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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增加1例?烟台市养老保险事业处

本文目录

  1. 烟台市养老保险事业处
  2. 烟台苹果的栽培历史
  3. 烟台市最后1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一、烟台市养老保险事业处

《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失效。

《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是烟台市人民 *** 1995年颁发的一个规范性文件,随着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改革 ,已经被《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烟政办发〔2015〕63号)取代失效 。

烟台市人民 *** 办公室

《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烟政办发〔2015〕63号

为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山东省人民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烟台增加1例?烟台市养老保险事业处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一、明确目标任务 ,准确把握改革的有关政策

(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 *** 部署安排,总的目标是自2014年10月起,按照全覆盖、保基本 、多层次 、可持续原则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我市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 、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2015年10月,全市统一启动参保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对推进改革中遇到的尚不明确的政策问题,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 ,准确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坚持边推进 、边完善,陆续出台后续政策。

(二)参保范围。参保范围为我市及省属驻烟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其中 ,参保的事业单位范围根据《 *** 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 *** 关于贯彻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目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 、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对于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 ,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自转企改制基准日起 ,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分类类型确定后,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编制外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期间 ,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改革前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保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 。

(三)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参保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规定项目为缴费工资基数 ,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 、特有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按照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相对应的原则 ,由省 *** 统一确定,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

(四)改革后基本养老待遇的确定和调整机制 。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限 ,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中人逐步过渡”办法,确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一是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 ”,维持原待遇不变 ,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二是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执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 。三是改革前参加工作 、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 ,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 ,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之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按上述办法对比确定实发养老金 ,需要调增或调减新办法待遇标准时,均相应调增或调减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不变。

1.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 ,n∈〔2015 ,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 ,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2.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下同)×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指数,遵循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和衔接的原则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统一测算基础上,设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工作人员退休时 ,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 、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其中 ,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待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五)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改革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六)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全市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各县市区 *** (管委)和市 *** 部门对本辖区 、本部门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承担主体责任 。

(七)职业年金制度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 ,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 ,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 ,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按实际收益计息。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指设区的市,含省直)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 ,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并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 ,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

(九)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政策的调整。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奖励单位或本单位按规定明确所需资金列支渠道。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 ,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具体计算公式: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计发月数。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按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执行;计发月数 ,按照平衡衔接的原则确定为180个月。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

(十)退休审批和有关参保政策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不变 ,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执行。经批准退休的人员 ,由所在单位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准和待遇核定手续后,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符合提前退休或者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 ,经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缓退休,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 ,以其实际的缴费情况计发养老金 。其中,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 ,直至延缓退休期满。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 ,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

(十一)规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原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含本息 ,下同)发放给本人 。其中,已退休的人员,可一次性发放;未退休的人员 ,可待本人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也可先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退休时 ,该部分个人缴费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十二)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以下简称此期间),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 ,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 、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此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 ,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暂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 ,今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人 ”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二、兼顾当前和长远 ,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统一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各县市区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 、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在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制定、基础工作准备等方面做到政策统一 、步骤统一、进度统一 ,不能因个别县市区或单位工作不落实,影响全市改革的顺利推进 。

(二)扎实做好启动实施相关工作 。

1.做好参保人员范围确定工作。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人员范围的规定以及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 ,逐人审核、逐人录入参保信息系统。

2.做好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规定的参保范围,对本辖区内参保单位及人员(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进行采集。其中,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的信息采集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其他单位参保信息采集 ,按照“保证运转,逐步完善 ”的原则,由目前使用的社保核心平台二版数据库中直接转换提取 ,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开通后,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完善,或通过参保单位申报的方式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录入信息系统。

3.做好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 。根据省里统一确定的政策口径和规定的参保人员范围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组织各参保单位进行2014年和2015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2014年10月至正式启动缴费时由个人负担的缴费部分 ,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处理 。

4.做好退休人员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核定工作。对改革前已退休且纳入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养老金发放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省里规定的纳入统筹待遇项目,由目前使用的社保核心平台二版数据库中直接提取转换 ,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发放;退休人员改革性补贴 、奖励性补贴、死亡待遇、各地自行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等作为统筹外项目,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待遇项目,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原渠道列支 。对改革前已退休但未纳入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由参保单位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对养老金发放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发放项目录入信息系统 ,按统一确定的时间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发放。改革启动前的补发,直接发放给参保单位;改革启动后,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 ,从原渠道列支 。

