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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20 25号,财税〔2016〕25号

一、财税201922号文政策解读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一 、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

(一)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 2020 25号,财税〔2016〕25号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三)首源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八)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九)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2年第20号)

(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带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十三)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十四)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二 、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十五)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六)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七)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蠢芹皮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十八)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十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二十二)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二十三)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二十四)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二十五)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二十六)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二十七)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二十八)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二十九)生产 、生活 ***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 ***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三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三十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三)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二、减税降费政策内容2022

2022年减税降费政策内容:

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

二是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三是对于小微企业放宽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大优惠的力度;

四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的费用,可以实行减少费用政策;

五是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要加大扩展 ,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 、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 、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三、2020年个人所得税有减免吗

2020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一览

政策一:1项收入暂缓征收个税

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 *** 时 ,就其 *** 收入额 ,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 *** 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 ***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政策二:2项收入暂不征收个税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 、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 ,递延至 *** 该股权时纳税;股权 *** 时,按照股权 *** 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 *** 所得 ”项目 ,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三:3项收入可以减征个税

(1)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之一条规定: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7号)之一条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政策四:27项收入可以免征个税

(1)疫情防控津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 *** 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 规定标准包括各级 *** 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 *** 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2)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 、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 ,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4)住房租赁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对符合地方 *** 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 *** 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5)福利费、抚恤金 、救济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福利费、抚恤金 、救济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救济金 ,是指各级人民 *** 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

(6)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 、津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 *** 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 、津贴。

(7)退休费、离休费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 、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离休生活补助费。

(8)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军人的转业费 、复员费、退役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

(9)外交人员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1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计算纳税。

(11)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对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的,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 、测试赛期间临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工作的外籍顾问以及裁判员等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12)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政策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 *** 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

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4)生育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5)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

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 ,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应依《协定》的约定 ,免征个人所得税 。

(1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1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 ”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8)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 ,计入本单位收入 ,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 ,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19)一次性破产安置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 ,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即:1 、 *** 特殊津贴;

2 、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 、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 、军粮差价补贴 。

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 、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 、伙食补贴。

(21)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2号)

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 ,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22)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 ,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 ,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 、津贴 ,应当并入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3)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 、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 ,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4)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达到离休 、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 *** 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

(25)外籍人员的几项补贴费用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 、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 、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 、子女教育费等 ,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26)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 、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九款: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 *** 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 、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 ,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 *** 机构负担的。

(27) *** 地区津补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4]021号)

对个人从 *** 自治区内取得的下列所得 ,免征个人所得税:本世纪末之前,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所得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经国家批准或者同意,由自治区人民 *** 或者有关部门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 ,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字[1996]91号)

*** 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 *** 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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