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疫新二十条规定做档碰:
5个“调整 ”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 ”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蠢世家隔离 ”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中 、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更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纯谈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
1个“不再”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 ,蠢世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纯谈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 、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入境人员在之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 ,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 ,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 ,落实好“白名单”制度
目的地要做档碰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 ,既要避免疫情外溢,也不得加码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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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龙潭有疫情 。根据查询相关 *** 息截止于2022年11月11日。按照栖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龙潭街道将于11月6日(星期日)开展规模性核酸检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检测时间11月6日(星期日)13:00至19:00。
2 、检测对象龙潭街道范围内所有人员(含暂住人员、流动人员、外籍人员) 。其中健康码红黄码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跟踪健康监测人员、居家隔离人员 、入境未满半年人员、外省、省内外市来宁人员 、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检测,请居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物流货运司机请前往靖西大道检测点检测(14:00至20:00)夜间可前往综保区保通路南检测点检测(晚20:00至次日早8:00)
遵循国家防疫新二十条规定:
5个“调整”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尺戚搭健康监仔铅测 ”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由“高 、中、低 ”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更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陵拿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1个“不再 ”
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1个“取消”
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登机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登机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7个“不得”
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 ,不得随意扩大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 、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入境人员在之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
发生疫情期间 ,要全力保障物流通畅,不得擅自要求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涉及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停工停产,落实好“白名单 ”制度
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 ,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并按照要求落实好返回人员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外溢 ,也不得加码管控。
南京企业疫情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二十项举措:
缓缴减免各类税费:
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 。
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 、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
加大税费抵扣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 、器具 ,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减轻企业房租负担: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 ,对承租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 、缓租。
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 *** 支持。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发挥“宁创贷”风险代偿资金池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放信用贷、首贷力度 。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产品 ,以优惠利率提供贷款支持。
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贷款。
发放经营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 、交通运输、旅游、零售 、仓储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支小支农,对1000万元以下、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 、“三农 ”等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免保费政策性担保服务。
提升社保帮扶水平: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
将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从9.8%下调为8.8%。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少用工资金支出:
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保障企业稳岗留工:
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 ,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鼓励街道和社区 *** 辖区内因疫情歇业或暂时停业的企业员工参与防疫工作,并给予临时工作补助。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加快2022年度市级财政产业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提供专项帮扶补助: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 、批发零售等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资金补助 ,尤其是对居民生活类经营单位进行重点帮扶。
市本级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纾困帮扶资金不低于2亿元,鼓励设立或统筹安排配套资金 。
支持企业参与防疫:
对严格执行防疫规定、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防疫消杀资金补贴支持。
将零售餐饮企业员工等群体纳入“应检尽检”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定期常态化核酸检测,市区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贴。
助力餐饮行业复苏:
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开展中小微餐饮商户帮扶行动 。
支持企业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减半收取餐饮业的电梯、锅炉等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
促进批发零售恢复:
适时开展线上购物节促销活动,提高平台助企帮扶力度。
优化首店支持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宁设立首店等 。
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 ,支持培育申报“省级示范步行街”。
降低交通运输成本:
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
对进出南京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等继续执行全市范围内收费站免费通行政策。
推动文旅休闲回暖:
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
对评选为“金树叶 ”“银树叶”级旅游饭店发放市级奖励 。
鼓励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建立实施生产经营企业 、物流企业和交通卡口联动机制,推动物流运输畅通。
对疫情期间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等配供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 ,按其提供的保 *** 品规模或货值分档给予补贴。
帮助企业纠错修复:
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
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 ,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涉企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研发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宁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 *** 费50%且更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
形成惠企政策合力:
市各有关部门同步制定惠企政策操作细则 ,明确操作流程 、量化标准、执行范围,优化 *** 申报、政策咨询 、免申即享等流程。
江北新区和各行政区结合区情实际,同步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举措。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7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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