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正文

养殖场防疫制度(养殖场管理制度大全)

一、养殖场应采取什么样的卫生防疫措施

(1)场址的选择场址的选择与防疫有很大关系。我国不少养鸡场建在大城市附近,就近供应鲜蛋与活鸡 ,但城市与养鸡场互有干扰,城市里的废气 、废水、废弃物等“三废”会对养鸡场造成危害,也会形成公害 。养鸡场应设在城市的远郊区 ,距市区大于15千米的地区,与附近的居民点、村庄 、铁路、公路干道、河道要有相应的距离,以防止环境污染 、病原感染与噪音干扰等。从长远考虑 ,养鸡场应建在离城市较远 、地价便宜、交通又便利的地方。

选择场址地势要高燥、背风向阳 、排水方便 。在平原地区应该选择地势高、土质良好、稍向东南倾斜的地方;山区丘陵地区应选择山坡的南面建场 ,这样有利于通风 、光照和排水。

选择的场址必须有充足的优质水源,水质应符合家禽饮用水标准,取用方便。

电源应充足、稳定、可靠 。电对养鸡场是不可缺少的 。喂料 、供水、供料、集蛋 、孵化、照明、取暖 、通风等都需要电 ,尤其是孵化,经常停电对其影响更大,必要时自备发电机。(2)选用科学的生产制度即“全进全出 ”制 ,指一个养鸡场或一个养鸡专业户只养一批同日龄的鸡,育成鸡饲养场 、蛋鸡场、肉鸡场等,其场内的鸡同一日期进场 ,饲养期满后全群一起出场。采用“全进全出”制的优点:有利于更大限度消灭场内的各种病原体;能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循环感染;能使免疫接种的鸡群获得较为一致的免疫力;方便管理 。(3)养鸡场内分区及各区在卫生防疫上的要求养鸡场可分为生产区、生活区和隔离区,各区既要相互联系,又要严格划分。生产区要建在上风头 ,生活区在最前面,与生产区应有300~500米的距离。

兽医诊断室 、化验室、剖检室、尸体处理室等地应建在生产区的下风方向 。

鸡粪场应设在离生活区和鸡舍较远的地方,更好能距离500米以上 ,应建在生活区和生产区下风方向。(4)切断外来传染来源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生产人员要在场内宿舍居住,进入生产区时要在消毒室更换消毒过的工作服 、靴,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种鸡场要求应更严格 ,进入生产区时,须淋浴,换上消毒后的生产区专用工作服方可进入 。饲养人员不能随意到本职以外的鸡舍 ,并禁止串换、借用饲养用具。运料车不应进入生产区,生产区的料车、工具不能出生产区。水质要清洁,没有自来水源条件的鸡场 ,更好打井取水,井深应在40米以下,不能用场外的河水或井水 。更好谢绝参观人员入内 ,或参观人员入内必须经严格消毒后并穿工作服方可进入。外来车辆不允许进入生产区。养鸡场内严禁饲养其他家禽 、鸟类 。引种的鸡群要隔离观察1个月以上,确定健康无病时方可合群 。生产区内的饲养用具使用前必须经严格的清洁和消毒并设专人执行和检查验收。(5)场内卫生管理措施保持鸡舍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通风 、光照适当 ,尽量减少各种应激因素。供料、供水设施及器具定期洗刷、消毒 ,经常带鸡饮水消毒和喷雾消毒 。鸡群淘汰后,对鸡舍及用具要进行彻底清扫 、洗刷 、消毒,并适当空闲一段时间再进雏。

每月对鸡群进行检查 ,尤其要注意饮水量、采食量、粪便 、羽毛的异常,呼吸及步态的异常,鸡只的精神状态等 ,及时发现病死鸡,及早处置,能大大减少因疫病蔓延而造成的损失。死鸡要科学处理 ,如焚烧、深埋等,尤其要注意不让狗、猪等吃病死鸡 。定期杀虫 、灭鼠、控制飞鸟,消灭疫病的传播媒介。种鸡场要做好种蛋的管理和孵化的消毒工作 ,避免疫病经种蛋和孵化传播。制订适合本场切实可行的疫病防治程序并严格执行 。建立健全鸡的饲养记录,有助于饲养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成本核算,以及为分析和防治鸡病提供依据。(6)对养鸡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养鸡场每一个人对全场的安全生产都负有责任 ,每个人都应严格执行综合防疫的措施 ,其基本要求有以下几条:进场时必须消毒,更换消毒好的工作服、靴等;遵守生产区的各项生物安全措施;职工家属不得饲养家禽 、鸟类;职工不得从场外购买活家禽、禽蛋等。(7)鸡场发生疫情时的扑灭措施发生严重疫病时(如禽流感),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并通知邻近鸡场,以便共同采取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及时扑灭 ,根据发生的疫情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妥善处理病死鸡和可疑鸡群,鸡场内进行全面、严格的消毒 。

二 、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有哪些

为减少和消灭各类疫病 ,提高饲养效益和产品品质,特制定以下养殖场消毒制度:

养殖场防疫制度(养殖场管理制度大全)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 、食堂 、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三、售畜(禽)周转区:周转圈舍、出畜(禽)台 、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 。

四、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

五 、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 ,随车人员消毒 *** 同生产人员一样。

六、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七 、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圈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

八、各栋圈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 、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九、圈舍 、畜(禽)群: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2次。

十 、人员消毒:进入圈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 ,手洗消毒盆消毒 。

希望各大规模化养殖户能够按照以上消毒制度对猪场进行消毒,避免养猪场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比利时野兔抗逆性、适应性强,在-20-40度下均能正常生长。耐粗放饲养,生长发育快

