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行车辆尾号如下:
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7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 、5和0、1和6、2和7。
自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 、3和8、4和9、5和0 、1和6 。
自2023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 、4和9、5和0。
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 、2和7、3和8、4和9。
北京限行的目的
1、为了缓解大城市的交通压力,制定汽车出行规则 ,即对汽车的尾数进行单双限制,例如单号行使1 、3、5、7 、9号,双号行使2、4、6 、8、0号 。
2、限车是为了缓解交通堵塞而设计的 ,其目的是为了减轻由于车辆快速增长而引起的交通负担。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3 、尾数限行是北京奥运会为了交通顺畅和空气质量标准而采取的政策,现已成为一项长期的政策,一是减少北京机动车快速增长造成的交通负担 ,然后减少北京的机动车排放,将北京空气污染指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截止到2020年11月25日,北京限行尾号规定是星期一限行尾号是4和9 ,星期二限行尾号是5和0,星期三限行尾号是1和6,星期四限行尾号是2和7,星期五限行尾号是3和8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
限行时间是2020年10月05日至2021年01月03日止。
扩展资料:
不受限行的机动车
1、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 、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 、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 、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 、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限行尾号
2020年北京限行尾号时间轮换周期为10月7日至2021年1月5日,轮换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依次为3和8、4和9、5和0 、1和6、2和7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具体说明如下:
限行尾号轮换周期从2020年10月7日起至2021年1月5日,北京机动车尾号限行进入新轮换周期。轮换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限行尾号组合固定为:
星期一:3和8
星期二:4和9
星期三:5和0
星期四:1和6
星期五:2和7若机动车尾号为英文字母 ,则统一按0号管理。
本市机动车限行范围
公务用车: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及本市所属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限行范围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
其他机动车:除公务用车外 ,本市其他机动车在工作日高峰时段(7时至20时)实施区域限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外埠号牌载客汽车限行规定
早晚高峰限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在五环路主路 、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平峰时段限行:工作日9时至17时 ,外埠号牌载客汽车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违反限行的处罚措施
本市号牌车辆:在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违反尾号限行的,处100元罚款 ,不记分 。
外省号牌车辆: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但在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的 ,同样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 ,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
根据《北京市人民 *** 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三条、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 、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 、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 、4和9、5和0、1和6 、2和7;
(四)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 、5和0、1和6。
第四条、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 、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 、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 ”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 、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
扩展资料:
根据《通告》的交通执法要求,交管部门已在主要进京道路和环路沿线增设交通标志 ,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处罚:
一是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二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 、区、市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9时、17时—20时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 ,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 ,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 ”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三是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省 、区、市载货汽车,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 ,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并记3分 。
四是对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以及外省 、区、市黄标车,违反《通告》规定 ,进入禁限区域行驶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处罚 ,并记3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 *** -北京市人民 *** 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北京市人民 *** 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 *** 决定自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 ,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 、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 ,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之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 、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下同);
(二)自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 、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6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 、5和0、1和6、2和7 、3和8;
(四)自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4月1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 、1和6、2和7。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 、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 、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 、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 ”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
北京市人民 ***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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