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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动态(兰州新区人民 *** )

一、兰州新区土地征收与户口有什么要求

2016年4月5日兰州新区党政办印发《2017年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要求严格按照2010年8月15日这一时间节点 ,在全新区各镇 、村尽快开展确定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及人口,以社为单位,统计出经得起考验的农户及人口数量 ,做为货币安置农户及人口。同时规定了纳入以及不纳入农户货币补偿安置人口的情形。

《2017年兰州新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节选

一、土地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 。

根据省 *** (甘政发[2012]151号)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 、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 ,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

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

兰州新区动态(兰州新区人民政府)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 ,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

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

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

4 、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 。

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 ,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 ,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

6 、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

二 、房屋征收补偿(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为优化房屋拆迁新秩序 ,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杜绝因新区征地拆迁群众无序 、违法建房造成资源浪费,达到少盖不少得 ,多盖不多得的目的,根据近年新区安置补偿情况和农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积,综合农户奖励、过渡费等各方面因素 ,征收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鳏寡孤独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补偿 。

1.货币安置对象:以2010年8月15日为时间节点进行统计 ,有承包地、有宅房 、有农业户口的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确定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象。

2.农户数量核定依据和时间:核定农户以社为单位,以2010年8月15日公安部门及各乡镇派出所农户户籍为依据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数量。

3.农户人口数量确定:依据核定的农户户籍信息中的人口基数,结合近几年新生、因亡、因婚 、因学、服现役等正常人口增减情况 ,核定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现有农户农业户籍人口数量 。

对以下人口纳入农户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部队服现役的;

(2)在校学生或2010年8月15日以后毕业至今未就业的 。

对以下人口一律不予纳入货币补偿安置人口

(1)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和部队已安置的;

(2)农户家庭成员中已死亡人口户籍未注销的;

(3)非婚人员及其子女;

(4)农户因二婚随迁的子女及其他人口;

(5)新区已安置的人口。

4.安置补偿费管理: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由镇 、村、社管理 ,农户合理使用,农户货币安置补偿费必须按照每人30㎡—35㎡(鳏寡孤独50㎡—60㎡)的标准购买新区范围内规划新建的经济适用房或具有合法手续的商品房,由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监管 ,镇、村 、社负责通过一定程序足额交清购房款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农户。

5.违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户户口补偿:按照新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农户中已经确认为超生的人口,不论超生几人,交清社会抚养费后 ,一律视为一人按货币补偿安置费31万元的50%予以一次性补偿;自本方案实行之日起,超生的一律不予货币补偿安置 。

6.安置楼房选择:本着集中管理,方便议事 ,沿袭历史的原则,新区城建局和相关部门对新区范围内可提供货币化补偿安置农户房源的房地产企业,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房源筛选 ,房地产企业提供可团购的房源 ,征管中心和各镇按团购房源信息,指导村支部、村委会、社集体民主决策,以村或社为单位 ,相对集中的合理回购新区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商品房。

(二)企业房屋征收。 。。

(三)养殖业建筑物征收。 。。

(四)商铺房征收。 。。

(五)非村 、社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房屋征收征收。 。 。

(六)违法房屋拆除对于2010年8月15日《兰州市人民 *** 关于禁止在兰州新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通知》发布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一律由新区执法局按违法建设拆除。

三 、房屋征收奖励新区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 ,专项奖励积极配合房屋征收的农户。自征管中心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之一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5万元 ,第三阶段签订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2万元,对在超过规定期限签订协议的一律不予奖励 。

四、相关意见(一)加大新区征地拆迁工作统筹协调、通力协作力度。

(二)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

(三)加大买卖土地违法建设 、开采、占用等打击力度 。

(四)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户口认定工作力度。

农户户口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为此,新区公安局、征管中心要联合牵头组织卫生局 、社保局、镇、村 、社组成户口核对鉴别界定确认领导小组 ,严格按照2010年8月15日这一时间节点,在全新区各镇、村尽快开展确定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及人口,以社为单位 ,统计出经得起考验的农户及人口数量 ,做为货币安置农户及人口 。符合条件安置的人口在新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要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打击假户口、假身份 、假结婚证等现象 ,更要加强对已安置人口的识别和管理,特别对因婚和户籍迁移等重复安置的行为,要按照套取国家资金严厉打击 ,营造良好的农户及人口确认环境。

(五)加大对蓄意套取征收补偿资金的打击力度。

(六)加大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公示力度 。

(七)加大土地房屋征收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

(八)加大村级组织建设力度。

五、其他(一)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腾空房屋,保持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完整性 ,并交与征收人 。

(二)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征收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拒不交地搬迁的,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对农户安置房 ,由新区 、各镇纪检部门监督,乡镇 *** 负责组织村(社区)两委会 、社集体组织被征收人,采取一定方式分配。

(四)涉及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永登县上川镇、树屏镇和皋兰县水阜镇的征地拆迁 ,原则上与两县商议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的参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二 、兰州新区怎么成皋兰县了

