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单位社保缴费部分为0是因为疫情,国家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
在2020年2-12月期间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是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企业,那么单位缴纳部分为“0”就属于正常情况。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2月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 ,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单位虽然减免了缴费部分,但是社保是由单位交钱蔽团世和个人交钱或雀两部分组成的,个人部分是依然需要缴纳的。当然 ,单位缴纳的部分进入的是“社保基金 ”,支出的是基础养老金,不计算在个人养老金内 ,所以只要单位按时参保足额缴纳了,并不影响员工未来的养老金待遇。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宏肢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法律分析:自治区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目前有相关政策支持 ,不会对后期的参保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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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 *** 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 ***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 *** 给予补贴。
疫情期间社保自己交了,但是公司的那一份未缴纳,首先可以联系公司解决问题 ,其次是携带公司发放的金额到对应的社保局缴纳,再者是通过出示对应的身份信息还有社保信息来缴纳对应的社保 。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该怎么办。
一、联系公司解决问题
首先联系对应的公司来解决问题,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步骤,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没有及时联系对应的单位那么后期单位可能存在抵赖的情况 ,如果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明条件公司可能不会支付对应的金额,所以需要提前搜集一些证明材料。
二 、携带公司发放的金额到对应的社保局缴纳
其次是携带公司发放的金额到对应的社保局缴纳对应的金额,这是需要提前告知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具体情况的 ,主要的原因在于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很了解具体的断缴的原因,但是通过一番解释,对应的工作人员会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来更好地解决当前所面临的问题 。
三、通过出示对应的身份信息还有社保信息来缴纳对应的社保
再者是通过出示对应的身份信息还有社保信息来缴纳对应的社保,这是非常重要的信息,这些信息都会被搜集起来去缴纳对应的社保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受到侵害。并且对应的社保才可以继续缴纳,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生活 ,提高抗击风险的能力。
疫情期间缴纳社保的注意事项:
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还有社保卡的信息到对应的参保地进行缴纳,这有这样子才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兵器找对应的公司要回对应的社保金额,自行去缴纳。
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理 *** 如下:
一 、明确劳动关系:首选要确定自己与公司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则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保 ,签署的是劳务合同也可以不缴纳社保。
二、与公司进行协商: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要求公司为自己缴纳社保 。因为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自主离职:与公司协商达不成要求,或者不愿意忍受没有社保的工作 ,可以选择辞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而且因为上述原因离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过十二年;此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向社保局举报:
如果协商不成,离职还不愿意赔偿,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下属二级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 ,劳动监察大队有义务对企业单位进行社保核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 、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 ,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 ,劳动者可以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五、申请劳动仲裁或仲裁后起诉: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的必要前置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 、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10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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