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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 *** (陕西省城固县医院)

一 、陕西城固县有哪些镇

1.博望街道

2.莲花街道

3.龙头镇

4.沙河营镇

5.文川镇

6.柳林镇

7.老庄镇

8.桔园镇

9.原公镇

10.上元观镇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政府(陕西省城固县医院)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11.天明镇

12.二里镇

13.五堵镇

14.双溪镇

15.小河镇

16.董家营镇

17.三合镇

城固县位于中国陕西省西南部、汉中盆地中部,是汉中市下辖的一个县 ,面积2265平方公里 。城固自秦设县制已有2300多年,是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是西汉著名外交家、探险家 、丝绸之路开拓者张骞和享有"北斗喉舌"之称的东汉三朝太尉李固的棚禅生葬地。

1.龙头镇

龙头镇位于城固县中部 ,距县城6公里,城石路横贯东西,龙沙路南橡和连108国道 ,乡村道路形成 *** ,交通便捷。

2.沙河营镇

沙河营镇位于城固县城西7公里,龙沙路、108国道交汇处 。境内村与村之间有宽7米的水泥路相通。11个行政村均跻身县级“小康村”行列、镇 *** 被县委县 *** 命名为“文明机关标兵单位” 、被市委市 *** 授予社会治安“模范镇 ”和“果品基地镇”。

二 、城固县有哪些村

城固县没有村,只有镇 。

据2018年08月26日城固县人民 *** 官网显示 ,全县共辖15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是:博望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龙头镇 、沙河营镇、文川镇、柳林镇 、老庄镇、桔园镇、原公镇 、上元观镇、天明镇、二里镇 、五堵镇、双溪镇、小河镇 、三合镇 、董家营镇 。

扩展资料

近代历史沿革

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设道,县属陕西省汉中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撤销汉中道 ,县直属陕西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陕西省下设行政督察区,县属陕西省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 。

194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2月7日城固县解放,县属陕甘宁边区汉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专署及汉中地委机关设城固县。

1950年4月,撤销汉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县直属陕南行政公署。

1951年初 ,行署撤销 ,设陕西省人民 *** 南郑区专员公署 。

1954年1月,改为陕西省人民 *** 汉中区专员公署。

1955年6月,改为陕西省汉中专员公署。

1968年9月 ,改为陕西省汉中专区革命委员会 。

1969年10月,更名为陕西省汉中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9月,改为陕西省汉中地区行政公署 ,俱辖城固县。

1996年7月,属于汉中市 。

参考资料来源:城固县人民 *** -行政区划

三、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怎么办理护照

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 、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

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 *** 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 。领取护照时 ,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

办理护照具体程序为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一般程序是):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户口簿;

②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③工作证(退休证);

④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邀请信,担保书等);

⑤介绍信。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查询;

⑤标题后的括号内应填写本人申请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⑥“户口所在地 ”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

⑦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

“姓名 ”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复姓连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 。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 ”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 ”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 。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

“婚姻状况 ”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 ”和“丧偶”四种情况之一 。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更高学历填写 。

“政治面目 ”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 ”,“团员”,“ *** 党员”或“某民主党派 ”等。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退休”,“退职 ”,“退学”,“待业”等 。

“职务 ”一栏,须填写本人现在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

“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称的,可不填写 。

“地址”及“ ***  ”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 *** ,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 *** ,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 、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连续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

“出境事由”一栏,根据本人要求出境的实际理由和邀请信的邀请内容填写“探亲 ”,“访友 ”,“旅游”,“定居”,“留学 ”,“研修”等 。

“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 ”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

“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 ”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 。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担保人的姓名,年龄,国籍或籍贯,与本人关系等。

“自费留学就读学校”一栏,填写前往国家留学就读的学校的名称(全名)。

“留学生类别 ”一栏,应根据本人出国学习的性质填写,出国读语言的填“就读”,读专科学校的填“专科”,读大学或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填“留学 ” 。

“所读专业 ”,“所读学位”,“学年”,“开学日期 ”几栏,申请人应根据国外(境外)校方所发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填写 。

“国内外主要亲友”一栏,国内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国外的亲友主要是联系密切的,且须填写其在国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备注 ”一栏,须填写本人申领护照的理由或凭据,如出国工作的填“工作聘书”或“合同书”;出国留学就读的填“入学通知书 ”,“经济担保书”;出国探亲定居的填“邀请信”等。

(3)递交《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

①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盖章 ,如系待业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盖章;如系农村户口,须经所在农村乡镇党委一级部门盖章;

②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由在申请表格上盖章的单位在盖章的同时开具),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申请人前往XX国家(或地区)探亲访友,定居,留学等;

③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 。此外至少另外准备2~3张同样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④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⑤准备好本人户口簿 、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学生证 ”、“待业证” 、“离退休证” 、“辞、退职证明 ”、“职称证 ”等。

⑥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国外(境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如因特殊原因申领加急护照,必须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特别说明 。

⑦等候护照: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并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请人。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

⑧领取护照:

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 *** 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接到公安部门,关于领取护照的通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 、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签名。如申请人遇到此类情况,可根据此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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