兰州新区并未成为皋兰县 ,二者仍是独立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存在托管关联的特殊关系。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行政区划归属:皋兰县获得两镇管辖权,但未改变新区独立地位根据兰州市人民 *** 2023年6月发布的通告 ,永登县秦川镇、中川镇被划入皋兰县行政区域,这意味着皋兰县在法律层面获得了这两个镇的行政管辖权,包括户籍管理 、社会事务等职能 。但需明确的是 ,此次调整仅涉及行政区划归属,并未改变兰州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的独立地位。皋兰县作为独立县级行政区划依然存在,与兰州新区是并行设置的两个主体 ,二者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管理权归属:兰州新区继续托管两镇,形成“权属分离”模式尽管秦川镇、中川镇的行政区划归属皋兰县,但根据政策设计 ,这两个镇的实际管理权仍由兰州新区行使 。这种“行政区划属皋兰 、管理权属新区”的特殊模式,旨在兼顾行政区划的稳定性与新区发展的灵活性。例如,新区可继续统筹两镇的经济规划、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而皋兰县则负责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这种分工既保障了新区作为改革试验区的政策连续性 ,也避免了行政区划频繁调整带来的管理成本 。

三、政策背景:托管关系服务于新区发展需求兰州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承担着探索区域协调发展 、创新管理体制等重要使命。此次托管关系的形成,本质上是地方 ***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行政效率而采取的创新举措。通过将发展权与管理权集中于新区 ,可更高效地推进产业升级、城市建设和改革试点;同时,皋兰县作为行政区划主体,也能在社会保障 、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基础作用 。这种“双轨并行 ”的模式 ,体现了行政区划与管理权的动态平衡 。

三 、兰州新区印发《办法》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新年新气象!新区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日前,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试行。《办法》涵盖了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资格管理 、配租管理、租金管理等内容,明确了新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支持政策 、房源筹集渠道、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流程 、租金分档标准、使用规定等。

随着《办法》的施行,兰州新区住房保障发展制度和住房保障范围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扩大,“统筹房源”“梯度保障”“分类配租 ”等举措,让兰州新区新市民、青年人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实现住有所居 。

政策解读

1

配租型住房包括“公租房”和“保租房”

《办法》明确,配租型保障房是指 *** 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限定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配租型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 ”)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兰州新区配租型保障房实行以实物配租为主 、租赁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即 *** 或其他投资主体提供住房,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单位或个人(简称“承租人”),承租人依据租金标准、租赁面积承担租金或者给予租赁补贴。配租型保障房管理遵循“统筹房源、梯度保障 、并轨运行 ”的原则,实行房源统一、统筹分配,按照承租人申请条件、保障范围分类实施保障并收取租金 。租金及其他相关收入,

2

新建配租型保障房以小户型为主

《办法》明确,配租型保障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配租型保障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m2的小户型为主,更大不超过90m2;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m2左右;新建配租型保障房项目,机动车位及非机动车位配备标准按照国家 、省、市和新区有关规定执行;配租型保障房交付使用时应简装修并配备必要家具,具备基本居住条件;配租型保障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 、谁受益”原则,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整体抵押、整体 *** ,非 *** 投资建设的保租房项目运营期不低于8年;配租型保障房可享受国家、省 、市相应土地、金融、税费等优惠政策和水电气暖执行民用住宅标准。

3

配租型保障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

《办法》明确了配租型保障房申请条件,主要以年龄 、收入 、户口、房产等为条件,其中:公租房收入限制为申请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兰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住房限制为申请人或家庭在新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未享受过新区优惠购房政策且在新区无房屋交易记录。保租房将自主创业、企业 、灵活就业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申请条件较公租房宽松,收入限制为申请人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兰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申请人及配偶在新区无住房(或购买期房暂未交付)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过新区优惠购房政策且在新区五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 。配租型保障房申请人资格审核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 ”程序,即社区受理公示、中心社区复审 、园区终审公示。

4

承租人可在配租型保障房上落户

《办法》明确,配租型保障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若房源不足时,可按照基础租金的40%、每人20m2给予租赁补贴;配租型保障房按照公告、配租 、签约、入住的程序配租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城镇低保对象 、孤老病残、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纳入优先保障范围;配租型保障房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最短为1年,每年需审核一次;承租人可在配租型保障房上落户 。

配租型保障房租金实行差别化管理。配租型保障房的基础租金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确定,基础租金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60%执行,保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基础租金的80%执行;各类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房租金不得高于市场平均租金;承租保租房累计满五年的,每超过一年租金标准增加基础租金的2%;五级以上(含)残疾军人 、烈士遗属等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

5

不符合保障条件将及时核查清退

配租型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核查清退,暂时无法清退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租金分情况按标准执行 。对于购买期房过渡期满仍无法腾退的,经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配租型保障房未经管委会同意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并明确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承租人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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