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更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本市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上报省 *** 批准,决定调整全市更低工资标准。
月更低工资标准:白塔区、文圣区 、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200元调整为1420元。
辽阳县 、灯塔市由1020元调整为1300元;
小时更低工资标准: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 、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0.8元调整为14元,辽阳县、灯塔市由9.5元调整为11.8元 。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产假98天 ,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辽阳辅警相关规定如下:
一、 *** 计划2025年辽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 *** 警务辅助人员共452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辽阳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 *** 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 。报名结束后,若某岗位有效报名人数未达规定比例, *** 计划将被削减。
二、报考条件基本条件:国籍与法律遵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宪法并遵守法律。
年龄与品行:年满十八周岁,品行良好;一般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21日后出生),但报考巡特警支队特种车辆勤务岗(岗位代码250302)的应聘人员 ,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0月21日后出生) 。
学历与资格: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退役军人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及报考留置看护支队留置看护岗(二十六)(岗位代码250126)、巡特警支队特种车辆勤务岗(岗位代码250302)的应聘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学历证书及毕业证需在2025年10月21日(含)前取得。
身体与心理: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纹身 。
其他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不得报考情形:违法犯罪记录: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曾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
职业纪律问题:被开除公职 、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
信用与家庭关系: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接受调查。
其他禁止情形:编造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处罚;被吊销律师 、公证员执业证书;国家和辽宁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6个月,工资2722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满后 ,按《辽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定层级,发放对应层级工资,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工资。
四、管理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审议通过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辽阳市规定的产假为158天 。具体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额外增加产假: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因此 ,辽阳市的女职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基础产假98天加上额外增加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产假 。
一、2022辽阳市丧葬费计算?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
二、拓展内容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 ,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 ,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待遇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之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2年11月28日
辽阳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
燃放销售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白塔区所辖社区,文圣区庆阳街道、东京陵街道所辖社区,宏伟区长征街道、工农街道所辖社区,太子河区铁西街道 、祁家镇、东宁卫乡所辖社区,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30日修正)第四十九条、《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十款)
二 、白塔区,文圣区庆阳街道、东京陵街道所辖的社区,太子河区所辖的社区,宏伟区、弓长岭区所辖的街道,辽阳县和灯塔市的建成区域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四条)
三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 。(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条)
四 、市公安局、应急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 *** 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六条)
五 、违反本通告之一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六、违反本通告第二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举报 *** :“110”(公安部门),12350(应急部门),举报非法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据:《辽阳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第九条)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8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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