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当中117条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大面积爆发 ,直接导致 *** 部门出台封城、实施交通管制、延长假期等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根本无法预见,完全符合“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三大特征。
出租人可基于不可抗力条款而免责 ,但承租人可基于公平原则主张对停业期间租金予以减免。
参照“非典”期间的相关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多地法院均对于非典停业期间的房租的免交请求予以支持 。司法裁判对于突发疫情引起合同纠纷的基本处理思路:能履行则按公平原则调整、不能履行则按不可抗力减免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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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 、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疫情防控期间 ,物业公司不仅未减少物业服务,反而增加了如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因此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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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物业公司不仅未减少物业服务,反而增加了如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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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 ,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如果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 ,推定为未变更。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 、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疫情期间物业不减免物业费没有办法。疫情期间 ,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 。协商不成的,不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与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减免物业费属于对物业合同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
疫情期间,许多门店由于政策限制和市场变化而关门四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不得不缴纳物业费 。
一般而言,物业费是商家每年必须支付的费用 ,这是与物业服务相关的一种费用,是商家与物业的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户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之一。因此 ,在疫情期间,商家仍然有义务支付物业费。
尽管如此,物业公司会考虑到商家的实际情况,根据商家的营业情况 ,可能会对物业费进行合理减免,以减轻商家的经济压力 。此外,商家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 ,在特殊情况下分期付款等。
总之,疫情期间,商家关门四个月 ,依然需要缴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可以考虑到商家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减免。此外 ,商家应与物业公司就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等进行协商,以减轻负担 。
本文由小金于2026-03-02发表在金层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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