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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年5号文件还有效吗 财税〔2006〕21号

一 、财税【2009】第029号文件废止了吗

是的,已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9号

(此文件已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 、摩托车、游艇 ,售价超过原值的 ,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 、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财税2015年5号文件还有效吗 财税〔2006〕21号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相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二、财税[2009]9号,怎样理解下句话.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第四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之一种情形比较简单,在这里重点讲第二种情形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特别注意:1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税函[2009]90号文);2、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按照4%征收率减半直接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一台,原价60万元 ,已计提折旧10万元,销售价格58.24万元。

一 、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固定资产进入清理程序: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 60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销售,因销售所计提的增值税为直接征收 ,不得抵扣进项税 ,所以可直接计入未交增值税,不需计入销项税 。

①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58.24

贷:固定资产清理 5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4

②减半征收的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贷方(视同收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2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2

③根据应交增值税1.12万计随征附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0.1008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0.05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0.0336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0.0112

④根据应税收入56万的0.1%计提防洪保安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0.056

贷:应交税费—防洪保安费 0.056

⑤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6.9632

贷:营业外收入 6.9632

三 、2021年湖南一建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湖南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湖南省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

湖南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 ,湖南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12日9:00-7月22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 ”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

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 、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技工院校中级工班 、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 、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 ,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 ,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 、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的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四 、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报名办理和信息核验 。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 ”方式报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 ,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 、真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 、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 ,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

1.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 ,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的 ,在线核查通过无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在线核查不通过或无法核查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合格后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此类报考人员,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撤回承诺后 ,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通过后方能继续报名。一旦操作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考试成绩合格后 ,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修改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 、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 ,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 、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 ,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 ,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 ,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

(四)严格失信惩戒。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 ,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 。完善“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 *** .cn)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专栏的介绍 。

由于此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报考告知承诺制 ,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的人员以外都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附件3)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 。名单公布后15天内 ,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 ,哪里审核 ”的原则,按要求(附件1)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

特别提醒:2005年6月前取得的学信网无法查验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考后人工核查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 ,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 *** ) 。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 *** :0731-82116082。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 ,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 ***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按照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注册报考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 、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 。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 *** 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3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 ,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 。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 ,在阅读《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 、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 ,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 、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 、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 ,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 ”之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 ,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 ,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22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6.缴费成功后 ,请点击“报名完成 ”,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 。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并务必妥善保管 。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等信息在线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一般要24小时),待核查结果明确后报名系统才允许继续进行报名操作 ,请报考人员务必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 、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 、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 、资格复查 、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 ,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报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 ,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 ,如果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 ,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如密保答案无法找回 ,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就近市级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密保答案找回 。

5.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考试部门 *** 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 、考试方式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相关信息;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 ,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 ,除缺考 、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人员查分申请。

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

(三)人员时 ,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

(四)人员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 、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 ,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 ,供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六)人员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 ,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 ,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3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知识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6日9:00— 9月10日17:00 。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 ,点击“准考证打印 ”,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 ,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 ,考试将根据新冠疫情的情况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试现场可能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 ,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 。

附件:

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3.咨询 *** 及网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9日

附件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 ,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 ,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教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23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度规定的考试日2023年9月11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持门学历的 ,用人单位需查验: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

2.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 ,用人单位查验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

(四)持党校学历的 ,用人单位查验党校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班毕业,分别按中专 、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 ,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 ,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知识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

(七)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 ”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 ,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 。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 、大专 、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 *** 举例如下: 1.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较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 ,2023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3年共6年 。 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 ,2016年—2018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 ,2023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3年共6年;乙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7年—2019年取得全日制学历 ,2023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1年、2023年—2023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

附件2: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姓名

身份

证号

照片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月

出生地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参加考试名称

参加考试年度

考试违纪违规

行为描述

违纪违规行为确认部门意见

经办人:(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处理意见

经办人:

(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附件3:咨询 *** 及网站

市州

资格审核部门 ***

考试部门咨询 ***

网址

长沙

0731-84907978

0731- 82563172

株洲

0731-28681071

0731-28813393

湘潭

0731-58524342

0731-58568994

衡阳

0734-2896683

0734-2826112

邵阳

0739-5026032

0739-5324935

岳阳

0730-8882339

0730-8882303

常德

0736-7893116

0736-7893126

张家界

0744-8230153

0744-8230135

益阳

0737-4222644

0737-4226090

娄底

0738-8216030

0738-8312396

郴州

0735-2871244

0735-2871247

永州

0746-8323746

0746-8329607

怀化

0745-2714698

0745-2390286

www.hhrsks.com

湘西

0743-8222653

0743-82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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