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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 ,新疆医保二次报销规定如下:
1 、报销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在一个医保有效期的缴费年度内,报销人累次住院自付的费用已经超过起付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 ,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
区内异地就医: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已经实现“五个覆盖 ”,包括各类医保制度 、参保人员、医保业务、医保基金和全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1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90%调整为9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80%调整为85%。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更高不超过95%。跨省异地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疆外就医的 ,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由过去不予报销改为较自治区同级医疗机构降低15个百分点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暂实行按项目付费的结算方式,使用就医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及有关先行自付比例 ,费用结算执行参保地有关政策。
2022新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分别如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更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更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 、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更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个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后,当事人因病住院的,如果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 ,可以依法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相应的费用,以减轻本人的经济负担 。另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 、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 、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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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哪些地方可以直接结算?
【政策】人社部表示,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影响】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来说 ,以后在哪看病住院,就可以在哪报销,不用再垫付资金 ,也不必为报销来回奔波了。
各地开展跨省异地医保结算进展
北京:2017年实现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山东: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安徽:合肥与长沙、武汉 、南昌实现医保结算互通;
上海:已与嘉兴、杭州、湖州等市建立异地就医委托报销协作;
广东:实现与新疆 、云南等省份的异地结算;
海南:实现与全国28个省份的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内蒙古:与宁夏可跨省异地结算;
宁夏:与新疆、内蒙古等地实现跨省就医;
新疆:与陕西、海南 、四川、重庆、吉林 、浙江、广东、云南实现异地结算;
四川:与重庆 、新疆、云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云南:与广东、重庆、四川 、广西等省(区、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互联互通;
贵州:实现省内无异地,与重庆、云南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重庆:与海南 、云南、贵州等9省份签订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 。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5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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