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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疫情防控公告发布?疫情防控指挥部

一、苏州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108 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8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一 、疫情数据通报新增确诊病例:4月21日0至24时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均在昆山市发热门诊发现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4例,具体分布为:封控管控区:6例

重点人群筛查:18例

区域分布:太仓市4例、昆山市18例、姑苏区1例 、苏州工业园区1例

二、当前疫情形势研判防控复杂性:苏州市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复杂 ,社会面传播风险尚未完全消除。防控原则:需坚持“以快制快、以快制胜 ”,以坚定信心和持续努力落实防控措施。三 、具体防控措施要求社会面管控

严格落实社会面管控措施,减少非必要流动 ,推动城市“慢下来 、静下来” 。

禁止集聚、扎堆、串门 、聚餐等行为 ,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

核酸检测要求

市民需主动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个人健康管理

增强防范意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需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

苏州市疫情防控公告发布?疫情防控指挥部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来返人员管理

对来返苏州人员需做到“三个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提醒 、及时报告 。

故意隐瞒行程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服务保障与责任落实服务保障:扎实做好民生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责任要求:全市上下需保持警惕 ,杜绝松懈心态,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市民配合倡议行动倡议:停止非必要流动,减少外出活动。

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严格遵守不集聚 、不扎堆等规定 。

法律责任:强调个人责任 ,隐瞒行程或未报告将承担法律后果。总结:该通告明确了苏州市4月21日的疫情数据、防控形势及具体措施,要求市民减少流动、参与核酸检测 、加强个人防护,并强调对来返人员的管理及法律责任 ,旨在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尽快扑灭疫情。

二、苏州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163 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3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概况9月29日10时至22时,苏州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该感染者系外省市返回人员 ,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居住地为吴中区木渎镇尼盛青年城小区。

感染者活动轨迹及处置措施

行程轨迹:

9月26日14:04从河南平顶山市乘坐G1478次列车(5车12A座)于19:31抵达苏州高铁北站,核酸“落地检 ”结果为阴性。

9月27日活动范围:金农农贸市场、木渎红枫广场雷允上药店 。

9月28日活动范围:木渎澳门街佳妍美容美发店 、木渎红枫广场核酸采样点。

管控措施:相关场所及排查到的关联人员均已落实管控,包括场所封控 、人员隔离及核酸检测等。

市民及来(返)苏州人员注意事项

共同轨迹人员报备:与感染者在上述时间、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 ,需立即拨打“12345”“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流调、核酸检测及健康管理 。报备后需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外出及接触他人 ,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开展后续工作 。

来(返)苏州人员要求:

需按《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0号通告》主动报备,配合“落地检 ”及自我健康监测。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来(返)苏州人员之一时间完成“落地检 ”。

接到协查信息人员要求:若接到核酸检测异常 、密接、次密接等协查 *** 或信息 ,需立即报告并原地等候,避免外出、乘坐公共交通或接触他人 。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市民日常防护建议

继续增强防范意识 ,落实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 、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及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 、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疫苗还要及时种)。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就近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通告发布单位及时间本通告由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 ,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

三 、苏州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76 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6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数据更新

3月24日0-24时:苏州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3月10日-24日累计数据:本土确诊病例2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4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 。

市民行动指引

轨迹交集人员:若发现与公布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需立即就近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明确前需居家等待 ,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不随意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出入公共场所(如商场 、餐厅、娱乐场所等)。

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聚餐、会议 、集体活动等) 。

法律责任提示:隐瞒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态化防控要求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市民应避免前往疫情高风险区域,降低感染风险。

个人防护措施:

科学佩戴口罩,尤其在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区域 。

保持社交距离(至少1米以上) ,避免近距离接触 。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挡。

健康监测与就医:

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 ,需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后及时就医。

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

通告发布背景与目的

发布单位: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5日。

核心目标:通过公开疫情数据 、明确市民责任、强化防控措施,遏制疫情扩散,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

重点提示:

本通告延续了此前第64号通告的核心要求 ,但根据最新疫情数据调整了防控重点,强调对轨迹交集人员的闭环管理。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增加需引起重视,市民应主动配合流调工作 ,减少非必要流动。境外输入病例提示需持续加强“外防输入 ”措施,如口岸检疫、隔离管控等 。

四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6号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6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

疫情概况:10月5日0时至21时,苏州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

感染者1:外省市来苏人员,在苏州火车站“落地检”中发现。

行程轨迹:

10月4日凌晨4:30乘坐K292次列车(3号车厢,座位号0104)抵达苏州火车站 。

10月4日上午活动范围:苏州火车站北广场、平江风华乐佰美便利超市、万通商务广场“饿了吗”骑手站 、喜临门商业广场兰州拉面店。

10月4日下午活动范围:吴中区木渎镇金山南路佰丽酒吧应聘、金沙国际超市(荣钻店)、布丁酒店。

感染者2:外省市阳性感染者的密接 ,住址为太仓市城厢镇康乐村,在协查人员筛查中发现 。

行程轨迹:10月4日至5日凌晨,活动范围涉及太仓市城厢镇康乐村 、康乐村门口仓建超市 、上海花园小区 。

感染者3:外省市阳性感染者的密接 ,住址为吴江区江陵街道龙庭锦绣小区 ,在协查人员筛查中发现。

行程轨迹:10月4日至5日凌晨,活动范围限于吴江区江陵街道龙庭锦绣小区。

处置措施: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 。

相关场所和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市民提醒:

共同轨迹人员报备: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的人员 ,特别是同列车(尤其是K292次3号车厢)的人员,需立即拨打“12345 ”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流调、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报备后需做好个人防护 ,避免外出和接触他人,原地等候后续防控措施 。

协查信息处理:接到核酸检测异常 、密接、次密接等协查 *** 的人员,需之一时间报告并原地等候 ,做好个人防护,不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 、不接触他人。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返)苏人员要求:需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0号通告》主动报备 ,配合“落地检”并自我健康监测 。企事业单位需督促来(返)苏人员落实“落地检 ”。

日常防护建议:

继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疫“三件套”(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 、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 、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及时种)。

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就近就诊 ,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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