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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疫情通告发布(疫情通报)

一、11月19日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通报黑龙江省疫情最新通告

2021年11月18日0-24时,黑龙江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当日治愈出院本土确诊病例3例。

截至2021年11月18日24时 ,全省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88例;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 。

我省发生本土疫情,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 、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报备 ,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 、乏力、咽痛、嗅觉减退 、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 ,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国内现有7个高风险地区、70个中风险地区,提醒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 ,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 ,出门佩戴口罩 、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 、垃圾分类投放 、看病网上预约 。我省现已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咨询接种 ,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二 、2021黑龙江疫情防控举报有奖最新通告

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又爆发了疫情,国内形势目前还是处于一个严峻复杂的局面,为有效防止自境外反黑龙江故意隐瞒国内涉疫城市旅居史 ,接触史、暴露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接触者,黑龙江采取了举报有奖的措施 ,更高可获得5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指挥部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疫情防控“早快准严细实”的工作要求,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 ,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格局,经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全市范围实行冬季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力度 ,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一)自境外或国内涉疫城市抵(返)伊春市人员 ,隐瞒国内涉疫城市旅居史 、接触史、暴露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接触者,本人不如实向所居住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 ,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

(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故意脱离管理场所或私自外出活动的;

黑龙江省疫情通告发布(疫情通报)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冷链食品、货物的人员;

(四)进入我市公路载客的车辆,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乘客和司乘人员;

(五)有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六)非法走私货物 ,野生动植物制品 、标本的人员。

(七)经营场所不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场所消毒 、通风、人员间距和扫码、测温 、戴口罩等措施要求的 。

二、奖励标准(一)对于上述一至六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更高5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对于上述第七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三、举报要求(一)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的 ,只奖励之一举报人;

(二)涉疫城市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省(直辖市 、自治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实时发布的官网信息为准;

(三)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 、联系方式、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况;

(四)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举报线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严格保密 ,对恶意举报 、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五)关于对举报范围中涉及第五、第六项内容的,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四、举报 *** 市指挥部办公室:0458—6117605

公安机关举报 *** :0458—3609307

伊美区:0458—3607728

友好区:0458—3298188

乌翠区:0458—3688345

金林区:0458—3738444

铁力市:0458—2285523

汤旺县:0458—3537215

嘉荫县:0458—2622509

丰林县:0458—3583787

南岔县:0458—3477380

大箐山县:0458—343610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第177号通告同时废止。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三 、定兴县加强黑龙江省来定返定人员疫情防控通告

定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来定返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9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截至9月22日24时,黑龙江巴彦县已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1例,8个中风险地区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疫情传播 、降低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9月7日以来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来定返定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或与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对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活动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农村、社区 、商场、超市、宾馆 、酒店、金融系统、学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持续落实扫码、测温 、戴口罩、消毒通风、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发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定返定人员,要之一时间报告乡镇或行业监管单位,及时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

3.汽车站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及公交车 、出租车等群众出行交通工具要始终坚持逐人落实测温 、验码、戴口罩、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详细询问近期旅居史。发现有9月7日以来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来定返定人员,要之一时间推送目的地防疫办,由目的地防疫办“专人专车”安全接返,并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4.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 、干咳、乏力、咽痛 、嗅觉减退等可疑症状,请不要自行用药,要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就医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向医生如实告知过去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 ,配合相应的身体检查 。

5.非必要不出行、不旅游。国庆假期临近,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避免感染风险;确需前往的,在出发前及返定后要立即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备,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定后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6.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 、常通风、少聚餐、用公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树立“人人都是自身健康之一责任人 ”的意识。

7.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新冠疫苗接种是保护个人健康,免受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手段,符合接种条件的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建立全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8.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行业的监督 、监管,督促各行业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鼓励单位、群众对隐瞒旅居史人员及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举报,部门将之一时间进行调查并处理。

定兴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4日

四、黑龙江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补考通知

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的通告 ,详细介绍了黑龙江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补考安排,具体如下 。

省人社厅发布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的通告

2月8日,省人社厅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号)要求 ,发布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通告 。

有关内容如下:

一、补考时间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月2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月26日

上午 9:00-11:30 药师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3月25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月26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4月8日

上午 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 14:00-15:30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具体考试批次 、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五)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4月22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4月23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二、补考人员范围

(一)暂停考试地区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暂停考试地区名单见附件1)。

(二)如期开考地区中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

三、考点设置

(一)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在原考区设置考点 。

(二)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期开考地区中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补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

(三)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如期开考地区中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补考统一在大庆市设置考点。

四 、报考人员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须于2月11日—2月16日完成以下操作 。

(一)暂停考试地区的报考人员,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 ,确认完成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参加补考(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流程见附件2)。

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

(二)如期开考地区中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申请补考须到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能证明本人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材料 ,经考试机构审核后办理补考登记。逾期未登记的 ,视为放弃补考。各地区咨询 *** 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 ”查看 。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地考试机构联系。

(一)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21日—3月23日 。

(二)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中级)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4日—4月6日 。

(三)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18日—4月20日。

六、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一)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底前 。

(二)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补考成绩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7日前。

(三)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下旬。

附件1:各项考试暂停考试地区名单

附件2: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流程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各项考试暂停考试地区名单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省直 、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

二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省直、哈尔滨、牡丹江 、黑河、绥化;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中级)

省直 、哈尔滨、绥化;

四、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省直 、哈尔滨、绥化;

五、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哈尔滨(全省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

附件2

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操作流程

一 、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 ,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 ,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 ”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 、完成确认后 ,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

注意: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 ,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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