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疫情开始时间是2021年5月21日。1 、根据查询相关疫情信息显示 ,2021年5月21广东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给无数人的生活扰乱 。
2、2021年5月21日0-24时,广东全省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 ,广州报告。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深圳报告。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5例,广州报告3例 ,分别来自喀麦隆、马尔代夫和斯里兰卡。深圳报告2例,均来自印度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9例,广州报告2例 ,分别来自意大利和孟加拉国。深圳报告7例,6例来自印度,1例来自南非。新增出院1例 。
新一轮疫情席卷而来 ,广东省税务机关在这个特殊期间提出了不少办税缴费的便利化举措,接下来跟随深空网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
广东省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 、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 ,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优惠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注: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生产 、生活 ***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 、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 、班车(是指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等 。
4、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财税[]13号及2022年 *** 工作报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5%)
6、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年终奖单独申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7、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免于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8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9、外籍个人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0、中央负责人任期激励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1)申报方式:单独申报;(2)适用时间:2023年12月31日之前。应纳税额=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换收入和任期奖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1、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优惠对象分别有:
(1)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 、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2)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 *** 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内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2、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优惠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3 、部分国家商品储备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对商品储存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2)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方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3)对其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 、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优惠
优惠内容:
(1)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适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5 、延长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6、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事项:同时经营其它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7 、延长高校学生公寓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1)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2)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
注:高校学生公寓 ,是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8、延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
优惠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9、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东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在9月11 、12日两天 ,关于广东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已经发布,广东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详情如下 。
广东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在9月11、12日,参加广东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考前准备 ,详情如下:
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各项人事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 、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 ”为绿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 ,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 ,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 。
二 、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 ,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 、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 ”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 ,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
(三)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
3.考生应提前了解知识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知识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知识点。
5.因防疫检测要求 ,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 。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在知识点门口入场时 ,提前准备好身份证 、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知识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 ,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知识点。进知识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 ”“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 、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 ,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经卫生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否则,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广东省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如违反相关规定 ,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五 、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附:
广东省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 、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 ,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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