5.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按照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的原则 ,组织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和信息中心及时完成业务需求提报 、 *** 环境调试、系统培训测试、数据指标项采集等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15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系统的应用,2016年全面落实基金监管 、宏观决策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养老保险系统建设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完成业务协同 ,实现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的共享。

(三)加强业务经办能力建设 。根据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合理整合现有经办管理服务资源,适当充实工作力量 ,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经办流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在保持统一规范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 ,进一步细化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经办岗位职责 、权限和服务标准 ,方便参保缴费 、待遇领取和权益查询。制定业务培训工作方案 ,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政策、经办和信息化应用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把握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

(四)有针对性加强政策研究。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梳理组织实施中政策尚不明确但相对比较突出的问题 ,形成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对于较为普遍,需要由国家和省统一制定政策的 ,要积极向省里反映建议;对于能够由市里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下自行研究处理的,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及时跟进出台后续政策 ,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市 *** 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改革任务的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 、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 *** (管委)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 ,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及时掌握改革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确保各项改革平稳顺利进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要义、政策要点,确保政策在执行中不变形 、不走样 。

(二)明确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 ,精心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与各有关部门沟通 ,做好改革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部门要严格按人事编制管理规定,协助做好参保人员范围确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安排好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其他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 ,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调度 ,掌握工作动态 ,对改革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市里根据改革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县市区和部门的改革工作进行督导 。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 ,通过 *** 专题片 、刊发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合改革进度抓好宣传引导,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改革涉及的人员知晓改革方向、准确把握政策规定 ,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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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烟台苹果的栽培历史

烟台自古有苹果。明代以前叫作“奈”,明代以后称为“苹果” ,不过那时的苹果口味实在不敢恭维,果肉绵,果汁少 ,所以又称绵苹果。苹果改写历史的时刻出现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 。据史料记载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在毓璜顶东南(今北海宾馆对面)的一片山坡上,出现了一座果园。果园的主人是来自美国的牧师倪维思。倪维思夫妇1871年自美国返回烟台时 ,这位爱好园艺的牧师从他的家乡纽约州带来了十几种西洋苹果树苗,这对美国夫妇是为了在异国他乡仍能尝到家乡的水果,还是遵从上帝的旨意造福人间 ,不得而知,但是,烟台乃至中国大地上从此开始了西洋苹果与本地苹果嫁接的历史却是不争的事实 。数年后 ,大约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倪维思夫妇带来的苹果苗结出了与本地苹果迥然不同的果实,这种苹果个儿大 ,皮儿薄,汁儿多,瓤儿脆 ,酸甜可口 。于是 ,便不断有当地百姓通过各种途径取得西洋苹果的枝条,与当地的绵苹果嫁接,很快 ,在当时的芝罘西沙旺 、南山一带便出现了蔚为壮观的苹果园。二十世纪初,经常到烟台出售农副产品的福山县绍瑞口村的青年农民唐殿功,当他经过广兴果园 ,看到果园里那与众不同的苹果时,便产生了将洋苹果嫁接到自家果园的想法。一次,在经过果园时 ,他趁看园人不注意,便剪下几根枝条,回村后嫁接到自家的果园里 ,三年后结出了甜美的果实,这便是后来闻名遐迩的烟台青香蕉苹果 。唐殿功又将自家果园的枝条剪下送于乡亲们嫁接栽培。自此,青香蕉便在绍瑞口村一带繁衍开来 ,并一度成为烟台苹果的主打品种。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至抗日战争爆发之前的这段相对和平的时期 ,是烟台苹果的之一个鼎盛期 。据国立北京大学农学院教授唐荃生、 *** 吴瑞之1939年撰写的《山东烟台青岛威海卫果树园艺调查报告》所述,抗日战争爆发之前,每逢农历三、八两日 ,各地果农将水果(主要是苹果)由产地人挑 、畜驮运至烟台奇山所城内进行果品交易,当时,烟台街上收购果品的商行、货栈就有三十七家。烟台苹果在这里集中后 ,通过陆路运往省内各地,通过水路———这条古代的海上“丝绸之路 ”南下、北上,并经香港转销至菲律宾的吕宋等地。

