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动报备行程。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社区的市(州、盟) 、封控区旅居史的入湘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工作;对瞒报 、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主动开展核酸检测 。对2022年元旦以来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或来自陆路边境口岸县(市、区)的来(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 ,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2022年3月15日前,没有本土核酸阳性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湘人员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 ,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因紧急事项入湘者,可在抵湘后就近落地核酸采样 。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在无高 、中风险流行病学史且非红黄码、无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临床症状的情况下 ,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
三 、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保持“一米线”,仍然是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 。咳嗽、打喷嚏时,注意用肘部或纸巾遮掩 ,不随地吐痰,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
四、加强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己 、家人及假期同行人员健康状况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 、乏力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附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就诊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1、没有本土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长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3 、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集中隔离至离开该地区满14天+第1、3、7 、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4、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旅居史:7天隔离(集中或居家)+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 、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 、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 。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外省返乡人员防疫最新政策:
5个“调整 ”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 ”调整为“脊枯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 、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更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 ”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 、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之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由中国人民 *** 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 、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上海返乡防疫政策
(一)取消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前需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抵沪后及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的要求。
(二)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不再实施“落地检”“三天三检 ”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未开展“落地检”“三天三检 ”的,不再对其“随申码”赋黄码 。
(三)来沪返沪人员抵沪不满5天者 ,其“随申码”“场所码 ”等展示界面不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不再限制其进入相关公共场所。
(四)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随申码 ”赋红码 、不得外出 ,实行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五)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 、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 *** ,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 、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 *** 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 ,要求生产 、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 *** ,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 ,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 、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晋人员健康管理〔2022〕88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 ,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外和省内涉疫地区入晋人员健康管理等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晋人员抵晋前应提前通过“入晋人员自主申报登记”小程序或“晋江12345 ”微信公众号向目的地镇、村或酒店、单位等报备,如实申报个人信息 、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入晋人员应在抵晋时严格落实“落地检”。未按要求在抵晋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将提请上级给予“福建健康码”赋黄码 。
三 、入晋人员应在抵晋后之一时间向所在村委、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告,落实“三天三检” ,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 、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对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 ” ,隔离期间“福建健康码”赋红码 、不得外出,第1、3、5 、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应规范张贴“场所码”,安排工作人员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未扫“场所码 ” 、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镇、村和主管部门 。
六、广大市民是自我健康的之一责任人 ,要加强个人防护,凡进入公共场所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事重点行业、到医院就诊 、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和会议等均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做好测温、亮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七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 ,如发现高风险区入晋人员未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的线索,请及时向市、镇、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反映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条举报线索给予首报人奖励10000元 。奖金将在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镇 、经济开发区防控指挥部 *** 通知举报人领取。
八、广大市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等均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瞒报 、虚报、缓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 、健康信息或拒不执行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等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动态调整 。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晋江市疫情防控举报 ***
市防控办:0595-85694494
青阳街道:0595-85601587
梅岭街道:0595-85681229
罗山街道:0595-88181808
西园街道:0595-85602221
灵源街道:0595-85738444
新塘街道:0595-88129907
陈埭镇:0595-85180143
池店镇:0595-85005327
安海镇:0595-85799080
磁灶镇:0595-85880924
内坑镇:0595-88386930
紫帽镇:0595-85930700
东石镇:0595-85586616
永和镇:0595-88081185
英林镇:0595-85488782
金井镇:0595-85381065
龙湖镇:0595-85281164
深沪镇:0595-88282104
西滨镇:0595-85186615
经济开发区:0595-85738025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8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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