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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应对疫情十条政策?苏州市防控疫情文件

一 、疫情应对10项新政策有哪些

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

②10类防控物资由 *** 兜底;

③#助学贷款受疫情影响可延期#;

④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

⑤#企业要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 ,简称“新冠肺炎 ”,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现已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2020年2月19日 ,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

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 ” ,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 ,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处在早期快速变化阶段。中国已公布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这将有助于全球科学家和公共卫生组织加入诊断试剂的研发 ,及病毒致病性研究 。

二、外地来苏州最新隔离政策

外地来苏州最新隔离政策如下:

1、健康码绿码 、行程卡正常通行;

苏州应对疫情十条政策?苏州市防控疫情文件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2、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变化请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每日更新))的来苏返苏人员,落实 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后续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14天+7天+核酸检测);

3、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或者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的来苏返苏人员 ,应之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落实健康监测 、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

4、有感染者和病例报告的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苏人员,均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5、中高风险地区所辖低风险地区来苏返苏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并测温。对不能提供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

6 、11月3日起,建议外省市来苏返苏人员及时主动就近选择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 ,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 、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 ,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 ,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 、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 ,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 、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 、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立即组织力量 ,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 ,报经上一级人民 *** 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 、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 、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 *** 接到下级人民 *** 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

紧急措施的解除 ,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三、外省回苏州最新政策

一、提前报备行程

请7天内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 、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村)、酒店 、单位主动报备。抵达后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

如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 *** (信息),请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以免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

二、优化分类管理

1.对入境人员 ,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2.对密切接触者 ,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 。

3.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

4.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

5.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外溢人员 ,落实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期间倡导做到“四个不得 ”(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 ,不得进入歌舞厅 、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 、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

三、落实核酸检测查验

1.对跨省流动人员,须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 ”和做好后续“3天3检” ,务必之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对省内跨市流动人员,倡导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 。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相关人员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2.旅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 、列车 、跨省长途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 ,各类风险岗位、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 ”;对入住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 ,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交通运输等单位及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疗机构 、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

4.发生本土疫情时,实施一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 、警戒式核酸筛查,由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发布核酸检测方案及公共场所、轨道交通、公交等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机制 。

四 、严格场所管理

1.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 、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测温、“场所码”扫码入场、规范佩戴口罩 、查验行程卡 、健康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等防疫措施。

2.严格外部来企人员和企业返岗(实习)人员涉疫风险核查 ,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企业。

3.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等防控要求的场所 、单位、企业,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 。

五 、压实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引导督促来(返)苏州人员之一时间“落地检 ”和参加属地相应核酸检测。

宾馆、酒店、民宿 、过夜浴场等可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开展“落地检”和后续的核酸检测要求 ,发现涉疫风险人员要之一时间报告。

六、强化联防联控

市民如发现近7日有高低风险区或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的,可拨打“12345”或“110 ”,或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

七 、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 ,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 、不聚集 、用公筷”等良好习惯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 、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 、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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