据1951年福山县的果树资源调查资料记载:“抗日战争前的福山县苹果达176万余株 ,年产736万余斤 。”烟台苹果就是从那时起,开始走出烟台,走向全国 ,走向世界。战争是毁灭一切优秀成果的机器。接下来的八年抗战,在日寇铁蹄的践踏下,烟台苹果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还以福山县为例 ,到1945年,“全县仅剩苹果五千亩,二十五万株 ,水果总产仅为战前水果总产的百分之十二点四 。”新中国的诞生为烟台苹果的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土地主人的果农们在自己的果园里重新栽下希望的树苗。1953年秋天,福山县绍瑞口村果农 、县劳动模范张成瑞在自己的1.83亩苹果园里创出了亩产一万多斤的高产。在欢庆丰收的日子里 ,他和本村果农、县劳模陈培田共同商定,各自精选“青香蕉 ”苹果一箱,邮寄给北京的党中央、毛主席 ,表达翻身果农对党的一片深情 。随后,在1958年 、1959年、1967年、1968年的四年里,绍瑞口都以大队的名义给党中央 、毛主席寄送苹果 ,每次,中央有关部门都如数汇款,并表示谢意 。1968年 ,绍瑞口大队在接到汇款的同时 ,还接到党中央的回信:心意已领,请以后不要再寄送苹果。可能是有关部门考虑到,总是这样寄送也不是个办法。于是 ,1972年,在周总理的亲自安排下,从这一年开始 ,福山苹果对北京和中央国家机关实行“ *** ” 。如今,各种评比多如牛毛,在那个评比还不盛行的年代 ,“ *** ”不是金牌,胜似金牌。这是烟台苹果靠自己的品质赢得的崇高荣誉。从新中国诞生到“文革 ”前的这一时期,是烟台苹果发展的第二个 ***  。烟台苹果不仅在面积、产量达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而且赢得了崇高的荣誉。然而,随之而来的“十年动乱”,“以粮为纲”作为基本国策 ,使果园面积锐减 ,苹果质量下降,在“割资本主义尾巴 ”的浪潮中,烟台苹果又一次遭到了灭顶之灾。就在我们举国上下“革命”如火如荼 ,科技人员被赶进“牛棚”低头挨批的时候,我们的近邻日本用国光和红香蕉杂交,培育出了红富士 ,美国也在红星的基础上推出了名叫蛇果的苹果新品种,并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 。噩梦般的“动乱 ”终于结束,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烟台苹果迎来了发展史上的第三个 *** 。拥有了土地经营自 *** 的果农们将苹果视为之一经济作物,纷纷在承包的土地上重新栽上希望的树苗,在老果园里精心侍弄老果树。

1979年 ,烟台苹果出口达一万余吨 。进入八十年代,国外新品种纷纷上市,日本的红富士、美国的蛇果竞相占领国际市场 ,到八十年代中期 ,烟台苹果出口量仅剩数百吨。出口出不去,国内又大量积压,烟台苹果又一次走到了盛衰兴亡的十字路口。在这期间 ,在各级 *** 的推动下,仅用了7—8年的时间,烟台苹果实现了由青香蕉 、红香蕉 、大国光、小国光等传统品种向红富士等新品种的转变(国外实现这种转变大约需要二十年左右) ,拥有新果园新品种的果农们心中充满了新的希望 。烟台:三百万果农免费享用“烟台苹果 ”商标

2009年4月,在牟平召开的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座谈会上,权威人士在爆出这足以让烟台300万果农惊喜的消息之后特别强调 ,有了“出生证明”不等于万事大吉,烟台苹果再创品牌辉煌还需在加强原产地域保护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 ,提升产业优势 。

