定要戴口罩,配合相关工作人员 。外出时 ,保持一米的社交距离。另一个是积极配合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
5月16日0-24时,陕西无新增本土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具体信息如下:
本土疫情情况新增病例:5月16日0-24时 ,陕西未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现有病例:截至5月16日24时,全省现有在院隔离治疗病例1例,为本土病例。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图:陕西疫情数据统计(示例图,非实时数据)境外输入疫情情况
新增病例:5月16日0-24时 ,陕西未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输入管理:全省持续加强境外输入病例的闭环管理,所有入境人员均需接受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 。
疫情防控措施
常态化监测:陕西继续实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健康码查验及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 、早处置。
公众提示:
关注官方渠道(如“西安本地宝 ”公众号)获取最新疫情信息及活动轨迹排查通知。
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减少非必要聚集 。
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行程。
信息更新渠道
陕西卫健委每日发布疫情通报,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西安本地宝”公众号 ,回复“疫情”获取实时动态及密接人员排查信息。
总结:5月16日陕西疫情形势平稳,本土及境外输入病例均无新增,但需持续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
5月22日0-24时,陕西无新增本土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具体信息如下:
本土疫情情况根据陕西卫健委通报,5月22日0-24时 ,陕西省未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截至5月22日24时,全省现有在院隔离治疗病例2例,均为既往确诊病例的收治患者,无新增关联病例 。境外输入疫情情况同期 ,陕西省未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自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对入境人员实施严格的闭环管理措施,所有入境人员均需接受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 ,有效阻断了境外输入风险。
疫情动态追踪与提示
陕西卫健委每日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疫情数据,公众可通过“西安本地宝 ”公众号回复【疫情】获取最新动态,包括密接人员排查、中高风险地区调整等信息 。
截至5月22日 ,陕西省已连续多日无新增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但仍需持续做好常态化防控措施 ,如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避免聚集等。
病例活动轨迹查询若需了解西安既往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可通过陕西卫健委官网或“西安本地宝”公众号持续更新的专题页面查询,以便及时排查风险。
总结:5月22日陕西省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巩固 ,本土及境外输入病例均“零新增”,但公众仍需关注官方信息,配合落实防控要求,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 ”调整为“乙类乙管” 。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近日,国家下发了“乙类乙管”医保政策文件,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1月8日下午,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会同财政、卫健部门,之一时间落实要求,优化 、细化和完善八条政策举措,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相关举措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
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
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经医保部门审核后,由市(区) 、县(区)财政先行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报销比例70%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统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应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扩大医保药品范围执行临时目录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 。我省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
各市(区)医保部门及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目录外药品比对筛选工作,自行做好政策标识和维护工作。要根据《关于积极推进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治疗性院内制剂医保准入工作,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用于新冠疫情防治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发挥好陕西全民健康保衔接和补充作用,切实保障好群众就医需求 。
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推进移动支付结算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 ”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提供诊疗服务,要加快推进移动支付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的优势,为其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新增互联网首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按我省现行门诊诊查费标准收取,报销标准与线下保持一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照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加强信息化支撑,按照《新冠感染门诊报销政策配置操作手册》进行政策调整,在医保信息平台做好测试验证,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服务质量。
关于规范医保编码
暂时无国家标准编码使用我省赋予的临时编码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接,及时升级基卫HIS系统,确保社区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新配备药品、耗材和新开展的用于新冠治疗的诊疗项目及时获得国家医保编码。对于医保临时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导及时做好贯标工作,确保实时精准结算 。暂时无国家标准编码的药品 、耗材、诊疗项目继续使用我省赋予的临时编码。
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临床必需相关药品
各市(区)医保部门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 、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采购困难 、临床必需且新冠患者救治急需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行备案采购,相关采购信息需及时上传采购平台 。
备案采购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金额不纳入医疗机构线下采购不超过总采购金额5%的比例限制。
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治疗新冠的医疗费用进行监测分析,如发现数据异常,要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和使用效能。
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
多措并举优化经办服务
各市(区)医保部门积极扩大新冠收治医疗机构协议范围,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开展医保结算。积极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网上办 、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 、消除隐患放心办。
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各级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动员、健康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五级经办 *** 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经办力量,推进医保服务向农村地区(社区)下沉。
关于相关部门职责
完善协同联动机制确保政策落实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 、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升级基卫HIS系统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沟通协商,确保我省防疫工作有效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两种新冠药品纳入医保
辉瑞Paxlovid未能进入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新冠治疗药品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关情况 。
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 、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下文简称“Paxlovid ”)、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 、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
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 、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
。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此外,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经过本次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 、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种。同时,为满足各地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需要,近期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又将一批新冠对症治疗药物临时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 。总体来看,医保报销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品种丰富。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新上市抗病毒治疗药品,采取全周期多层次的措施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定价。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10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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