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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政策细则,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一 、农民工返乡滞乡政策

农民工返乡滞乡政策核心目标是“稳就业、防返贫” ,避免农民工因失业返贫或返乡后无稳定收入,保障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与生计稳定 。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主要措施扩大就近就业岗位: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高标准农田、水利 、道路改造等 ,采用以工代赈模式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 、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项目 ,开发基层管护、公益性岗位,稳定低收入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建立“一站式 ”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 、岗位匹配、创业孵化等服务 ,发布跨区域共享岗位信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贷款担保、税费减免 、场地支持,组建专家团队提供开业指导。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培训,覆盖电商运营、家政服务、农机操作等热门领域 ,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鼓励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定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适配新兴产业岗位的能力 。政策背景与意义近年来 ,部分农民工因城市就业压力 、技能不匹配等问题返乡,而农村产业基础薄弱可能导致“返乡即失业” 。该政策通过城乡协同发力,城市端稳岗拓岗、改善务工环境 ,农村端发展特色产业、提升承接能力,最终实现“就业有门路 、收入有保障 ”,防止规模性返贫。

注意事项政策不限制正常返乡(如探亲、养老) ,重点针对“失业后被迫返乡且无收入 ”群体。各地已推出典型案例 ,如电商培训助农带货、乡村工匠培育等,推动返乡劳动力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型 。如需具体地方实施细则,可咨询当地人社或农业农村部门。

二 、带病返乡的政策和待遇

法律分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主要是指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 ,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这里的患病是指 ,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二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 ,可以向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返乡政策细则,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二)户口本;

(三)退伍军人证;

(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

三、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 ,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 *** 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对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样式由各省级人民 *** 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 ,由省级人民 *** 民政部门规定 。

四 、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 。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 *** 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 *** 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 *** 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 ,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

在办理过程中 ,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

六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

七、省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

三 、菏泽市异地调动回乡政策

菏泽市异地调动回乡政策分为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两类,具体政策依据、流程及地方特殊措施如下:

一、公务员异地调动回乡政策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可通过调任 、转任等方式在队伍内部交流,调回原籍需符合法定条件。调动条件:

现单位同意调任;接收单位有空余编制和岗位;需办理多部门协调的调任手续,流程较复杂。调回流程:寻找接收单位:自行联系原籍单位并达成接收意向;商调与复函:接收单位发函协商 ,现单位反馈研究意见;考察与决定:接收单位考察合格后,召开党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审批与通知:调入 、调出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开具调动通知;办理手续与报到:调出机关办理手续并转递档案 ,公务员持行政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 。地方特殊政策:山东省曾出台专项措施,对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及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职工返乡等情形,提供专项事业编制 ,间接为公务员调回原籍提供便利。二、事业编人员异地回乡政策政策框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调动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且需满足拟调岗位的资格条件。调动程序:

需经双方单位同意,并报区编委会审议通过;涉及多部门审批 ,如区直事业单位间调动需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 。地方特殊政策:菏泽市户籍制度改革明确,高校毕业生 、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落户:在乡村实际居住、就业创业满一年;在乡村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依法投资经商兴办实业;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并经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居住满一年 。三、注意事项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异地回乡政策均需结合地方实际执行,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异地调动可能涉及户口迁移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问题,需提前规划相关手续。菏泽市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为事业编人员返乡落户提供了明确路径 ,而公务员调回原籍则需严格遵循《公务员法》及省级政策,两类群体均需关注地方具体执行细则。

四、下乡知青回乡创业政策

目前并无专门针对下乡知青回乡创业的独立政策,但返乡创业群体(包含有回乡意愿的下乡知青)可享受全国性基础政策及地方性补充政策支持 。

一、全国性基础政策市场准入与审批简化放宽返乡创业者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的准入条件 ,降低工商登记门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者可申请更高5万元 *** 担保,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部分地区(如贵州)对重点群体提供更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4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 ,并按国家规定贴息。用地保障返乡创业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 ,允许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镇村边角地等,降低用地成本 。培训与技术服务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信息 、开业指导 、政策咨询等服务;依托科研机构或高校提供技术支持 ,提升创业成功率。二、地方性补充政策贵州方案建立省外优秀人才信息库,通过座谈会、推介会宣传返乡政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获5000元一次性补贴。陕西措施提供2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贴息担保贷款 ,对农业产业企业给予保费补贴;优先使用旧宅基地腾退指标 、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创业生产经营 。三、政策适用建议下乡知青回乡创业可重点关注以下方向:联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咨询具体政策落地细则;结合自身资源(如农业技能、管理经验)选择养殖业 、农产品加工等受扶持领域;申请创业培训提升经营能力,利用地方性补贴降低初期成本。目前政策以普惠性支持为主 ,未对“下乡知青”群体单独设项,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均可通过地方人社部门申请相关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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