“拿到这张含金量极高的‘名片’,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之一步。”市苹果协会会长赵培策说。围绕如何用好“烟台苹果 ”产地证明商标,让其发挥更大作用 ,市苹果协会经过半年多酝酿 ,决定无偿提供给大家使用:“凡是烟台地域内的苹果生产者、经营者,只要通过认证符合‘烟台苹果’精准化管理标准的单位都可以申请使用 。”“烟台苹果”价值80.97亿元,成中国果业之一品牌。

2009年12月18日 ,2009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结果发布会在京举行。在当日公布的评估结果发布会上,山东烟台苹果品牌价值为80.97亿元,位居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水果类首位 ,烟台大樱桃也以18.19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居水果类第十位 。 2007中国苹果年会暨陕西果品推介会在陕西省咸阳召开。

苹果在我国务类水果中是产量之一大的品种,我国是世界上更大的苹果生产国。这些年来,我国苹果产量稳定增加 ,优质果率明显提高,各主产县(市)大力推进区域化布局 、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标准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我国果品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各地苹果种植面积和产量,按加权平均计分,中国果品流通协会决定对排名前20位的县(市)授予“中国苹果20强县(市) ”荣誉称号。

此次评出的“中国苹果20强县(市)”中 ,烟 *** 享其三。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过了对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批准自2002年8月28日起对烟台苹果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

保护范围

烟台苹果原产地域范围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 *** 《关于申请给予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保护的函》(烟政函〔2001〕18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山东省烟台市所辖行政区域(公告2002年第82号)。

生产技术要求

1自然环境

本区域地处山东半岛东部 ,西 、北靠渤海,东、南临黄海,境内多山或丘陵 ,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 ,日照充足,雨量适中,空气湿润。

1.1气温

累年平均气温11.8℃ ,累年平均无霜期为215天 。

1.2日照

累年平均日照时数2658.4小时,累年平均日照百分率60%,累年平均太阳辐射量5154MJ/m2 ,果树生长季内(3月~11月)的总辐射量为4340.6MJ/m2 。

1.3降水量

累年平均降水量735mm。降水集中在6月~8月 ,平均降水443mm,正值烟台苹果果实生长发育需水量较大时期。

1.4土壤

棕壤土占总土地面积的80%左右,土质较细而松软 ,耕性良好,保水力强 。土壤中有机质含量0.90%左右。

2果园管理

2.1土肥水管理

2.1.1土肥

果园土地平整,土层深厚 ,活土层60cm以上,亩施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料3000kg以上,其他用有机复混肥补充。以秋施基肥为主 ,结合花前、花后 、幼果膨大期等物候期灌水时适量追肥,氮、磷、钾比例按每生产100kg苹果,施氮为1.0~1.2kg 、五氧化二磷为0.5~0.75kg、氧化钾为1.0~1.2kg 。根据树体营养诊断适量施用微量元素。

2.1.2果园生草

行间种植三叶草、苜蓿草或燕麦草等提高土壤有机质。

2.1.3水分

采用滴灌 、微喷灌等灌溉技术 ,使果园土壤相对含水量保持在60~80% 。禁止使用污染水。

2.2花果管理

2.2.1花前复剪

对花芽多的树进行花前复剪,调节花 、叶芽的比例至1:3~4。

2.2.2人工疏花

花序分离期始,每间隔20cm左右 ,选留一个粗壮花序 ,其他多余的花序全部疏掉 。

2.2.3授粉

花期采用蜜蜂、壁蜂和人工授粉。

2.2.4疏果

谢花后10天开始疏果,一个月内结束。根据树势强弱、坐果多少确定适宜的留果间距,一般为20~25cm ,选留一个坐果的壮花序,留一个中心果,把多余的幼果全部疏除 。

2.2.5果实套袋

苹果谢花后30~40天开始套纸袋 ,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结束 。套袋前进行疏果和喷一次杀菌剂。果实采收前20~30天去袋。

2.2.6摘叶 、转果、铺设反光膜

摘袋后立即在树冠下铺设反光膜,增强冠内下层反射光照,提高果实着色度 。对影响果实上色的枝、叶全部剪除。待果实向阳面着色后 ,进行转果,使果实背阴面全部上色。

2.3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以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为原则,应根据预测、预报及时防治 。主要防治腐烂病、早期落叶病 、轮纹病、桃小食心虫等病虫害。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农药。

