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0—24时,重庆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长寿区3例、大渡口区1例 、丰都县1例) ,均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治愈出院本土确诊病例3例(渝中区1例、潼南区1例、铜梁区1例)。
截至9月21日24时,重庆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0例(九龙坡区3例 、渝中区1例、潼南区4例、合川区1例 、荣昌区1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例(潼南区5例、沙坪坝区1例、长寿区3例 、大渡口区1例、丰都县1例)。
9月21日0—24时 ,重庆市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中国香港) 。
截至9月21日24时,重庆市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中国香港3例、意大利1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意大利2例 、新加坡1例、阿联酋1例、西班牙1例)。
重庆市9月21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基本情况如下:
一、长寿区
长寿区无症状感染者1 、无症状感染者2、无症状感染者3 ,均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9月21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 ,均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
二 、大渡口区
大渡口区无症状感染者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9月21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 ,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三、丰都县
丰都县无症状感染者1,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 。9月21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 、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 ,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2021年10月11日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一、本地疫情
10月11日0—24时,重庆市本地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报告。
截至10月11日24时 ,重庆市本地无在院确诊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572例,累计死亡病例6例 ,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578例 。
二 、境外输入疫情
10月11日0—24时,重庆市无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报告。
截至10月11日24时,重庆市无境外输入在院确诊病例 ,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5例,均已治愈出院。
三、无症状感染者
10月11日0—24时,重庆市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报告 。
截至10月11日24时 ,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解除医学观察。
四、密切接触者
截至10月11日24时,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7334人,均已解除医学观察。
截至10月11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0月1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2例 ,均为境外输入病例(云南5例,上海3例,辽宁1例 ,福建1例,四川1例,陕西1例) ,含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在四川)。无新增死亡病例 。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929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86例(无重症病例) ,现有疑似病例1例 。累计确诊病例9315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829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0月11日24时 ,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669例(无重症病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91130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6435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20732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3400人 。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4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0例(境外输入9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64例(境外输入349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8650例。其中 ,香港特别行政区12268例(出院11953例,死亡213例),澳门特别行政区77例(出院64例) ,台湾地区16305例(出院13742例,死亡846例) 。
国内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 、《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四版)》(渝肺炎组疫发〔2022〕115号)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 ,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 、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
2.对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区(省、自治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直辖市以区为单位)来渝返渝人员 ,实施“3天2检” 。抵渝时在机场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 ”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在3天内再做1次核酸。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 ,结果出来前居家不外出,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并做好个人防护 ,期间不聚集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如经重庆市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 、码头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 ”报备 ,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换乘离渝(不乘坐公交地铁)。
3.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5天以上证明,实施“入渝即检”,纳入常态化管理;无相关证明的 ,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 、5各做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 ,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4.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入渝即检 ”,纳入常态化管理;无相关证明的 ,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不聚餐不聚集)。
5.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但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入渝即检”,纳入常态化管理(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6.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未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
7.本土病例迅速上升、传播链条不清 、社区传播风险较大的地区或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高风险区的地区,由市疫情防控组组织专家研判 ,制定针对性政策,并对外发布。
8.原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无异常后立即解除集中/居家隔离。既往“一地区一政策”的来渝返渝人员继续按原要求执行 。
9.一旦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其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
10.国内其它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实施“入渝即检 ”,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 、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 ,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
11.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行动态调整 。
二 、新疆 *** 尔自治区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7日内有新疆 *** 尔自治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17日0时后抵渝的 ,实行“7天居家隔离 ”(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 、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11月17日0时前抵渝的 ,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2.对7日内有新疆 *** 尔自治区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17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 ,实行集中隔离;11月17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3.离开新疆 *** 尔自治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 ,抵渝后实行“3天2检” 。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 ,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5.通过航班 、铁路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到机场、火车站“点对点”闭环接回本区县隔离。通过自驾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在高速公路下道口“点对点 ”闭环接转至本区县隔离 。
6.如经重庆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 ,在机场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点对点”闭环中转离渝。
7.本措施自2022年11月17日起实施。
三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河南省郑州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20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 ,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隔离期间第1 、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 ,实行集中隔离;11月20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
2.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 ,11月20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5天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以抵渝之日起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隔离期间第1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20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 ,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3.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 ,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5.铁路等各交通口岸和高速公路下道口核酸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上述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两码一证” ,有异常的,就地就近管控;要督促其扫“入渝码 ”,原则上就地开展1次核酸采样。要发放健康告知书 ,尽快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 。
6.如经重庆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点对点”闭环中转离渝。
7.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0日起实施。
四 、 *** 自治区,广东省广州市,湖北省武汉市 ,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 、忻州市,福建省福州市,青海省西宁市 ,黑龙江省绥化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 ,11月20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隔离期间第1、3 、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20日0时前抵渝的 ,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
2.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20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抵渝之日起计) ,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隔离期间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 ,实行集中隔离;11月20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3.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 ,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 ,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 、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
5.铁路等各交通口岸和高速公路下道口核酸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上述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两码一证 ”,有异常的,就地就近管控;要督促其扫“入渝码” ,原则上就地开展1次核酸采样。要发放健康告知书,尽快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
6.如经重庆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码头“点对点”闭环中转离渝 。
7.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0日起实施。
五、河北省邢台市 、邯郸市、保定市、廊坊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 ,11月23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期间赋码管理 、不得外出 ,隔离期间第1、3、5 、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23日0时前抵渝的 ,按照以往文件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
2.对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23日0时后抵渝的 ,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抵渝之日起计),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隔离期间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 ,实行集中隔离;11月23日0时前抵渝的,实施“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 ,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下同) 。
3.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立即完成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 ,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 、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
5.铁路等各交通口岸和高速公路下道口核酸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上述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两码一证 ”,有异常的,就地就近管控;要督促其扫“入渝码” ,原则上就地开展1次核酸采样。要发放健康告知书,尽快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
6.如经重庆市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码头“点对点 ”闭环中转离渝 。
7.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
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 ,实行“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 、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 、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4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本文链接:https://m.jinceng.com/18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