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不实信息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 、灾情、警情,在信息 ***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故意在信息 ***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 、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发布假消息等等行为,将有可能触犯刑律 ,更高可获7年有期徒刑。而以往,这些违法行为是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 。要承担三方面责任:1、民事责任方面: *** 谣言往往会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侵犯法人的名誉权。而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需要承担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等责任。2、行政责任方面:若是散布的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或诽谤他人等情形 ,尚不构成犯罪。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方面:编造虚假的疫情、灾情在信息 ***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 ***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 、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 、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 、警情,在信息 ***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故意在信息 ***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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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 、酒店等公共场所 ,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 、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 ,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封控 、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 ,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之一百一十四条、之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 ,以冲卡或者其他 *** ,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 ,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健康码为黄码 、红码的人员 ,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之一百一十四条 、之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 ***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
9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 、鼻塞、流涕、咽痛 、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 、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 ,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 ,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之一百一十四条、之一百一十五条 ,构成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 、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 ,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 ,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 *** 公然侮辱 、恐吓医务人员 ,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对于编造 、传播“新型冠状病毒 ”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291条的规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更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 ***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 、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法》第二百九十ー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 、灾情、警情,在信息 ***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 *** 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不是法外之地。在当前全国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希望大家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真实信息 ,客观地认识疫情 、科学地预防疫情、有效地防控疫情,切勿相信和转发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和发布不实信息。努力做到不造谣 ,不信谣,不传谣,就是我们普通人能做的更大贡献 。
造谣传谣 ,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5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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