2.4整形修剪

2.4.1主要树形

自由纺锤形:树高3m左右 ,冠径2~3m,主枝12~15个,适用于株距2~3m的密植园 。

小冠疏层形:树高3~3.5m左右 ,冠径3~4m ,主枝5~7个,树冠扁圆形,适用于株距3~4m果园。

2.4.2树体结构

纺锤形的主枝角度80°左右 ,小冠疏层形主枝角度70°左右。采取以疏剪为主,缓、疏 、缩相结合的修剪 *** ,纺锤形主枝过长的适时缩剪 ,小冠疏层形树头过高的及时落头 。盛果期树亩枝量7万~8万条,内膛枝叶透光率30%。

3采摘

适期采收,采摘时轻拿轻放 ,避免碰伤、刺伤。

4等级规格指标

等级规格指标见表1 。

5感官特征

具有典型的环渤海湾地区苹果的特征,果个大,果形指数高 ,色泽鲜艳,表皮薄,果肉脆、嫩 、汁液多 ,酸甜适度 ,硬度适中,清香可口 。

6理化指标

按GB/T10651执行。

7卫生指标

按GB/T10651执行。

8试验 ***

8.1等级规格 、理化指标、卫生指标

按GB/T10651执行 。

8.2感官特征

形状、色泽由目测确定。口感由品尝确定。

9检验规则

9.1检验批次

同一生产基地 、同一品种、同一成熟度、同一包装日期的苹果为一个批次 。

9.2抽样 ***

按GB/T8855执行。

9.3检验分类

9.3.1型式检验

9.3.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每年采摘初期;

b)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

9.3.1.2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

9.3.1.3判定规则:在整批样品中不合格果率超过5%时,判定为不合格 ,允许降等或重新分级。感官特征和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9.3.2交收检验

9.3.2.1烟台苹果每批产品交收前 ,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产品方可交收 。

9.3.2.2交收检验项目为等级规格 、感官特征、包装、标志 。

9.3.2.3判定规则:在整批样品中不合格果率超过5%时,判定等级规格和感官特征不合格 ,允许降等或重新分级。包装 、标志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交收检验不合格。

10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10.1标志

烟台苹果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原产地域产品标志,并标明产品名称、品种、等级规格 、产地 、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数量或净含量 、执行标准代号等 。

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烟台苹果”(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10.2包装

按GB/T13607执行。

10.3运输

10.3.1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异味 。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10.3.2装卸时轻拿轻放。

10.3.3待运时,应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 、通风良好 。严禁烈日曝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 、缩短待运时间。

10.4贮存

10.4.1烟台苹果的冷藏按GB/T8559执行 。

10.4.2烟台苹果的气调贮藏按ISO8682执行。

10.4.3库房无异味。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 。不得使用有损烟台苹果质量的保鲜试剂和材料 。

三、烟台市最后1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烟台市最后1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

3月11日下午 ,烟台市最后一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石某某在烟台市奇山医院治愈出院。至此 ,全市47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全部治愈出院,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 ,疫情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石某某,男,40岁 ,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 。因咳嗽3天,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于2月13日到奇山医院就诊。入院后 ,胸部CT检查示右肺上叶后段胸膜下两处小片状磨玻璃影。结合患者流行病史,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经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当天上午 ,已有2例确诊病例赵某某 、郭某某治愈出院。

赵某某,女,61岁 ,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 。因咳嗽2天 ,胸部CT检查示右上肺及左下肺片状影,于2月4日到奇山医院就诊。结合患者流行病史,经疾控部门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

郭某某,男,49岁 ,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因发热伴咳嗽8天,胸部CT检查示双肺胸膜下磨玻璃灶,于2月12日到奇山医院就诊。结合患者流行病史 ,经疾控部门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经专家组确认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烟台市共确诊病例47例 ,经过专家组和隔离病房医护团队全力救治和精心护理,所有病例持续改善,肺部影像学显示病灶吸收 ,各项化验指标均正常 ,核酸检测连续两次均为阴性,经专家组评估,所有患者全部治愈 ,符合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出院标准。自2月17日以来,全市已连续24天无新增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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