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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苏州最新隔离政策,苏州隔离

一、徐州隔离政策最新2021年7月(苏州隔离政策最新2021年5月)

徐州隔离政策最新2021年7月

7月20日23时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 ,称“7月20日上午 ,江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禄口国际机场防疫专班报告,在禄口国际机场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样品中,有检测结果呈阳性 ,涉及工作人员主要是参与机场航班保障人员,包括地服 、保洁等岗位人员 。截至20日下午6时,已出结果中检测阳性9份 ,其他样品正在检测中 。”

为加强对云南省瑞丽市 、陇川县、南京市来徐返徐人员的健康管理,切实做好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对14天内有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 ,及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人员,均应在之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备相关情况,主动与所在地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徐州市疾控中心联系 ,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接受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对于6月21日以后来自云南省瑞丽市低风险地区,7月4日以后来自陇川县低风险地区的人员,7月6日以来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人员 、有南京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需要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或者能够出示包括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到达目的地以后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 ,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 ,并之一时间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对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 ,并接受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即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仍在我市,必须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二、2021年8月6日苏州开车去上海闵行要查验吗

8月份从上海闵行去杭州 ,这个是不需要隔离的,只要你有这个健康码就可以,因为现在上海和杭州的话 ,它还是属于这个低风险地区的。

1992年9月26日 ,国务院决定撤销上海县和原闵行区,建立新的闵行区,以原上海县和闵行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闵行区的行政区域。

闵行区地域原属上海县 ,上海县始设于蒙元时期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 。

秦、西汉时闵行区地域半数面积位于海平面以下,其余部分分属会稽郡娄县/海盐县。

2021年5月苏州最新隔离政策,苏州隔离

(图片来源于 *** 侵删)

东汉 、三国、两晋时闵行区地域仍半数面积位于海平面以下,其余部分分属扬州吴郡娄县/海盐县。

隋时闵行区地域已基本全部露出海面,此时属吴郡昆山县 。

三、2021年甘肃到苏州 昆山需要隔离吗

你好的

现在来看肯定是不需要隔离的:

国内的话基本是只要携带核酸检测报告就能通行无阻。

同省的话更是不用核酸检测报告了。

低风险地区 ,不需要隔离,甚至下周起连核酸检测报告都免除了!

但是如果是中高风险或者当地没有发布疫情解除的相关公告的话

去外地还是要被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 。

但是国内最近的疫情都是国外流入的,因此并不需要隔离了!

最新公告如下:

2021年1月28日春运开始3月8日截止。

可在务工地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3月8日之后 ,随着北京地区的最新公告出台,基本上别的省市也会出台低风险地区流入人员不需要核酸检测的相关文件 。

特殊人员的话需要提供相关的核酸检测,包括哪些人群如下:

一是跨国返回人员;

二是医护人员;

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 、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

那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何获得?

返乡人员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 、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码字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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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21年1月29日苏州回长春用隔离吗

低风险地区 ,不需要隔离 ,仅仅需要核酸检测证明啦!

但是如果是中高风险或者当地没有发布疫情解除的相关公告的话

去外地还是要被集中隔离或者居家隔离的。

最新公告如下:

2021年1月28日春运开始,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可在务工地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主动进行核酸检测,返乡时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之一时间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报备登记,并核验安康码。

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防疫需求设立相应的预案处置措施,尽量保证非常住人口在相关城市不返乡过节。

具体常见问题如下:

①为什么要对返乡人员加强疫情防控管理?

进入冬季以来 ,农村地区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严重影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核酸检测是目前尽早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有效手段。

②工作方案所指返乡人员包括哪些人群?

工作方案所指返乡人员是指从外地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

主要包括:一是跨省份返乡人员;

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乡人员;

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

③返乡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何获得?

返乡人员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返回农村地区。

五 、2021苏州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

2021苏州积分落户政策: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 ,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 、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更高学历计分 ,不累加计分 。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 、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 )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 *** )、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更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 ,总分不超过50分 。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 、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 ,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之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之一发明人加10分/件 ,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工委)、 *** (管委会)及市部 、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 ,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 、市 *** 及省部、委、办 、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 *** 及中央、国务院的部 、委 、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次加40分 ,总分不超过120分 。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 、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 ,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 、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 ,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 ,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 ,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 ,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 ,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 ,以更高分计分 。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 、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 ,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互助献血不计分 。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 、角膜) ,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 、殡仪服务 、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 ,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 。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 ,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 ,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 ,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 ,加10分 。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三、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

(一)违法违规 。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 、文化、卫生健康、工商 、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 、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每次扣50分 。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 、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二)其他行为 。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 ,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 ,法定代表人扣50分 。

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

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每次扣200分 。

四 、指标解释

(一)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或者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三)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 。

(四)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六)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 。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本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 、证件 。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 ,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 ”纳税人)。

(十)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 、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 、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更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 、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 )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 *** )、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更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 ,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 、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 ,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 ,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

得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之一发明人加30分/件 ,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之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工委) 、 *** (管委会)及市部 、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 、市 *** 及省部、委、办 、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 ,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 *** 及中央、国务院的部 、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

4.获得中央 、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次加60分 ,总分不超过180分 。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 、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 、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 ,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 ,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 ,加5分 。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 ,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 ,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 ,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更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 。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 、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 ,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 ,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 、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 、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 、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 ,加100分 。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 ,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 。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五)卫生健康 。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 ,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 ,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加10分。

三、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

(一)违法违规。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 、文化、卫生健康、工商 、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 、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 。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 、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 ,每次扣200分

(二)其他行为。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 ,每项扣30分 。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 ,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

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法定代表人扣50分 。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 、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

四 、指标解释

(一)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或者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三)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 。

(四)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六)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 。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本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 、证件。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 ,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

(十)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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