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无论是在考前 、考中还是考后 ,考生都需要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护好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 。更多详情如下:
辽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届时,考生除了要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外 ,还要接受体温检查,出示健康码,方能进入考场。并且无论是在考前、考中还是考后 ,考生都需要做好疫情防控。更多详情如下: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省各项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 *** 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辽宁省及所选考区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 ,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 。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通告。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 ”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 。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 ,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要做好自我防护 ,避免出现发热 、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 ,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 ,按《准考证》须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 ,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如特殊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6.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或按考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考场就座后 ,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 ,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 ,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 ”绿码、核酸检测报告 、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 、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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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 、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 ,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辽宁省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5日9:00-8月15日24:00。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4月14日9:00-4月21日24:00 。更多要求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 ,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 ,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 、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 ,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 *** .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 、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 ,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 ,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
取得会计、统计 、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 、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点击查看)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 ,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年底。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 ,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 、财政税收、金融、保险 、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1.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 、离场 。
2.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和批次划分 ,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 ,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考试时间
1.高级考试
2.初中级考试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三)答题要求
1.高级考试 。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 、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
2.初中级考试。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 ,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对于部分运算量较大的专业科目,考场提供草稿纸备用。
3.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4.考试过程中 ,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 。遇有考试机故障 、 *** 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四)考场设置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考试、初中级考试)在省直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 ,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 、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 、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 、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1.高级考试
2.初中级考试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 *** .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 、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 ,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 、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 。在线核查“未通过 ”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 ,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 ,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大连市考生) ,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 。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 ,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 ,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 ,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 、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 ,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 ,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驻沈的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 ” ,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按工作地所在市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核查点) 。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 ,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 ,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 ,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 、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 。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予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 、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 *** 见附件1 。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 、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 ,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 、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 ,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 、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八)收费
1.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文件的规定 ,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9元/科。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的规定,初中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科。
3.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 。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 *** :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 、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 ,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 。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 *** ”)。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 *** :024-12333-0 。
六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23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初级、中级考试用书。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 ,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 。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 ,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 ,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 ,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 ,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 、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人员应诚信参考 ,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 、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 ,杜绝试卷雷同 。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 、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 、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 ,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考试考务工作要求将适时调整 ,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九 、考务管理
略
十、其他事项
1.我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
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 *** 见附件 。
3.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 ***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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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导语】从盘锦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辽宁盘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 ,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户籍为盘锦市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为盘锦市,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为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盘锦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盘锦市教育局认定 。
三、认定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申请人能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
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自2021年起 ,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
关于普通话测试的咨询 *** :0427-2285998(盘锦市教育局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体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 ,体检结论为合格 。
四 、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报时间:9月30日8:30至10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网上申报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二类人员: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2016年1月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 。
三类人员: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师范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网报时 ,依据上述“二、认定范围和权限”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
3.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为jpg格式,小于200k,须与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请认真核对个人网上申报信息的正确性 ,确保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书》照片清晰规范,确认无误后提交 。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持相关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到场 ,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委托书(见附件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月2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与网报所选“确认点”一致 。
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西南门风采楼2楼。
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安全与人事股4楼。
双台子区教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10-2号双台子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楼24号窗口 。
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510室。
大洼区教育局: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60号(大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东侧附楼)大洼区公共服务中心A区15号窗口。
3.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
(2)按个人所属类型 ,选择以下其一:
a.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申领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c.就读学校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申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现场提交 。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申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 ,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5)申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 ,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
(6)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姓名、学段和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如张三,初中英语 ,0517)。
(7)《体检表》必须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上述同版照片。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注:体检表中所有项目都要求检查并有医师结论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检查的项目 ,请医师在该项注明原因并手写签字)。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请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请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
特别提醒: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
五 、资格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后 ,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 ”及公众号,及时了解领取时间和地点。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 、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 ,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提供确认材料不全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 ,逾期视为主动放弃认定。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 ,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
(四)认定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请在现场确认前实时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及公众号,及时了解“确认点”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 ,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工作时间拨打各认定机构的咨询 *** :(法定节假日休息)
盘锦市教育局:0427-8256958
盘山县教育局:0427-3552192
双台子区教育局:0427-2360426(网报)13942741760(现场确认)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大洼区教育局:0427-3530409(网报)3530418(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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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书.docx
盘锦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7日
原文标题:盘锦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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