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上的大病保险都管以下疾病: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 、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
温馨提醒,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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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单位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 ,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 、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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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慢性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 、膝)、精神病、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高血压、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之一或周围血管病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 、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 、心肌病、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 、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 、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 、肝癌、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 、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 、重症肌无力、痛风;恶性肿瘤放疗(重大疾病除外)、恶性肿瘤化疗(重大疾病除外) 、心血管病介入治疗术后一年和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37种慢性病,在选定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医疗费用(检查费用除外),不设起付线 ,报销60%,年度封顶线2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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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应该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支付比例吧?!
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划分范围是一样的,分为自费、甲类、乙类等,自费的当然不报销,乙类费用在住院时 ,先自付10% 。
比照武汉的居保政策——
居保门诊,没有像职保那样的个人账户,在一个保险年度内 ,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换句话说 ,居保年度门诊最多报销30元钱,如之一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60元,统筹支付18元 ,第二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80元,也只能统筹支付12元。
另外,居保门诊重症——参保居民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 ,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0%予以补助。
武汉的居保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40% 。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
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 ,起付标准减半 。
重症监护室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重症监护室医保报销流程: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 ,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 、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 、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 ,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 ,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买病历,盖章,就行了。
综上所述 ,重症监护,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项目进行医保报销,但是所报销的比例是比较低的 ,一般只能报销医疗费用的40%,因为重症监护室一般用的药也是昂贵的新型药或者是进口药,这个是不包含在医保里面的,所以不能报销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更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二 、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 ,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 、80%、90%。
三、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比例:二档缴费 ,在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审批,直接在就医医院按规定比例结算报销。一档缴费 ,凭转诊证明,方可在就医医院按市外比例正常报销,未转诊审批的需要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
四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二档缴费,凭转诊证明到省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 ,出院后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享受省住院报销政策,个人不需要垫付住院费用。一档缴费 ,出院后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凭转诊证明回当地转出医院报销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7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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