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办理新增人口登记时,根据新增人口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 ,或者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民族成份确认民族成份 。对不能由法定监护人的民族成份确认民族成份的,由具有法定监护职责的机关指定民族成份,由法定监护机关到公安派出所填写《登记表》。公安派出所依据《登记表》中确认的民族成份登记新增人口的民族信息,并将《登记表》纳入户籍档案永久保管 ,供公安机关、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查阅。
提供申报材料到县民政局开具少数民族证明。
办理材料:
1、考生本人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年满18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的户口本所在页和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与少数民族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要到派出所开具父(母)子或父(母)女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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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8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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