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 > 正文

黑龙江省最新病情(哈尔滨最新病毒)

一、黑龙江慢病医保范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 ,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分两类,参考如下:

一 、本省内看病

本省内看病,主要为住院及门诊报销 ,流程参考下图

二、省外看病,省内报销参考如下

省外看病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 。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 、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

黑龙江省最新病情(哈尔滨最新病毒)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4、疾病诊断书

5 、出院小结

6、身份证、户口本

7 、合作医疗本(或证 、卡)

8、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 、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 、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 、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 ***  、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 、就诊交通费 、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 、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 、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报销标准

(一)

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起付线100元;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起付线500元;县域外省、市

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凡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 、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到省外就

医的按10%报销 ,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则不予以报销 。

(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

1、5种特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慢性白血病 。

2、补偿标准。患以上5种特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就诊医院级别比例补偿 ,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每季度报销一次,封顶线为100,000元(含住院医药费)。

(三)慢性病门诊补偿

1、

21种慢性病 。(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脑卒中;(5)恶性肿瘤;(6)肺心病;(7)慢性心力衰竭;(8)肺结核;(9)慢性

阻塞性肺部疾病;(10)乙肝;(11)风湿性心脏病;(12)慢性肾炎;(13)肝硬化;(14)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5)癫痫;(16)造

血系统疾病;(17)风湿性关节炎;(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甲亢;(20)胰腺炎;(21)哮喘 。

2 、诊断与治疗。慢

性病患者首先应在辖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首诊医生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慢性病门诊患者登记册》,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定期将登记情

况上报到市合管办备案。慢性病患者须持《慢性病门诊病志》和《慢性病门诊就医卡》在市合管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因病情需要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

构门诊治疗的,需经市合管办批准 。

(四

)肺癌、食道癌 、胃癌、结肠癌、直肠癌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 、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 、唇腭裂 、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

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时间为1年。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 ,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 ,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

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更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 ,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

机构暂行垫付。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必须由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 ,

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 。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

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农民个人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644号) 、哈尔滨市人民 *** 令(第228号)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哈农合领发[2011]1号)

《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

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分两类,参考如下:

一、本省内看病

本省内看病,主要为住院及门诊报销 ,流程参考下图

二 、省外看病,省内报销参考如下

省外看病住院才能报销,门诊的不能报。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时大概需要的手续有:

1、住院病历

2、费用清单

3 、住院发票

4、疾病诊断书

5、出院小结

6 、身份证、户口本

7、合作医疗本(或证 、卡)

8 、转院手续或证明(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 、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 、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 、康复性医疗(如气功、 *** 、推拿 、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 、出诊费 、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 ,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 、自残、服毒、吸毒 、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

报销标准

(一)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县(市 、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起付线500元;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凡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到省外就医的按10%报销 ,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则不予以报销。

(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 。

1 、5种特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脏器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慢性白血病。

2 、补偿标准 。患以上5种特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就诊医院级别比例补偿 ,年度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每季度报销一次,封顶线为100,000元(含住院医药费) 。

(三)慢性病门诊补偿

1、21种慢性病。(1)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脑卒中;(5)恶性肿瘤;(6)肺心病;(7)慢性心力衰竭;(8)肺结核;(9)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0)乙肝;(11)风湿性心脏病;(12)慢性肾炎;(13)肝硬化;(14)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精神病;(15)癫痫;(16)造血系统疾病;(17)风湿性关节炎;(18)类风湿性关节炎;(19)甲亢;(20)胰腺炎;(21)哮喘。

2、诊断与治疗 。慢性病患者首先应在辖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首诊医生填写《慢性病患者门诊病志》,《慢性病门诊患者登记册》,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到市合管办备案。慢性病患者须持《慢性病门诊病志》和《慢性病门诊就医卡》在市合管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因病情需要到省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 ,需经市合管办批准。

(四)肺癌、食道癌、胃癌 、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 、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执行时间为1年 。报销标准为定点医疗机构限价总费用的70%,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治疗的重特大疾病 ,按县级及县级以下报销标准予以报销,且患者就医时只需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更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各承诺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交 ,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由医疗机构暂行垫付。总共22种重特大疾病必须由各县(市 、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初步筛查,由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转诊(其他转诊方式无效) ,由中标定点医院对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凡需内科治疗的按照本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备诊断条件的三级医院或省、市级疾控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由合作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患者再到重特大疾病承诺定点医院就医 。

文件来源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农民个人费用收缴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1〕644号)、哈尔滨市人民 *** 令(第228号)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哈农合领发[2011]1号)

《201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

信息来源

双城市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中国哈尔滨双城 *** 网站

黑龙江省再将14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三 、黑龙江慢病办理标准

黑龙江慢病办理标准主要包括患者资格认定、办理流程以及享受的待遇等方面。一、患者资格认定

在黑龙江,慢病的办理首先需要患者符合一定的资格认定标准。这些标准通常涉及慢性疾病的种类和病情程度 。具体来说,患者所患疾病必须在黑龙江省规定的慢病范围内 ,且病情需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如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或定期复诊等。二 、办理流程

患者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慢病的办理。首先,患者需要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评估,以获取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其次 ,患者需携带这些材料前往当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填写申请表格。在填写表格时,患者需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和病情描述。最后,患者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社保或医保部门进行审核 。

三 、享受的待遇

一旦患者的申请成功 ,他们将享受相应的慢病待遇。这些待遇可能包括慢性病门诊用药补助、定期随访和健康管理服务等。具体而言,患者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用药的优惠,减轻经济负担 。同时 ,医疗机构还将为患者提供定期的随访服务,关注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此外 ,健康管理服务也将帮助患者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

黑龙江慢病办理标准涉及患者资格认定、办理流程以及享受的待遇等方面 。患者需符合一定的资格认定标准,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这些措施旨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参保职工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慢性病,由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

《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参保居民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 ,经市(地)或县(市 、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