望采纳谢谢

三、畜禽养殖防疫基本要求是

1 、取得《畜牧业养殖用地备案通知书》 ,场区建设符合标准化养殖场基本要求,各功能场所、门牌悬挂标牌,各项制度、证照规范上墙 。

2 、所饲养畜禽品种为高产优质高效良种 ,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认真填写《畜禽养殖档案》,严格遵守饲料、兽药使用规定,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3 、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有一名专职或 ***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服务,规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填写各项记录 。所有饲养、管理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明。

4 、畜禽粪污处理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 ,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投产以来无投诉污染报告。

5、防疫设施完善,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认真佩带可识别的畜禽免疫标识 ,达到畜禽标识一畜一标 。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两年内无重大疫情发生记录 。

6、畜禽出栏提前3天到当地畜牧兽医站报检,具有报检记录和产地检疫证明档案。

7 、经畜牧部门对畜禽种类 、养殖数量、配套设施、防疫设施 、饲养管理、环保设施和养殖档案等项内容验收 ,符合备案条件的发放畜禽养殖代码,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以奖代补项目申报程序:达到标准化要求并领取畜禽养殖代码的新建或改建、扩建养殖场(小区),到当地 *** 产业化办公室申请以奖代补项目 ,按全省统一时间和文本格式填表,经乡镇 *** 初审合格公示,然后由市畜牧局和财政局按当年省验收标准和指标择优入取 ,分别逐级上报 。一般在每年6月份确认上报 、9月份省级验收、12月份由乡镇财政所发放资金。

四、生猪养殖场规章制度

你可以参考下这份:猪肉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指南一 、养殖场生产环境养殖场应建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 、学校、医院等禁养区域以外。生产和建筑布局应符合相关工艺要求,有防疫隔离设施,生产区、生活区 、缓冲区 。空气质量和水质量应符合养殖业环境质量要求。即符合GB/T18407.2-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评价要求》 、农业部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和NY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等标准的规定。二、养殖场生产工艺和养殖规模养殖场应具有合理的生产工艺、先进的养殖技术 ,符合养殖品种的规模化 、专业化生产流程 ,按照全进全出等合理的饲养工艺进行生产;应养殖符合市场需求、生产性能优良的品种;自留种苗要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记录和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农业部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标准的规定。三、养殖场规章制度养殖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同时,应建立、建全相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张榜明示 ,各项生产指标与岗位责任制明确。整个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养殖技术规范。所有记录档案保存完整,并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应在清群后仍保存2年 。四 、投入品使用规范(一)饲料及原料:饲料及原料应符合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要求 。执行标准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NY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所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所规定的品种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并由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发[2001]20号通知”)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 。按国家要求增加或减少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品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饲料中直接添加兽药用于疫病治疗和防治,要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二)药物的使用:对动物疾病进行预防、治疗 、诊断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 。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购进的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药物的使用严格遵循NY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名录 、制剂、用法与用量、休药期,禁止使用未经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和违禁药品 。五 、饲养管理规范饲养过程中应按GB8474《猪的饲养标准》和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标准进行管理。饲养人员应定期应进行健康检查 ,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饲养工作。技术人员应有专业学历证明或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绿色证书后方可上岗 。饲喂应按养殖技术规范进行 ,每次饲料添加量要适当 ,防止饲料污染。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做好生产计划安排,创造适宜养殖的生产环境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六、防疫检疫规范养殖场应建立、建全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 。定期做好养殖场所 、环境和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实施动物免疫登记证制度,对国家和北京市兽医管理部门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严格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 。确保全年无一、二类传染病发生。(一)防疫:对人流、物流进出消毒;内 、外环境进行消毒;销售和外购动物隔离检疫;动物疫病定期检测净化,及时进行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疫情发布等工作。(二)卫生消毒: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 、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消毒效果好 、不会在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重点做好动物养殖场所 、环境、生产用具的消毒工作 。(三)疫病的预防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动物检疫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动物防疫性预防接种。按国家确定的必须免疫的动物疫病,实施计划免疫。依据当地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 ,对计划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进行免疫 。疫苗来源于具有动物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疫苗的管理和保存。疫病的预防接种按免疫程序进行,实施动物免疫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记录 。(四)寄生虫控制:选择的驱虫药应具有高效 、安全、广谱的特点 ,符合无公害养殖兽药使用准则规定的药品,按驱虫程序进行驱虫,作好驱虫记录。(五)动物疫病监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要求 ,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对一、二类动物传染病实施常规监测 ,依据疫病流行和受威胁情况对其他疫病进行监测 。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对疫病进行检测和监督。(六)疫病控制和扑灭:发生疫情或疑似发生疫情,兽医和防疫员应及时诊断,并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疫情。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必须扑灭的传染病时 ,应配合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实施严格的隔离 、扑杀、封锁 。发生国家或地方控制需净化的疫病时,应对动物群体实施清群和净化 。发生疫病的养殖单位 ,应按国家要求进行消毒,对病死或淘汰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七、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DB11/154《猪肉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并通过生产环境 、疫病、药残全过程的检测和监测,取得绿色或安全食用农产品认证 。第二部分屠宰厂有关要求一、总平面布置和环境卫生(一)屠宰厂应建在远离学校 、幼儿园、村庄、居民区 、地表水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源防护区、畜牧场和其他有动物防疫要求的场所500米以上。并位于居民区主要季风下风处和水源的下游。(二)屠宰厂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GB5749-199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 、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和场所。(三)屠宰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废弃物 、产品和人员出的出入口,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公用一个通道 。(四)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必须遵循健康猪和疑病猪严格隔离的原则。原料、半成品 、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迂回运输 ,防止交叉污染 。(五)设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检疫设施。(六)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消毒制度。(七)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 。(八)活猪进厂应设置与门同宽 、长3m、深0.1m~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九)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 ,且有防蝇设施 。(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